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单县人民政府2017-11-06 11:05:19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单政办字〔2017〕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保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持续平稳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菏政发〔2014〕20号)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长期在本地务工经商且在本地有固定收入的居民,国家和我县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依法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
2018年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宣传、舆论引导、便民服务等多种措施,使广大居民真正认识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好处,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11月 30日前完成集中参保基金收缴任务,参保率达到99%,力争达到100%。12月20日之前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和录入工作。
四、规范操作
(一)基金收缴工作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统一实施,村(社区)干部代收。筹集资金交至县财政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参保居民登记造册。以户为单位统一向参保居民开据票据。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负责本辖区居民医疗保险收缴资金的对账、汇总、信息录入等工作。集中缴费期后参保居民缴费由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提供银行账户,参保居民需到银行缴费,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不得代收现金。
(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家庭成员中已参加职工医保的除外)。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居民,参保时应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保缴费延长至次年2月底(视为集中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在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当年个人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要认真核对2018年参保信息,做到身份证、户口本和参保信息完全一致,并对参保情况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发现漏报、误报的要及时进行更正。
(五)打工或经商等外出的人员,由村委会通知其户主交纳参保款,户主也可委托村委会或其他人员代交。
(六)大中专院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筹集参保款后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七)农村独生子女户、合法生育双女绝育户及奖励扶助家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承担。
(八)全面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县民政、扶贫办、残联等部门要确保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确保参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九)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资助居民参保。
(十)大力推行参保居民网上缴费、银行代收等方式,提高参保缴费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居民连续参保。适当延长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定期开展参保情况动态分析,重点抓好流动人员、学生和新生儿等人群参保工作,有效抑制参保人员断保流失,确保应保尽保。
(十一)建立连续缴费机制。自2016年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机制,对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再进行续保时,按当年度筹资标准由个人足额补缴中断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要把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落实到人,确保圆满完成基金收缴任务。
(二)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各乡镇(办事处)要迅速组织召开本辖区的筹资工作动员会,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宣传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要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清,意义讲明,道理讲透,让群众从思想上真正接受,从行动上主动参与,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参保费收缴、对账、汇总、信息录入、公示等工作。县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缴参保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进入基金专户,做好预算,统筹安排,落实补助基金。县卫计部门充分发动医务人员配合乡镇干部及村干部做好医保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居民参保,并做好计生优惠人员核实工作,及时将计生优惠人员参保款缴入财政收入专户。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县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没随家庭参保的在校生、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的参保组织和指导工作。菏泽家政学院、菏泽学院单县分校负责各自学校在校生参保缴费工作。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县广电、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企业主管部门、信访、统计等相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应措施,共同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四)严格标准,禁止搭车。参保缴费征收工作要做到专人、专票、专账,不得强行捆绑其他收费项目(如卫生费、治安费、天网费、家庭财产保险费等),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少缴和漏缴保险费等行为发生。要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和基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经办行为,严格基金管理。收缴的医疗保险费须按照规定及时上交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
(五)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为确保基金收缴任务的完成,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分片包干,对各乡镇(办事处)基金收缴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办事处)在集中筹资阶段,要实行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一包一”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应参尽参。县政府对基金收缴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违反原则、筹资工作出现问题和不能按时完成筹资任务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单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
单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晖(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素娟(副县长)
王新力(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徐荣光(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长)
李 亮(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施林倩(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鹿 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孙玉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府督查室主任)
瞿 波(县监察局局长)
万剑青(县发改局局长)
赵世忠(县财政局局长)
王兰星(县卫计局局长)
孙钦留(县教育局局长)
郭建华(县公安局政委)
李志卫(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耿明坤(县审计局局长)
王志国(县统计局局长)
王 敏(县物价局局长)
张世珍(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董清科(县残联理事长)
张秀云(菏泽家政学院副院长)
王 勇(菏泽学院单县分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王新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简介:单县隶属于山东省菏泽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苏鲁豫皖四省八县交界处。因舜帝之师单卷在此居住而得名,是汉朝女政治家吕雉的故里。
单县面积1702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浮龙湖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502个行政村。2014年末,单县常住(户籍)总人口106.7万人。全年实现生产总值262.5亿元。
单县地处华北平原中心地带,是国家商品粮棉基地县、油料基地县、平原绿化标准县,单县是武术之乡、楹联之乡、中国西红柿之乡、中国青山羊之乡。2013年,被评为“中国长寿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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