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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2017-10-17 16:12:24

各村、各单位:

现将《新密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顺利推进“双代”工程,请各村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分配户数,认真填写上报附件1、附件3,可从邮箱chzsmb@163.com(密码56518522)下载附件1、附件3的电子档。各村要在8月2日前上报附件1、附件3,纸质台账电子档台账同时上报。

二、落实日报制度。要坚决杜绝燃煤散烧现象,加快推进“双代”工程,每天下午3点钟前上报电代煤、气代煤进度,没有进度的要“零”报告。

三、做好申补准备。要按照新密政办文(2017)15号要求,对照台账名单,做好购置替代设备的发票、已安装设备的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工作,为申领补贴做好准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319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9号)和《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6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结合我市此项工作调整意见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23400户;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采暖20万平方米。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双替代”数据依据市散煤办3月份统计结果制定)。

二、实施原则

1.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要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2.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要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双替代”改造。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优先采用天然气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大力发展热泵、蓄热电锅炉、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油汀、电暖炉等电采暖方式供暖。

3.具备地热条件的乡镇,要确保地下水资源回灌率100%且无污染的条件下,在商业、公共领域和居民小区积极推广热泵采暖技术;有污水资源的区域鼓励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

三、推进步骤

1.摸清底数。市散煤办负责全市散煤用户的排查、统计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对辖区内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通过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散煤户数统计台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依据散煤管理部门3月份上报的统计结果抓紧开展“双替代”工作。

2.编制“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按照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结合当地电网和天然气覆盖情况,将“双替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细化到行政村、社区或居委会)、具体项目、具体户数和替代类型,倒排工期,细化时间节点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奖惩机制。

3.完善供电、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对确定的“双替代”改造区域,加快完善和改造供电设施及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供电公司要加快电网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电代煤稳妥运行;各燃气公司要提供充足气源,为气代煤做好充足气源保障。7月底前,由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市直相关单位配合,组织供电和燃气企业完成改造区域的电力、供气配套设施完善工作。

4.设备采购和公开招标事宜。“双替代”工作属于政府实行差额补贴的公益性事业,牵涉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设备采购和招标要符合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由财政局审批后统一纳入到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5.建立台账。承担“双替代”任务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散煤办移交的台账在不增不减的基础上,建立明细台账,逐户造册登记,以备省、市、县三级政府查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相关单位待任务完成后,整理“双替代”工程进度台账(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市散煤办,由市散煤办统一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新密市发改委,同时报送明细台账、改造前后影像资料、补贴领取证明等相关资料。

6.入户改造。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严格在散煤管理部门统计台账范围内完成辖区内2017年改造任务。同时,市住建局要在商业、公共领域、居民小区完成2017年20万平方米的热泵采暖目标任务。市散煤办要按照郑环攻坚办〔2017〕67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散煤管理规定,卡住散煤用户增量,杜绝反弹。

7.补贴发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66号)的文件精神,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组织对辖区内已完成的“双替代”改造户数进行补贴申领;采暖期过后,落实好采暖期用气用电补贴的申领。补贴申领、发放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由市、县(市、区)按照1:1比例承担,并于7月底前公布实施,补贴标准每户不超过3500元,补贴政策暂定三年。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确保改造用户按时领取到财政补贴,充分调动改造用户的积极性。各责任单位要逐户造册,备齐验收资料。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是地方“双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双替代”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双替代”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市散煤办负责全市散煤管控工作,并保证“双替代”数据的真实性,及时将3月份统计台账加盖公章后移交给新密市发改委,台账以外杜绝散煤新增用户,并负责对“双替代”前期工作做好解释。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将发放的具体办法、申领时间、资金奖补办法及时报送新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要加快热力管网及燃气管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为“双替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严格督导问责。市发改委、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散煤办根据各单位“双替代”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不能按期完成“双替代”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相关单位,报请市环境攻坚办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不积极作为,未按时完成“双替代”工作任务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和相关单位,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办〔2016〕26号)的要求,由市纪委监察局约谈其负责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日下午3:00前报送市散煤办,由散煤办汇总后于每日下午5:00前加盖公章报送新密市发改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因信息报送延误,影响新密在全郑州市排名,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4.考核验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市发改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市散煤办、市纪委监察局等相关单位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验收,为迎接省、市考核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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