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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2016-10-26 10:47:22

陕西省8月29日下发《2016年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原来三个试点县的基础上新增岐山、乾县、合阳和省农垦集团。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试点工作补助资金4869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印发2016年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农业计财〔2016〕114号

各有关市农业局(委)、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粮改饲试点工作,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1号)精神,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6年陕西省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9日

2016年陕西省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调结构、转方式、保供给、增效益”为重点,以促进农牧结合、提高种养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青贮玉米种植,加强牧草加工利用,加快二元种植结构向三元种植结构调整,着力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生态循环的粮改饲示范县。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种养结合,协调发展。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的原则,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规模,充分利用低产田,扩大饲草种植面积,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

(二)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专用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比较优势,利用粮改饲试点资金引导种植户主动调整种植业结构,建立有利于粮改饲发展的政策机制。

(三)坚持因地制宜,合理改种。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饲草种植品种,以专用青贮玉米为主,兼顾苜蓿、燕麦、甜高粱、高丹草等饲料作物品种,科学种植,使耕地产出效率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

(一)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试点县区粮改饲种植结构年调整耕地面积不少于30万亩,其中临潼、陇县、泾阳三个试点县区调整耕地面积分别达到6万亩以上,合阳县年调整耕地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岐山县年调整耕地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乾县和省农垦集团年调整耕地面积分别达到2.5万亩以上,调整土地要相对集中、便于机械操作。

(二)饲草作物生产与利用水平大幅提升。试点县区饲料作物优质高产技术与草食畜禽标准化饲养技术逐步推广普及;饲料作物生产与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节粮增产、节粮增效、节地增收效果明显增强,饲草料亩均种植收入比籽粒玉米种植提高5%以上。

(三)草牧业生产水平明显提升。试点县区奶牛、奶山羊平均单产提高10%、肉牛肉羊出栏率提高10%以上,牛羊养殖饲料成本降低5%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种养水平显著提高。

(四)探索一条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路子。积极探索一套良种良法配套,种养结合,生产利用循环的现代饲草生产模式,推动全省粮改饲加快发展。

四、试点区域及建设内容

(一)试点区域

继续在临潼、陇县和泾阳三县区试点示范,新增岐山、乾县、合阳和省农垦集团。

(二)建设内容

1、扩大饲草种植面积。鼓励种植户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青贮玉米、苜蓿、黑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作物,使每县可用于青贮等加工的饲草资源面积达到目标任务。

2、提高全株玉米青贮比例。鼓励养殖场开展全株玉米青贮,以奶牛养殖场为主,兼顾奶山羊、肉牛和肉羊养殖场。2016年试点县区共青贮全株玉米鲜重不少于90万吨,其中泾阳县不少于20万吨,临潼、陇县每县不少于16万吨,合阳县不少于12万吨,岐山县不少于10万吨,乾县和省农垦集团不少于8万吨。

3、提高草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鼓励试点县区组建青贮收割队伍,购置大型青贮收割机开展青贮工作,提高青贮效率,缩短青贮时间,降低因天气给青贮带来的不利影响。开展标准化青贮窖建设,提高青贮质量和使用率,减少损失。

 

五、补助重点

(一)投资规模

中央财政安排试点工作补助资金4869万元,其中临潼、陇县、泾阳三个县区各1000万元,合阳县600万元,岐山县500万元,乾县400万元,省农垦集团369万元。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

1、饲草产品收贮补助。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每吨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补助资金不超过60元。

2、专用青贮玉米及优质饲草种子补助。对集中种植专用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种子给予补贴,每亩种子补贴资金不超过30元。专用青贮玉米及优质饲草种子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

3、饲草设备购置及青贮窖建设补助。对青贮玉米大型联合收割机、铡草机、揉丝机、青贮打包机、青贮取草机等饲草设备购置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农机补贴后购置款的30%,每台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新建标准化青贮窖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饲草设备购置及青贮窖建设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20%以内。

4、开展青贮饲草引种试验。组织开展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试验示范,选择不同区域的主推品种。试点县区试验示范费用控制在财政总投资5%以内。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试点县区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先确定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待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按标准一次性补助。

六、实施程序

(一)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试点县区按照《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1号)文件要求,对县区内饲草种植大户(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场(合作社)进行调研摸底,从中选择符合试点条件的种养大户(合作社),建立档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分解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任务要到场到户。各市区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5日前由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计财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备案。

(二)严格项目督查验收。市级农牧部门负责做好项目日常督查工作,试点项目县区负责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将粮改饲试点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档案内容要求“受益对象明确、种贮地点清楚、补贴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项目完工后,试点县区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省农垦集团项目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验收。

(三)兑现补助资金。对验收合格的场户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标准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于发现问题的场户要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按标准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场户不予补助,剩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厅与财政厅联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各试点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技术培训。试点县区要抓好青贮技术培训工作,成立技术小组,编印青贮技术手册,分期开展技术培训。县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要将饲草青贮工作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领导包片,技术人员包场,青贮期间要进行现场指导,确保青贮质量。有条件的县区在青贮期间组建青贮收割队伍,缩短青贮时间,避免因雨天影响青贮进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试点县区畜牧和财政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主体的筛选和资金使用管理关口,规范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对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收回补助资金,上缴财政,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政策宣传。试点县区要召开项目安排部署会,认真学习传达中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媒介,加强对项目试点背景意义、补助政策、补助对象的宣传,扩大项目知晓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搞强制性任务安排和指定性行政推动,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稳步推动项目实施。

(五)强化绩效考核。省上按照粮改饲试点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标准,从目标任务完成、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三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年底省上将组织人员对试点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绩效考核。考核工作采取查验档案记录、现场查看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下一年度试点工作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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