来源:祁县人民政府2017-10-19 09:30:30
为进一步做好祁县2017年冬季清洁供暖“以气代煤”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17年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1号)文件的安排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科学可行的原则,提高我县天然气清洁能源利用比例,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积极推进实施我县冬季清洁供暖“以气代煤”工作,加快提升我县天然气清洁能源的利用水平,形成清洁、高效的能源消费方式,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推广清洁能源,治理燃煤污染,使我县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的提高,早日实现辖区内“清洁采暖全覆盖,燃料煤炭全清零”。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此次“以气代煤”范围主要涉及6个乡镇(昭馀、东观、古县、城赵、贾令、西六支)、3个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共分三类区域进行分区域、批次的改造。1类区域包括昭馀镇和3个城区(具备天然气管网和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2类区域包括东观镇、城赵镇、贾令镇、古县镇、西六支乡、经济开发区(具备天然气管网和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安装意愿达85%的村庄;3类区域包括东观镇、城赵镇、贾令镇、古县镇、西六支乡、经济开发区的剩余村庄(不具备天然气管网和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
1、2类区域分期分批进行新建、改造,2017年完成清洁供暖“以气代煤”10000户任务;3类区域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布局,早日引入天然气、自来水管网,为完成下一批目标任务创造适合条件。
三、实施方式
以清洁供暖“以气代煤”和其它清洁能源供热改造相结合办法进行取缔煤炭取暖的改造。
四、责任主体
责任单位:涉及到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
实施企业: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县政府特许经营)
五、补贴政策
以下各类补贴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
(一)燃气价格补贴
对完成清洁供暖“以气代煤”采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可给予居民用气燃气价格补贴。燃气价格补贴政策暂定三年(2017年12月-2019年12月)。具体标准如下:
对居民采暖用气,按照采暖用气实际使用气量给予1元/每立方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120立方米。
(二)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清洁供暖“以气代煤”的用户,可一次性给予工程实施企业改造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居民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庭院(房屋)以外配套输气管网等建设改造费用由供气企业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按每户补贴6800元计算(户内采暖设备4000元,庭院内管网及初装费2800元)。
具体补贴范围和其他供暖方式取缔煤炭供暖补贴政策等实施细则待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再明确下发。
六、组织实施
涉及到的乡(镇)、城区和经济开发区承担工程实施主体责任,县直各相关部门、企业全力做好工程实施的配合工作。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即日-7月31日)
涉及到的乡(镇)、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宣传清洁供暖“以气代煤”工作,主动联系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做好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工程建设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设计、施工阶段(8月1日起)
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加快燃气管线铺设进度,力争10月底前,铺设到户;涉及到的乡(镇)、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辖区内居民清洁供暖“以气代煤”工作的思想工作。住建局负责搭建安装平台,组织我县“以气代煤”设备安装企业或其他方式改造设备安装企业入驻,让广大清洁供暖“以气代煤”用户从中自主选择采暖设备进行安装。
(三)竣工验收认定阶段(按市政办发〔2017〕51号文件执行)
对实施清洁供暖“以气代煤”工程的区域(城中村、城边村),由燃气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安全评价,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县环保局组织相关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对用户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文件。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沟通协调。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祁县清洁供暖“以气代煤”工作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住建、环保、财政、公安、交通、公路、安监、市监、审计、消防大队、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以气代煤”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县政府将与县直相关单位,涉及到的乡(镇)、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工程实施企业签订责任书,涉及到的乡(镇)、城区和经济开发区作为责任主体要抽调精兵强将,细化工作方案,专人负责跟进,确保按时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清洁供暖“以气代煤”工程的积极意义,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提升群众实施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燃气企业要编制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三)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完成任务。各涉及乡(镇)、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要制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把握节点,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县清洁供暖“以气代煤”工作领导组将联合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清洁供暖“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实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适时通报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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