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10-09 11:09:27
9月30日,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热点区域内商品住宅用地,将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防止房价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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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淄博市将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提出房地产市场调控重大政策意见。并强化区县政府主体责任,淄博市政府将依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市场交易异常变动等情况设定警示级别,分类对区县政府进行提示、预警;情况严重的,进行约谈和督导;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问责处理。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区县要及时提出分类调控措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工作有关制度
(一)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级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提出房地产市场调控重大政策意见;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重大问题;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推进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
(二)强化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将商品住宅消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坚决守住不出风险这条底线。市政府将依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市场交易异常变动等情况设定警示级别,分类对区县政府进行提示、预警;情况严重的,进行约谈和督导;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问责处理。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区县要及时提出分类调控措施。
二、加强供给侧管控
(三)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区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
(四)实施差别化用地供应。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宅库存状况挂钩制度,根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出合理区间的,要及时增大或减少住宅用地供应。对不符合市场需求的已出让闲置地块,要精心研究制定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引导开发用地转型利用。
(五)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热点区域内商品住宅用地,要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六)科学把握商品住宅供应节奏。对商品住宅需求旺盛、供不应求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建立商品住宅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应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供应节奏。
三、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七)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管部门出具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
四、加强销售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八)严格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全面推进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合理定价并向房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对全装修住宅、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可适当提高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
(九)加强资金监管,抑制炒房行为。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要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房管部门要联合国税、地税等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要加大工作力度,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
(十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作地价房价、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及时进行约谈和查处;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定期公示备案和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严厉查处经纪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签订阴阳合同、协助规避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要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定期进行通报,并于每月5日前将市场整顿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加强监督指导和舆论引导
(十二)强化房地产工作监督指导。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业务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落实上级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房管局要加强对房屋销售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执行房地产调控公积金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要通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对市场利率定价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淄博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测分析;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指导和政策支持工作,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三)强化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力宣传各级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居民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梯度消费、理性购房。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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