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绥化市国土资源局2017-07-18 10:06:11
绥政发[2015]2号
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保证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3]20号)的要求,市政府对北林区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进行了土地级别修订及基准地价更新。新的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自5月1日实施,此前发布的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如有绥化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关注绥化市农村产 权交易。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土地基准地价和...
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更新原平市城镇...
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垣曲县城镇土地...
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林甸县城镇土地...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公布大庆市区城...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鼎市城区土地...
【2015】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
【2015】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
2015年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
娄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娄烦县城镇基准...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清流县新一...
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固...
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5年...
【2015】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