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鼎市人民政府2017-07-27 10:29:47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鼎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鼎政综〔2015〕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03号),结合我市土地市场和建设规划情况,在2012年公布的城区基准地价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福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编工作,修订更新各类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编成果已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现将本次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订更新情况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准地价修编范围为福鼎市桐山街道、桐城街道、山前街道范围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内。
二、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
三、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四、设定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5,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
五、福鼎市城区各类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和福鼎市城区其他用途用地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见附件)。
六、本次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订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12年公布的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七、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福鼎市城区各类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表
表1 福鼎市城区商服用地(地上空间)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万元/亩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地价 |
每亩地价 |
修正 系数 |
|
|
|
地面 地价 |
楼面地价 |
|
|
一级地 |
北至市府路,东至江滨中路、海口路(环岛至沙关路路段)东侧25米区域,南至海通路南侧40米区域、沙关路,西至龙山溪 |
5890 |
2356 |
392.7 |
±19% |
二级地 |
一级地外围,北至北市场、环城路、锦江大厦,东至江滨中路、江滨南路,南至红鼎广场、鼎融国际广场、天湖大道,西至龙山溪、中山南路、太姥大道西侧50米区域、五里牌小学 |
4280 |
1712 |
285.3 |
±18% |
三级地 |
一、二级地外围,北至桐山中心幼儿园、电大、环保局,东至沈海高速公路(山前街道部分),南至滨海大道、站前大道两侧,西至五里牌小学、龙山南路西侧40米区域、龙山中路西侧40区域、龙山溪北段 |
3010 |
1204 |
200.7 |
±18% |
四级地 |
一、二、三级地外围,北至桥头村、汽车北站,东至沈海高速路、永福小区、普光寺、梅溪村、八斗脚,南至潮音岛、玉塘村、外墩村、丹岐村,西至星火工业园区、龙山小学、桐城办事处、一中、西园路西侧35米区域, |
2130 |
852 |
142.0 |
±19% |
五级地 |
分布于城市边缘,除以上四级用地外 |
1500 |
600 |
100.0 |
±18% |
表2 福鼎市城区地下空间(地下一层)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地价类比修正系数 |
楼面 地价 |
修正 系数 |
地下商场一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一级范围相同 |
0.4 |
942 |
±19% |
地下商场二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二级范围相同 |
0.46 |
788 |
±18% |
地下商场三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三级范围相同 |
0.5 |
602 |
±18% |
地下商场四级地 |
与商服用地四级范围相同 |
0.54 |
460 |
±19% |
地下商场五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五级范围相同 |
0.58 |
348 |
±18% |
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一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一级范围相同 |
0.25 |
589 |
±19% |
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二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二级范围相同 |
0.30 |
514 |
±18% |
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三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三级范围相同 |
0.32 |
385 |
±18% |
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四级地 |
与商服用地四级范围相同 |
0.35 |
298 |
±19% |
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五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五级范围相同 |
0.40 |
240 |
±18% |
注: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的70%确定,地下三层按地下一层的30%确定。
表3 福鼎市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表4 福鼎市城区住宅用地(地上空间)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 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地价 |
每亩 地价 |
修正 系数 |
|
地面 地价 |
楼面地价 |
||||
一级地 |
北至市府路、锦江大厦,东至江滨中路、江滨南路,南至市医院、海通路、海通路与海口路交叉路口,西至龙山溪、实验幼儿园、锦宁路、阮亭路 |
3070 |
1228 |
204.7 |
±16% |
二级地 |
一级地外围,北至环城路、北市场,东至江滨中路、江滨南路,南至红鼎广场、鼎融国际广场、天湖大道,西至龙山溪、太姥大道西侧100米区域、五里牌路、郑库口路 |
2410 |
964 |
160.7 |
±16% |
三级地 |
一、二级地外围,北至边防大队、党校、彩虹小区,东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岐角,西至郑库口(含西侧50米区域)、五里牌(含西侧50米区域)、龙山(北、中、南)路(含西侧50米区域) |
1890 |
756 |
126.0 |
±16% |
四级地 |
一、二、三级地外围,北至桥头村、水北村,东至10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兴业小区、普光寺、梅溪村、碧桂园,南至火车站区域、站前大道(含南侧300米区域)、山水名都,西至求新中学、洋尾新村、龙山、虎湾小区、星火工业区 |
1410 |
564 |
94.0 |
±18% |
五级地 |
分布于城市边缘,除以上四级用地外 |
1020 |
408 |
68.0 |
±18% |
表5 福鼎市城区住宅地下空间(地下一层)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地价类比修正系数 |
楼面 地价 |
修正 系数 |
一级地 |
与住宅用地一级范围相同 |
0.35 |
430 |
±16% |
二级地 |
与住宅用地二级范围相同 |
0.38 |
366 |
±16% |
三级地 |
与住宅用地三级范围相同 |
0.4 |
302 |
±16% |
四级地 |
与住宅用地四级范围相同 |
0.45 |
254 |
±18% |
五级地 |
与住宅用地五级范围相同 |
0.5 |
204 |
±18% |
注: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的70%确定,地下三层按地下一层的30%确定。
表6 福鼎市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地价 |
每亩地价 |
修正系数 |
一级地 |
北至市府路,东至江滨中路、江滨北路,南至天湖大道、富阳路,西至龙山溪 |
350 |
23.3 |
±12% |
二级地 |
一级地外围,北至城关卫生医院、山前农贸市场,东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星火工业区、岐角,西至郑库口路、五里牌路、龙山路(含西侧80米区域) |
300 |
20.0 |
±12% |
三级地 |
一、二级地外围,北至桥头村、水北村,东至福临路(含南侧100米、北侧150米区域)、沈海高速公路(含东侧100米区域)、华光寺、碧桂园、双岳工业园区,南至火车站站前大道(含北侧200米、南侧300米区域)、江滨大道(含东侧300米、西侧200米区域)、塔下村,西至龙山路(含西侧100米区域)、西园路 |
260 |
17.3 |
±14% |
四级地 |
分布于城市边缘,除以上三级用地外 |
220 |
14.7 |
±14% |
表7 福鼎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 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 地价 |
每亩 地价 |
修正 系数 |
一级地 |
北至中心市场、人民剧场、政协人大,东至江滨中路、江滨南路,南至粮食局(太姥大道南侧35米区域)、海兴璐、海滨路,西至龙山溪、中山南路(含西侧20米区域) |
1700 |
113.3 |
±18% |
二级地 |
一级地外围,北至龙川路、文化馆,东至江滨北路、江滨南路,南至城南变电站、天湖大道、天湖大道加油站,西至龙山溪、太姥大道南段(含西侧50米区域)、福锦名苑 |
1300 |
86.7 |
±18% |
三级地 |
一、二级地外围,北至沁华苑、桐北小学、彩虹小区、环保局,东至沿福临路至深海高速公路路段两侧30米区域、和兴路、平和路东侧25米区域、金龙商住小区,南至红鼎广场、鼎融国际广场、玉龙北路南侧180米区域,西至龙山北路(含西侧50米区域)所围成区域、龙山中路(含西侧80米区域)、龙山南路(含西侧30米区域)、五里牌路、郑库口路 |
1050 |
70.0 |
±16% |
四级地 |
一、二、三级地外围,北至桥头村、汽车北站、东至沈海高速公路、福临路(含两侧100米区域)、碧水蓝天小区、八斗脚,南至滨海大道北段(含东侧300米、西侧150米区域)、丹岐村、外墩小学,西至西园路北段、洋尾新村、桐城办事处、龙山小学、龙山南路(含西侧45米区域)、五里牌路(含西侧45米区域)、五里牌小学、星火工业区、火车站 |
830 |
55.3 |
±16% |
五级地 |
分布于城市边缘,除以上四级用地外 |
640 |
42.7 |
±16% |
2.福鼎市城区其他用途用地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
(一)批发零售用地基准地价的确定
批发零售用地是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加油站、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用地。
表8 福鼎市城区批发零售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地价 |
每亩地价 |
修正系数 |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
一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一级范围相同 |
5890 |
2356 |
392.7 |
±19% |
二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二级范围相同 |
4280 |
1712 |
285.3 |
±18% |
三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三级范围相同 |
3010 |
1204 |
200.7 |
±18% |
四级地 |
与商服用地四级范围相同 |
2130 |
852 |
142.0 |
±19% |
五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五级范围相同 |
1500 |
600 |
100.0 |
±18% |
(二)住宿餐饮用地基准地价的确定
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景区内住宿、餐饮等服务设施(酒店、度假村等)、酒吧、产权式酒店等。
表9 福鼎市城区住宿餐饮用地(除四星级以上酒店)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地价 |
每亩地价 |
修正系数 |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
一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一级范围相同 |
4476 |
1791 |
298.4 |
±19% |
二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二级范围相同 |
3253 |
1301 |
216.9 |
±18% |
三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三级范围相同 |
2288 |
915 |
152.5 |
±18% |
四级地 |
与商服用地四级范围相同 |
1619 |
648 |
107.9 |
±19% |
五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五级范围相同 |
1140 |
456 |
76.0 |
±18% |
表10 福鼎市城区住宿餐饮用地(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地价 |
每亩地价 |
修正系数 |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
一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一级范围相同 |
3534 |
1414 |
235.6 |
±19% |
二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二级范围相同 |
2568 |
1027 |
171.2 |
±18% |
三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三级范围相同 |
1806 |
722 |
120.4 |
±18% |
四级地 |
与商服用地四级范围相同 |
1278 |
511 |
85.2 |
±19% |
五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五级范围相同 |
900 |
360 |
60.0 |
±18% |
(三)商务金融用地基准地价的确定
商务金融用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广告、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开发、制作、建筑设计、专业设计、公寓式办公、经营管理总部、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表11 福鼎市城区商务金融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地价 |
每亩地价 |
修正系数 |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
一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一级范围相同 |
5596 |
2238 |
373.0 |
±19% |
二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二级范围相同 |
4066 |
1626 |
271.1 |
±18% |
三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三级范围相同 |
2860 |
1144 |
190.6 |
±18% |
四级地 |
与商服用地四级范围相同 |
2024 |
809 |
134.9 |
±19% |
五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五级范围相同 |
1425 |
570 |
95.0 |
±18% |
(四)其它商服用地(一)基准地价的确定
其它商服用地(一)是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表12 福鼎市城区其它商服用地(一)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地价 |
每亩地价 |
修正系数 |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
一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一级范围相同 |
3534 |
1414 |
235.6 |
±19% |
二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二级范围相同 |
2568 |
1027 |
171.2 |
±18% |
三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三级范围相同 |
1806 |
722 |
120.4 |
±18% |
四级地 |
与商服用地四级范围相同 |
1278 |
511 |
85.2 |
±19% |
五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五级范围相同 |
900 |
360 |
60.0 |
±18% |
(五)其它商服用地(二)基准地价的确定
其它商服用地(二)包括运输型物流、商业仓储、综合服务性物流、会展中心、营利性养老院及营利性老年公寓、机动车训练项目、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娱乐、民俗观光设施等用地。
表13福鼎市城区其它商服用地(二)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地价 |
每亩地价 |
修正系数 |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
一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一级范围相同 |
2945 |
1178 |
196.3 |
±19% |
二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二级范围相同 |
2140 |
856 |
142.7 |
±18% |
三级地 |
与商服用地三级范围相同 |
1505 |
602 |
100.3 |
±18% |
四级地 |
与商服用地四级范围相同 |
1065 |
426 |
71.0 |
±19% |
五级地 |
与商服用地五级范围相同 |
750 |
300 |
50.0 |
±18% |
(六)普通住宅基准地价的确定
普通住宅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
表14 福鼎市城区普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地价 |
每亩地价 |
修正系数 |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
一级地 |
与住宅用地一级范围相同 |
3070 |
1228 |
204.7 |
±16% |
二级地 |
与住宅用地二级范围相同 |
2410 |
964 |
160.7 |
±16% |
三级地 |
与住宅用地三级范围相同 |
1890 |
756 |
126.0 |
±16% |
四级地 |
与住宅用地四级范围相同 |
1410 |
564 |
94.0 |
±18% |
五级地 |
与住宅用地五级范围相同 |
1020 |
408 |
68.0 |
±18% |
(七)别墅用地基准地价的确定
别墅用地指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
表15 福鼎市城区别墅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地价 |
每亩地价 |
修正系数 |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
一级地 |
与住宅用地一级范围相同 |
3684 |
1474 |
245.6 |
±16% |
二级地 |
与住宅用地二级范围相同 |
2892 |
1157 |
192.8 |
±16% |
三级地 |
与住宅用地三级范围相同 |
2268 |
907 |
151.2 |
±16% |
四级地 |
与住宅用地四级范围相同 |
1692 |
677 |
112.8 |
±18% |
五级地 |
与住宅用地五级范围相同 |
1224 |
490 |
81.6 |
±18% |
(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确定
工业用地是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总部。
表16 福鼎市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基准地价 |
每亩地价 |
修正系数 |
一级地 |
与工矿仓储用地一级范围相同 |
350 |
23.3 |
±12% |
二级地 |
与工矿仓储用地二级范围相同 |
300 |
20.0 |
±12% |
三级地 |
与工矿仓储用地三级范围相同 |
260 |
17.3 |
±14% |
四级地 |
与工矿仓储用地四级范围相同 |
220 |
14.7 |
±14% |
(九)采矿用地基准地价的确定
采矿用地是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由于城区内不存在采矿用地,因此采矿用地不分级别。
采矿用地基准地价:220元/平方米、14.7万元/亩
(十)仓储用地基准地价
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表17 福鼎市区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十一)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基准地价的确定
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主要指用于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科研设计总部等用地。
表18 福鼎市城区营利性科研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十二)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确定
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有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科教用地、有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指的是用于营利性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营利性医院及疗养院等用地;文体娱乐用地指的是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及公共广场等用地;科教用地指的是营利性幼儿园、小学或中学等民办教育机构。
机关团体用地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指的是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公园与绿地指的是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景点及管理机构、景区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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