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林甸县人民政府2017-07-20 16:18:28
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林甸
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林政发〔2014〕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资产权益,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和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3〕20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开展了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其成果已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次公布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包括林甸镇、花园镇、红旗镇、三合乡、宏伟乡、四合乡、东兴乡7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以及建成区外牧苇场的国有土地。
二、基准地价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商业、住宅和工业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三、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调控土地价格、征收税费以及引导土地交易市场的基础和依据。
四、本次公布的土地年租金标准只适用于原划拨土地中采取租赁方式处置的土地。
五、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基准地价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林甸县城镇基准地价表;
2.林甸县城镇土地年租金表;
3.林甸县土地级别范围表。
林甸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印发
附表1
商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 容积率 | 商业用地(40年) | 住宅用地(70年) | 平均开发程度 |
Ⅰ | 1 | 507 | 184 | 宗地红线外六通(通热、通电、通讯、通路、通上水、下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Ⅱ | 1 | 342 | 142 | 宗地红线外五通(通电、通讯、通路、通上、下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Ⅲ | 1 | 208 | 107 | 宗地红线外五通(通电、通讯、通路、通上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Ⅳ | 1 | 124 | 82 | 宗地红线外四通(通电、通讯、通路、通上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Ⅴ | 1 | 85 | 60 | 宗地红线外四通(通电、通讯、通路、通上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 容积率 | 工业用地(50年) | 平均开发程度 |
Ⅰ | 1 | 135 | 宗地红线外五通(通电、通讯、通路、通上、下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Ⅱ | 1 | 95 | 宗地红线外四通(通电、通讯、通路、通上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附表2
林甸县年租金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商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一级 | 33.7 | 11.67 | 8.24 |
二级 | 22.73 | 9.01 | 5.8 |
三级 | 14.09 | 6.79 | |
四级 | 8.24 | 5.2 | |
五级 | 5.65 | 3.81 |
附件3
林甸县商业、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级别 | 级别范围 |
Ⅰ级 | 林甸镇:以庆丰街西侧与同仁路外围一宗地为起点,向东沿同仁路北侧一宗地至同仁路与同心街角口处外围一宗地,沿同心街向南至同心街与建设路交口处外围一宗地,沿建设路向西至庆丰街与建设路交口处外围一宗地,沿庆丰街向北至庆丰街与同仁路交口处,此范围包围的区域。 |
Ⅱ级 | 林甸镇:起点为育才路与西城街交口处,沿育才路向东沿街一宗地至永宁路与育才路交口处外围一宗地,沿永宁路外围一宗地向南至南城路与永宁路交口处,沿南城路外围一宗地向西至南城路与西城街交口处,沿西城街外围一宗地向北至西城街与育才路交口处外围一宗地,以上区域内除一级地以外的区域。 |
Ⅲ级 | 林甸镇:以西城街与裕民路交口处外围一宗地为起点,向东至花园街与裕民路交口处,沿花园街沿街一宗地向北至北城路与花园街交口处外围一宗地,沿北城路外围一宗地向东至同心街与北城路交口处外围一宗地,沿同心街向南至同心街与裕民路交口处外围一宗地,沿裕民路外围一宗地向东至裕民路与工农街交口处,沿工农街向南至建成区南部边界;以西城街与欲民路交口处外围一宗地为起点,向西南至气象局东侧道路,沿气象局东侧道路外围一宗地向南至鹤乡路与201国道交口处转盘道,沿201国道至绥满高速公路,沿绥满高速向东南至建成区南部边界,以上区域内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区域; |
红旗镇:中心住宅楼两侧道口向东至巨红公路道口所辖的镇内中心路两侧临街一宗地的区域; | |
花园镇:G015道南起交警队,北至乡政府临街范围内,永丰路粮库至中心屯道路一宗地的区域。 | |
Ⅳ级 | 林甸镇: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
红旗镇:张政孝道口向东至红旗镇中心住宅楼西侧道口所辖的镇内中心路两侧临街一宗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巨红公路道口向东至红旗镇东大桥所辖的镇内中心路两侧一宗地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 |
花园镇:除三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 |
四季青镇:建成区内017县道两侧临街一宗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 |
三合乡:G015道路两侧、东庆路乡政府至工厂路段两侧、环乡路乡政府至中学路段两侧临街一宗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 |
东兴乡:林依公路加油站至中学道路两侧临街一宗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 |
Ⅴ级 | 红旗镇:除三、四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
四季青镇、三合乡、东兴乡:除四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 |
宏伟乡、四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
林甸县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Ⅰ级 | 林甸镇:起点为育才路与西城街交口处,沿育才路向东沿街一宗地至永宁路与育才路交口处外围一宗地,沿永宁路外围一宗地向南至南城路与永宁路交口处,沿南城路外围一宗地向西至南城路与西城街交口处,沿西城街外围一宗地向北至西城街与育才路交口处外围一宗地,此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
Ⅱ级 | 林甸镇: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
红旗镇、花园镇、四季青镇、三合乡、东兴乡、宏伟乡、四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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