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锡市公安局2017-07-28 16:35:09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市公安局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评估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市现行的市外户籍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放宽,修改后的《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
一、《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修改的背景情况
2014年5月1日,由我局牵头制定的《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正式实施,在全省第一、全国率先实现了大市范围内户籍准入登记、迁移规定“一体化”,并荣获“2014中国全面小康十大民生决策”称号。《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市外迁入人口共13万,城镇化率提升了近2个百分点,为优化改善我市人口结构、引进城市发展急需人才、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6年,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两个最新户改文件,规定了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落户条件中的合法稳定住所应包含租赁住宅等最新户改精神。我局根据中央最新精神对我市现行政策进行对照梳理,向市政府提出了修改相关规定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纳入了2017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目标,随后我局结合市委、市政府““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对广大群众、企业单位普遍关注的户籍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取消落户限制后我市人口增长速度及城市承载能力进行了测算,充分征求了市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了我市现行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修改意见,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以锡政发﹝2017﹞159号文件正式颁布。
二、《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取消有关投资、购房落户政策。我市现行规定中依据投资、纳税的金额和年限不同设定的落户条件将全部取消,同时取消购房面积达60平方以上准予落户的政策,只要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不论住宅面积大小均可落户。修改后的《规定》明确对市外户口迁移申请人在无锡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所有权住宅的,同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一年的;申请人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下所有权住宅,同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二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二是增设租赁住宅落户政策。增设专门条款明确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扩大至租赁住宅,凡在我市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我市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条件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三是进一步放宽重点人群落户条件。对中央要求全面放开放宽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市外已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等重点落户群体,增设落户途径、放宽落户条件。其中对高校毕业生、中高级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全面放开户籍准入,只需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对一般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增加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一年,对在市外已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增加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二年的限制,确保这些人员有相对稳定的就业。同时对上述重点落户群体不设定合法稳定住所的具体条件,可按实际情况将户口落在自有住宅、租赁住宅、单位集体户和社区家庭户中。
四是进一步放宽投靠落户年龄限制。在市外投靠落户和离退休人员落户方面,对父母投靠子女和原籍无锡退休回锡落户的,由原夫妻双方均满退休年龄放宽为只要一方超过退休年龄即可办理。
五是增设上级公安部门出台新规后从其规定的条款。近年来公安部、省公安厅出台针对特殊群体、困难群众的便民利民措施较多,其中部分涉及到市外人员落户政策,此次修改特增设专门条款以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三、下一步贯彻落实相关举措
目前市公安局正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细则,目前已完成了初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之中。同时对全市户籍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多轮次的专题业务培训,确保窗口民警能够全面准确地适用新规新政,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市户籍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升级,确保9月1日后,全市各级户籍窗口能够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规定》中的各项改革举措,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便捷、更为高效、更为贴心的户籍管理服务。
此次《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修改既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又是我市吸引优质人才、吸引优质劳动力,全面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政策支撑,无锡的新市民绝大部分是城市的建设者、劳动者和贡献者,此次《规定》的修改充分考虑到他们的落户需求,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建设的成果、改革的红利;《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必将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口素质,改善全市人口结构,为我市打造“双创”乐土、宜居乐园、产业高地及建设“富强美高”新无锡添油增力。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稿
无锡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无锡市政府于2017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在教育工作中占据重中之重的地位。近几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举措推进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去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就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新的任务要求。今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安排召开座谈会、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重点任务限时完成情况督查、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措施,紧锣密鼓部署推进这项工作。
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起步早、措施实、成效大,早在2013年各市(县)区就率先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并有4个区创建成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此后,又颁布实施《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市政府出台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长效治理,巩固提升工作成果。但近两年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及居住证制度改革,我市义务教育在资源布局、队伍配备等方面出现了新的矛盾问题,需要聚焦问题,完善举措,补齐短板,提高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意见》的内容要点
《意见》共分为7个部分、25条要点。
第一部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针对义务教育资源供需矛盾逐步凸显的问题。《意见》从修编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保障用地供应、建立学校建设协同机制等三个方面作了强调和规定,重点规范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建设选址等问题。
第二部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意见》明确实施对办学条件不符合省定标准的学校,实施限期达标计划,确保符合相关办学条件标准;对规模和班额不达标的,从实际出发,分两步走,推动达标。同时,还对做好薄弱学校改善工作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关于强化素质教育。《意见》从加强中小学德育、深化课程改革、改进体育和美育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强化素质教育各项举措,既强调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也突出无锡的特色做法。
第四部分,关于维护义务教育生态。《意见》从规范招生、减轻课业负担以及加强培训市场领域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和举措。
第五部分,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针对教师配备不到位、结构性矛盾、聘用教师待遇不高、绩效分配效率体现不够等问题,《意见》分别明确措施,规定了编制核定调配使用、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校长教师培训培养、完善绩效奖励分配制度等方面要求。
第六部分,关于特殊群体义务教育工作。《意见》分别对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提高教育服务水平提出了要求。
第七部分,关于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三、《意见》的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意见》出台以后,各市(县)区政府及教育、规划、国土、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研究,对照责任分解的各项任务,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方案,紧扣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8月中旬,市政府将召开全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部署推进会,要求各地认真对照省市文件精神,特别是对照省政府明确的20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制定措施,按照时序进度要求,不择不扣地抓好落实到位。下阶段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快学校布局建设。下阶段,要求各地把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拓展义务教育资源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以常住人口为基准,抓紧修订完善“十三五”义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用地、经费等各项保障,按照省定办学标准推进新建、改扩建。要实施专项计划,统筹用好增量、存量,完善施教区划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严格控制和引导,分年度推进一批学校适度规模、标准班额办学。加快实施改薄项目,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配齐配足教师队伍。加快“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岗位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切实用足用好编制,通过大市或县区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投用等方式,全力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刚性保障。要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完善绩效奖励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强化素质教育举措。各级政府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关、政绩观,不简单以升学率评价教育和学校工作成效。各级教育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教,切实履行好教育监管责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教育正常秩序,加强对学生在校时间、作业量的监测,营造好教育发展环境。学校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提高德育、体育、美育等课程实施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核心内容:一是取消有关投资、购房落户政策。我市现行规定中依据投资、纳税的金额和年限不同设定的落户条件将全部取消,同时取消购房面积达60平方以上准予落户的政策,只要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不论住宅面积大小均可落户。修改后的《规定》明确对市外户口迁移申请人在无锡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所有权住宅的,同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一年的;申请人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下所有权住宅,同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二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二是增设租赁住宅落户政策。增设专门条款明确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扩大至租赁住宅,凡在我市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我市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条件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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