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09-12 09:34:09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引才“十百千”工程 进一步打造余杭人才高地的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委办〔2017〕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受理范围
在余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或创业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纳入受理范围。
二、受理方式
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租房申请实行日常受理。
三、申请条件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常住户籍,或持有余杭区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居住登记《告知单》);
(二)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申请人须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区内的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四)申请家庭在区内无房;
(五)申请家庭未享受区内人才住房保障、毕业生安家补贴等优惠政策;
(六)申请家庭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享受面积标准
(一)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
(二)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
(三)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
五、租金补贴标准及期限
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租房申请采用货币补贴形式定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按保障家庭享受面积标准计算;享受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补贴标准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明确)
六、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1),根据申请表要求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受理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在单位内公示7天,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及《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单》(附件2)报送到单位属地的镇街(经开区)或主管部门。
(三)镇街审核。镇街(经开区)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上报到区住房保障办。
(四)区级审核。区住房保障办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区公积金中心、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流转审核。审核结果确认后,定期在《余杭晨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资格确认。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办发放《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货币补贴)》。
(六)补贴发放。持有效期内的《余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在区内自行租赁房源,由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后定期发放货币补贴。
七、相关说明
(一)申请家庭是指:一对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或未婚、离异、丧偶的单身家庭。直系亲属如果符合申请条件,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二)申请家庭在区内的下列房产纳入核查范围:
1.申请家庭拥有的私有房产;
2.申请家庭承租的各类公房;
3.申请家庭房屋已拆迁(含货币安置)的;
4.申请家庭有农村批地建房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的。
以上各项中所涉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查范围。房产核查以《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的房屋所有权人、《租赁证》中注明的承租人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安置对象为准。
(三)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租房补贴发放采用年审复核。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6年。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每年对保障家庭的房产情况及其自行递交的家庭成员、就业等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3年期满后,保障家庭须重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按规定适时调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退出公租房保障。
(四)保障家庭在房产、就业等方面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主动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如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退出公租房保障。
(五)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租房的,自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并返还骗取的租金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单》、《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变动申报表》、《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公示汇总表》、《余杭区农村批地建房情况证明》、《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分配情况证明》、《单身申明具结书》等相关表格可在余杭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区住房保障办—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七)本操作办法由区住房保障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操作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操作办法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89186525、89186505)
附件:1.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单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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