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舞钢市人民政府2017-11-10 09:35:06
舞政办〔2017〕19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市企业:
《舞钢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0日
舞钢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平顶山市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以降低散煤燃烧的污染物排放,提高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为目标,从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以及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等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最大限度地减少散煤使用量,加快提升电气化水平,加快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天然气、电能替代燃煤工作。2020年,在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相比2015年底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继续推进河南中原河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利用舞阳钢铁公司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项目等利用余热供暖项目建设。加快河南科创河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舞钢市清洁煤电城市供热热电站工程和配套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尽快实现产业集聚区“一区一热源”、城区居民集中供热。
(二)加快民用生活领域电、气替代。
在管道天然气覆盖的城市禁燃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取代厨炊洗浴等散烧用煤。管道天然气尚未延伸到的区域,要加快管网建设,提高我市气化率水平,争取到2017年底,建成区居民燃气普及率综合提升到80%左右。
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等电采暖技术和天然气清洁能源取暖。
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乡镇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电炊具替代厨炊散烧用煤(柴),以及电采暖技术。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坚持因地制宜,依托生物质秸秆、林业薪柴等资源,积极发展生物质制天然气。
(三)加快工商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电、气替代。
1.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以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除集中供热外的燃煤锅炉。
2.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天然气锅炉、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耐材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3.在热力(燃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在全市范围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求的公益性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
4.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开展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推进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促进落后产能淘汰。
(四)加快农业生产领域电、气替代。
在大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干燥加工等领域,推广农光互补、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有序推进畜牧养殖企业冬季采暖设施改造。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环保准入。
严格执行国家、省、平顶山市相关环保政策,制定并实施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准入措施,确保“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扎实推进。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
(二)强化环保治理。
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按照市大气防治攻坚战的整体要求,完成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所有非电行业燃煤锅炉都要确保按时达标排放,不能如期完成拆除改造和达标排放的,除承担供暖等民生任务外,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
(三)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燃煤锅炉、燃煤窑炉、拥有燃煤自备机组企业等电能替代用户可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委托第三方代理,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市政府将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渠道,依法、依规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天然气替代项目给予支持,具体奖励和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五)实施价格引导机制。
贯彻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对拥有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设备的用户,鼓励其在低谷时段蓄热蓄冰,提高“双蓄”设备运行经济性。对实施电代煤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放宽一档阶梯电量。对实施电代煤的工商业用户,支持电能替代增量电费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为限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六)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启动示范项目建设,鼓励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应用。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以PPP、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方式开展电能、天然气替代,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借助多种传媒方式,宣传电能、天然气替代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为电能、天然气替代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七)强化安全防护。
施工改造前,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科学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护。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要指导用户熟练掌握基本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市环保局负责将“电代煤、气代煤”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散烧办负责督导“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落实情况;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政策;市住建局负责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推进管道燃气向乡镇、村(社区)延伸,2017年在杨庄乡开展试点,逐步实现乡(镇)天然气全覆盖;电网企业负责电能替代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的投资建设,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服务等工作;市工信委、农业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领域“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
广泛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宣传活动,解读“电代煤、气代煤”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推广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同时要广泛宣传用气安全常识。
(三)加强督导强化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加强跟踪评估,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我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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