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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2017-07-05 09:11:13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种植业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根据农业部印发的《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种养结合,需求拉动。把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畜定需,以养定种,提升种养质量和效益。

(二)统一政策,突出重点。省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优质饲草料收贮方向,支持以奶牛为重点的规模化草食牲畜养殖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带动青贮饲料的生产利用,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

(三)权责到县,公开透明。粮改饲工作实行“三到县”,即将任务和资金切块到县、组织实施下放到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县,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级畜牧部门组织实施,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二、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粮改饲补助政策,采取以养带种方式在“窖贮”环节给予适当补贴,促进青贮饲料生产,引导草食牲畜饲养由饲喂秸秆+精料向直接饲喂全株青贮饲料转变,推动我省种植结构调整,提高草食牲畜科学饲养水平,促进规模养殖和提质增效。2017年,全省青贮饲料生产总量达到300万吨,通过牧场自种和订单生产,带动饲料作物种植86万亩以上。

三、实施区域

2017年粮改饲扶持政策采取以县为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不含省农垦系统)。

四、补贴方式、对象及标准

2017年粮改饲政策扶持以全株玉米青贮为重点的青贮饲料生产,包括以苜蓿、燕麦、甜高梁等为原料的青贮饲料生产。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按照青贮饲料的实际贮量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收贮量达到200吨以上的草食牲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以及具有稳定的青贮饲料供销订单且收贮量达到500吨以上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补贴标准根据全省补贴资金总额(国家下达的粮改饲补贴额度和2016年县级财政青贮补贴资金结余额度之和)、省畜牧兽医局经综合平衡下达的各县青贮生产任务量,综合测算青贮生产补贴标准并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省财政厅砍块下达补贴资金到县,每吨青贮饲料补贴最高不超过60元(1立方米窖容按贮750公斤青贮饲料进行折算)。

以下情况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1、用去穗的玉米秸秆制作的青黄贮、微贮饲料;

2、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

3、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

五、实施程序

(一)调查统计青贮饲料生产计划,申报青贮生产任务。各县级畜牧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扶持条件,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和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申报2017年度青贮饲料生产计划,依据规模养殖场现存栏牲畜数量、种植面积、窖容量,并综合考量牲畜单体平均青贮饲料饲喂水平,逐场调查核算,汇总全县青贮饲料窖贮计划总量,形成青贮任务申请报告连同调查明细,于7月5日前上报市(地)畜牧部门。市(地)畜牧部门汇总所属各县申请情况和明细表(详见附表1、2、3),经进一步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于7月10前向省畜牧兽医局提交青贮任务申请报告,电子版发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邮箱。

(二)核定并下达青贮饲料生产任务。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各市(地)上报的青贮饲料生产任务,结合全省补贴资金总额度,在综合考虑牲畜存栏量和青贮饲料平均饲喂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并下达各市县的青贮饲料生产任务,县级畜牧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青贮饲料生产任务合理分解到补贴对象。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总额度和省畜牧兽医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县级财政2016年度青贮补贴结余资金结转使用)。

(三)核查验收。本地青贮饲料收贮结束后,县级畜牧部门对补贴对象的青贮饲料收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准确测量窖贮容积(对地下或半地下窖贮的,贮前要测量空窖容量),严格依据折算标准计算贮量。现场查验情况和查验结果要经补贴对象和现场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查验全过程要拍照存档。其中,对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的验收重点是查看是否为当年收贮和是否含有籽实;对以裹包形式收贮的苜蓿等青贮饲料,要实地核验种植面积和产量是否相匹配。

(四)核定补贴对象补贴额度。县级畜牧部门根据补贴对象的实际贮量,对照核定的青贮生产任务,确定各补贴对象应补贴贮量和补贴额度。

(五)公示及拨付补贴资金。县级畜牧部门汇总各补贴对象名称、地址、核定的青贮生产任务、实际验收贮量、补贴标准、核定的补贴贮量和补贴资金额度,选择在当地主要媒体以及在补贴对象周边的公共场所等将上述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信息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在年底前将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如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由省财政厅收回,省畜牧兽医局再次调整分配意见,并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将收回资金调剂给资金不足的县(市)使用。

(六)信息录入。各市(地)畜牧部门要及时组织所属县市畜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统计本地粮改饲政策实施相关信息,按国家和省粮改饲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录入农业部《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

(七)总结评价。各市(地)畜牧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粮改饲工作,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所属县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本市(地)粮改饲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报告和粮改饲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报送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将会同市(地)畜牧部门对各县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下达的年度青贮量和种植面积为约束性指标,必须按计划完成。县级畜牧部门是实施粮改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抓好政策落实。要按照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的要求,落实各环节的责任到具体人。对完不成青贮生产任务,我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视情节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各地在确保完成青贮饲料生产任务基础上,可积极争取利用相关项目资金,以提高青贮收贮效率和质量为目标,探索政策创新。

(二)强化宣传指导。各县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粮改饲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使域内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和专业饲料生产企业(合作社)均能准确掌握扶持政策,增强其发展青贮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养殖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该项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三)规范实施管理。县级畜牧部门要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规范做好政策实施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粮改饲信息统计及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实施方案、摸底申报资料、任务下达分解、检查核验资料、公示材料、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实施图像视频等文件资料,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

(四)严格资金监管。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联系电话:82632822

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邮箱:caoyuanchu@163.com

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刘博

省财政厅联系人:田文武

附表:

1:2017年粮改饲政策申报对象青贮生产计划汇总表

2:2017年贮量200吨以上草食牲畜规模养殖场(合作 社)青贮生产计划明细表

3:2017年贮量500吨以上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青贮生产计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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