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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县2017年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寿阳县人民政府2017-11-24 10:56:04

寿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寿阳县2017年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 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凤、滨河城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寿阳县2017年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寿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寿阳县2017 年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

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采暖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清洁采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中市2017年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我县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因地制宜、以气为主、其它清洁替代为辅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质保量、确保安全,全面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冬季清洁采暖工程,进一步加强散煤污染治理

二、工作目标

按市下达任务,2017年完成8000户居民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包括利用其它清洁能源供热改造的居民)。实施范围:全县暂不拆迁或暂不集中供热的城中村、城边村;乡镇政府所在地;各乡镇人口居住集中的村组。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全县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范亮珍(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金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海德(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二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尚玉林(县财政局局长)

常拴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宋润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海平(县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志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永刚(县审计局局长)

王增武(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岳东明(市政中心主任)

王学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帅宏(消防大队队长)

张山泉(自来水公司经理)

王  宏(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长、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常拴林(兼),副主任:李俊(兼)。

四、职责分工

发改局: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工作,起草《寿阳县2017年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项目立项、价格宏观调控指导等工作。

规管局:负责全县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项目的管道规划、选址和供气安全工作,负责审查不得将违建列入改造范围的认定,以及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审查“以气代煤”供热改造的供气企业必须主体合法。

环保局:督促自备燃煤锅炉供热的小区全部采用“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供暖。对未按要求进行“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整改和使用的小区和单位进行检查,对拒绝改造者,会同乡镇、管委会协调供电、自来水公司对其停电停水,并取缔其燃煤锅炉。会同规管局组织相关部门、乡镇、管委会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改造户数和清洁取暖方式进行认定,并出具任务完成认定文件。

国土局:负责点供、燃气锅炉等设施用地的协调配合。

财政局:做好全县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的财政资金保障,落实全县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补助资金的到位和按时拨付。

审计局:负责对采暖改造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住建局:负责全县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协助完成竣工验收等工作。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鼓励引导居民对无保温房屋实施门窗、外墙保温节能改造。

市管局:负责供气和采用清洁供热方式供暖单位资质审核,督促其在我县成立全资公司。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手续及使用情况,协助完成竣工验收等工作。做好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市政中心:负责会同有关单位核实城区范围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集中供热小区、城中村及其住户。

消防大队:负责全县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项目的消防培训、消防手续的办理,协助完成竣工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区域相关村组及住宅小区的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任务。负责保障点供设施用地、协调管道施工单位和村组的关系。负责本区域村组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全程的实施、管理,竣工后申请并参与验收。严格控制清洁采暖改造的农村(社区)的各种形式的原煤散烧,打造“无燃煤村”,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步划入“禁煤区”范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五、补贴政策

(一)燃气价格补贴

“以气代煤”供热改造采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等形式,最终实现“以气代煤”管网全覆盖。改造方式可采用壁挂炉单户采暖(可同时实现采暖、炊事)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以集中供热的方式进行。

对完成“以气代煤”采暖改造任务的乡镇、管委会,可给予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补贴。燃气价格补贴政策暂定三年(2017年12月—2019年12月),相关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按照采暖用气实际使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120立方米。

(二)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任务的乡镇、管委会,可一次性给予工程实施企业改造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居民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相关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补贴资金由县政府统筹使用,具体补贴程序及方式由县政府制定。改造补贴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庭院(房屋)以外配套输气(供热)管网、供气站建设改造费用由供气企业、供热公司承担。按每户补贴6800元计算(户内采暖设备4000元、庭院内管网及初装费2800元)。

(三)补贴发放程序

各乡镇、管委会完成“以气代煤”改造工程后,由县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改造户数和清洁取暖方式进行认定,并出具任务完成认定文件。县审计局同时对采暖改造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县财政局根据任务完成认定文件核实的改造户数及审计部门审计报告,按照补贴标准一次性将市、县两级补贴资金下拨各乡镇、管委会财政专户,由乡镇、管委会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六、工作步骤

6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工程建设相关准备工作。

6月30日—10月7日完成工程实施工作,具备通气条件。

10月8日—10月2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

10月21日—12月31日,发放补贴资金。

七、组织措施

(一)保障气源供应。凡涉及对我县冬季“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用户的企业都要加快供气、热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编制应对天然气、热供应紧张和用气高峰的相关预案,抓好应急储备设施建设和气源的储备,确保改气、热后按时按量按质供气、热。

(二)强化效果监督。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洁采暖运行的持续监督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确保不出现燃煤反弹现象。对通过验收、实现清洁采暖的居民用户,在实施改造后、领取燃气价格补贴资金前需签订承诺书,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拆除、回收燃煤采暖设施,确保其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它制品,出现恢复燃煤现象的取消补贴政策。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对照各自制定的《“以气代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以气代煤”基本信息工作进度计划表》的进度任务,每月填报《“以气代煤”工作进度月报表》,县级牵头部门将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并报县政府予以全县通报。各乡镇政府、管委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取消今后煤改气改造申请资金补助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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