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9-04 08:52:37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房地产去库存促销售优惠政策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7〕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大任务要求,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57号)以及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关于购买车位的优惠政策
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永购买车位(不含二手车位)且合同在区国土房管局已备案的,给予契税补贴(契税补贴实行先征后补,以购买车位纳税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按契税纳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二、关于外来人口购买住房的优惠政策
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区外户口人员在永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在永属首套)且合同在区国土房管局已备案的,给予契税补贴(契税补贴实行先征后补,以购买商品住房纳税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按契税纳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100平方米(含)/户;免收交易所有手续费。
三、关于房交会期间的优惠政策
2017年下半年永川房交会开幕之日起30日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非住宅)、二手房(住宅、非住宅)且合同在区国土房管局已备案的,给予契税补贴(契税补贴实行先征后补,以购买商品房纳税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按契税纳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免收交易所有手续费。
四、其他事项
(一)区国土房管局会同区政府新闻办、地税局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平台、服务大厅、售房部等渠道进行宣传,扩大优惠政策的知晓率。
(二)区国土房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购买人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严格按规定兑现优惠政策。
(三)对申请人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策规定,虚报、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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