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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衢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送审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衢州市政府2017-12-19 15:34:57

关于征求《衢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送审稿)》意见的通知

现送上市农业局起草的《衢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2月2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处(通信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53号人防大楼509室,邮编:324000;电话:0570-3084232;电子邮箱:695322284@qq.com)。

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衢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送审稿)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牧业有机结合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及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大花园”的决策部署,抓住创建全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的契机,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生物天然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实现畜牧业转型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业主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县域内种养殖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构建责任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农业局备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二)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各地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机制,并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三)不断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按照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划分范围,科学确定畜牧业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实现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四)全面构建种养循环体系。要全面落实农牧对接“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消纳模式,做到土地消纳与畜禽排泄物利用点对点、量对量、时对时有效对接。统筹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体系,加大畜禽排泄物资源化节点工程建设,完善沼液贮运及配套设施管网,健全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科院)

(五)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大力推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龙游“开启模式”和全量收集、异位发酵、综合利用的江山“石明模式”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建设。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采取收购、参股等形式,推进市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整合重组,培育若干个规模大、技术强、品牌响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培育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维护、统一防虫防臭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继续实施沼气工程。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形成运行成本低、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大力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菜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打造一批升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力争到2020年,全市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30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5万吨。加大对应用沼液的支持力度。建立若干个农牧结合监测点,持续跟踪有机肥、沼液施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科院)

(七)积极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与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等大院名校的联合攻关,努力突破重大技术、设施设备瓶颈制约。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密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农科院)

 

(八)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照《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办法(修订)》和《衢州市生猪养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在深入排查隐患的基础上,督促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的提升改造,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鼓励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

(九)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加强养殖污染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

(十)加快推进标准化美丽牧场建设。鼓励保留畜禽养殖场继续通过整合、参股、代养、托管等方式提升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县规划,分层推进,鼓励整县制推进美丽牧场建设,支持环境承载能力有富裕度的区域,新建扩建美丽牧场。到2020年建成市级美丽牧场200个以上。(市农业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市、县两级财政要积极筹措畜牧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倾斜力度,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推广使用有机肥等。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支持,扶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标准的,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市电力公司)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要求,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并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规模养殖场,原则上要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新建,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由业主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申请备案。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市电力公司)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突出财政支持的绿色生产导向;国土、林业部门要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保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附件: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附表

《衢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

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县域内种养殖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我市在全省率先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是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基础,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有利于融入衢州“大花园”建设,有利于加快实现畜牧业转型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在结合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情况下,我局起草了《衢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初稿,以下简称“方案”)。市农业局对《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和修改,方案内容既按照省里任务要求又结合衢州特色,其中主要目标任务中,省政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我市调整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其余并未调整;省政府八项主要任务内容中,我市调整到十项,主要是省政府任务中“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一项内容,我市调整为“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两项内容,并新增“不断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一项内容。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到2020年,力争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业主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县域内种养殖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一是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二是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三是不断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四是构建种养循环体系;五是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六是大力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七是积极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八是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九是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十是加快推进标准化美丽牧场建设。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扶持;二是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三是加强分工协作;四是注重宣传引导。

四、有关建议

建议将《方案》报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法制办上网公开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的意见。经公示后,市法制办通过合法性审查,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

衢州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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