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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2017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华政办函〔2017〕53号)

来源:华容县人民政府2017-10-13 15:46:31

为认真贯彻《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1号)、《关于加大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财金〔2015〕18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有效地推进华容县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保险品种及承保规模

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2017年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规模及要求,2017年我县开办水稻、玉米、棉花、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等中央财政补贴保险险种及茶叶、湘莲、能繁母牛等省级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和蔬菜县级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各险种承保机构和规模详见《华容县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及财政补贴情况确认表》、《2017年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和承保数量确认表》(附后)。

三、承保机构

2017年,我县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承办。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承办水稻、玉米、棉花保险和蔬菜县级特色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承办育肥猪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承办油菜保险和蔬菜县级特色险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承办能繁母猪、公益林、商品林保险,承办茶叶、湘莲、能繁母牛省级特色险种,承办蔬菜县级特色险种;中国人寿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承办棉花保险。

四、农业保险主要内容及保费补贴比例

(一)主要内容

1、水稻保险:每季每亩苗期保险金额280元,分蘖拔节期320元,成熟期360元。保险费率5%,即每亩收取保费18元。

2、玉米保险。每亩保险金额280元,分孽期112元,抽穗期196元,成熟期280元。保险费率6%,即每亩共收取保费16.8元。

3、棉花保险:每亩苗期保险金额150元,蕾铃期250元,吐絮期300元。保险费率8%,即每亩收取保费24元。

4、油菜保险:每亩苗期保险金额90元,蕾薹期110元,成熟期150元。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9元。

5、能繁母猪保险: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费60元。

6、育肥猪保险:每头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费30元。

7、森林保险:分为公益林保险和商品林保险。其中,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为4‰,即每亩收取保费1.6元;商品林保险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责任等条款内容由保险双方自行确定。

8、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茶叶,单位保费60元/亩;湘莲,单位保费30元/亩;能繁母牛,单位保费240元/头。

9、县级特色农业保险。蔬菜,单位保费90元/亩。

(二)财政保费补贴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保险险种。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水稻、玉米保险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75%,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棉花、油菜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1)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2)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补贴30%,其中,省财政补贴15%。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原则上只限于30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参保。

③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10%,林权权利人承担10%。

(2)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其余由林农、林业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2、省级特色农业保险险种。

特色农业险茶叶、湘莲、能繁母牛各险种省级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2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3、县级特色农业保险险种。

县级特色蔬菜险种县级财政补贴30%,50%由种植户、种植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承担,其余部分省级财政另行奖补。因承保公司造成奖补考核评分低、奖补不足,由承保公司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由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全县规划,确定承保险种,落实承保机构,部署全面实施。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乡镇长为农业保险第一责任人,乡镇农业保险站要专职专责,协调落实具体工作,村场协保员队伍要进行完善。

(二)明确责任分工。农业保险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工作落到实处。农保办负责制订计划和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管,各级补贴资金的争取与拨付;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协同做好农业保险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早做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各承办保险公司做好具体承办工作。

(三)强化宣传发动。县农保办牵头,整合承保公司资源和力量,根据农业保险险种的特点,制订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资料,针对乡镇村场合并的新情况,深入乡镇、村组、农户进行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手机报等形式,把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大户、合作社,不留死角。不断提升县乡村各级干部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深入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出发点和宗旨,补强政策宣传的薄弱环节。

(四)严格规范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操作。各承保公司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合规经营,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二是严格规范服务。引导承保公司加大基层服务体系投入的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三是严格监督管理。按照湘财金〔2015〕21号要求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拨付及管理工作,对承保公司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对出现严重违规问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健全服务体系。各承保公司要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十个一”要求,完善基层服务体系的平台、队伍和制度建设,实现“乡乡有专(兼)干,村村有协保员”,要组织协调农业、林业、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流程,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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