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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市余杭区落户新政:关于人才引进落户管理办法

来源: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09-12 09:27:33

为妥善解决人才引进落户事宜,精准提供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引才“十百千”工程 进一步打造余杭人才高地的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委办〔2017〕44号)文件精神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及落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普通高校大专或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在余杭落实就业单位后,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须已参保状态)、《报到证》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2.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应届毕业生政策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非应届毕业生(45周岁以下),且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三)专业技术人员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且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具有市地人力社保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办法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5周岁以下),且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3.具有省人力社保厅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

(四)高层次人才

1.在我区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的,具有中国国籍的E类及以上人才;

2.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五)高技能人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本省、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技师及以上资格,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目录,持有本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发并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高级工职业资格,凭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5年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出国留学人员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取得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颁发的《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

(以上所有年龄节点均为包含在内)

二、落户方式

1.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须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处;

2.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3.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在余杭无工作单位的),可落户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集体户。

4.上述落户处所均无法实现的,可落户到用人单位注册地或人才在余杭的暂住地(凭人才在杭州城区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城区居住信息)所在的社区(村)集体户。

三、落户程序

(一)确定户口接收处所

符合本管理办法引进落户条件的人员要根据落户方式明确户口接收处所,提供各接收处所出具同意接收落户证明或房产证明。

其中落户社区(村)集体户的,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有人才或大学生引进落户意向的用人单位,在各镇街协调下,提前与落户社区(村)对接,明确用人单位、社区(村)相互权利义务,并落实共管责任人;

2.需落户的人才或大学生向社区(村)提出落户申请,明确相关责权,经用人单位、社区(村)同意后,凭社区同意落户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二)准备落户所需资料

确定落户处所后,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人员,可登录平安杭州站内搜索下载或赴公安部门领取《进杭落户申请表》,并按照公安部门明确的落户材料和流程进行办理。

(三)指定窗口办理手续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历届毕业生落户,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均可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紧缺专业大专及其他人才引进落户到余杭区公安分局市民之家户籍窗口办理。

四、相关要求

1.人才落户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2.各镇街要明确各社区(村)所辖区域范围、及时更新所辖企业名录,做好落户协调工作。

3.各社区(村)均须设立人才集体户,负责人才引进落户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已经设立集体户的社区(村)应按照工作单位注册地和人才暂住地向余杭区引进人才开放,未设立集体户的社区(村)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申请设立,并向引进人才开放。

4.社区(村)和用人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服务好人才。用人单位要承担落户人才计划生育等相关社会事务的协管责任,社区(村)承担必要的政策咨询及提供相关服务。

5.用人单位建立集体户后,应及时从社区将人才户口迁进单位集体户。落户人员离职后,一年内必须将户口迁离,逾期不迁离的,社区(村)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在其户籍信息中备注,后果由落户人员自行承担。用人单位要将离职信息及时告知社区(村),并协助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若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迁出手续的,社区(村)有权冻结该用人单位人才落户申请。

6.区公安分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就人才落户对象建立长期对接机制。

五、其他

1.本办法对人才及大学生引进落户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镇街可根据户籍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指导社区(村)开展人才引进落户各项工作。

3.为激励社区开展人才落户服务工作,镇街可将该项工作纳入社区(村)年度综合考核或列为加分项,对积极开展的给予一定分值奖励。

4.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办、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推荐阅读:新疆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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