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7-09-19 13:47:14
关于印发2017年黑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农委、绥芬河市农委、抚远市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省农委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将《2017年黑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 系 人:省农委科教处 徐 淼 李 宁
电 话:0451-82624907 82628015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2017年黑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挖掘农业经济增长点,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目标,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加大培育力度,完善培育制度,提升培育能力,通过培育提高一批、吸引一批、储备一批,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助推精准扶贫、实现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这一总目标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需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各部门统筹协调,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培育氛围。
坚持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各类主体参与培育的有效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培育活力,规范培育行为,提高培育质量。
坚持立足产业。把服务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稳定提升农业生产综合能力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着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探索“点单式”培训,分类别、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让培训“接地气”,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围绕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示范带动能力,通过分层推进、分类施策、创新机制、精细管理、定向扶持,提升培育针对性、有效性、规范性,打造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进一步推动新型职业农民成为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助推农业绿色发展、促进一二三产融合的主力军。2017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13个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范围内实施,培育新型经营农业主体带头人9000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500人,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500人,总计培训10000人。
四、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培育对象
1.选准培育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培育对象,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以产业所在地隶属全省28个贫困县、能够为周边贫困农民开展产业帮扶,带动农民增收脱贫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两类培育对象原则上为初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现代青年农场主以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和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为对象,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
2.开展摸底调研。各地要按照主导产业摸底调研,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精选、优选有意愿、有需求、有扶持带动能力的农民,纳入培育对象库统一管理,系统录入包括两种途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可登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本级推荐,个人申请可由培育对象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进行报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在系统上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申报,现代青年农场主按“现代青年农场主”申报。
(二)扎实开展培训工作
1.丰富培育内容。各机构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围绕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农业发展构建培训课程。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培养,突出品牌创建、企业管理、融资担保、互联网+农业及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培养。要做好培训前的需求调查,了解农民真实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课程,提高教育培养的系统性、科学性,防止“大拨哄”和“走过场”。2017年省农委将组织开展20个精品课程及精品网络课件等教学资源评价推介活动,鼓励各地优先选用优质教学资源,确保培训质量。
2.遴选优秀师资。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师资统计入库。各培训机构要将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地方专业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师资库,同时选择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等为农民现身说法,增强说服力。由师资个人注册申报或各级管理用户推荐,登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申报系统”进行录入。2017年省农委将组织认定20名省级名师,打造过硬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全省教育培训能力。
3.精选培育教材。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规范教材选用程序,省级负责区域性教学资源开发,市、县级负责地方特色教学资源开发,形成以全国和省级通用教学资源、地方和特色教学资源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教学资源体系。各地可从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一发布的《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16年)》中选用,也可参考农业部科教司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编写符合地方产业特色的专修教材。2017年省农委将开发、编写一批符合我省地方特色的教材供各地培训使用。
4.打造田间学校。加大农民田间学校选育力度,各地要分类、分层建设各类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就地就近开展产业培训,并及时录入系统“培育基地库”中。2017年省农委将在全省打造4个全国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并结合现代农业科技园在全省建设30个首批省级田间学校,为各地培育工作提供交流学习平台。
(三)探索高效培训模式
1.分层分类培育。省、市、县分工协作,分类型、分等级设置培训模块和培训课程,组建教学班,合理调配师资力量,开展精细化培训,原则上不少于10天,80个学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依托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农委统一组织实施,开展培训、认定和跟踪扶持;农业产业精准扶贫、现代青年农场主由省级培训机构负责集中培训,产业所在地县(市、区)负责实训指导、跟踪服务、认定管理。现代青年农场主同一批连续培训3年,其中培育2年,后续跟踪服务1年。
2.创新培训形式。遵循农业特点和农民教育培训规律不断创新培育机制,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育模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为两条主线,在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
3.搭建交流平台。各级农委积极对接农技推广、农业科研单位、涉农院校,加强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走出去,开展跨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2017年省农委将组织100名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到发达省市开展跨省区交流学习,分享和借鉴工作经验,研究探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效模式,搭建交流平台。
4.应用信息手段。按照《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有关情况说明》有关要求,2017年需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应用力度,推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落地应用。各级科教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培训机构利用平台进行线上服务,利用管理信息系统、云上智农app为农民提供灵活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全程跟踪指导。参训农民下载“云上智农app”,享受科技成果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提高培育质量和效果。2017年平台新增“在线评价”功能,新建班级需组织参训学员通过“云上智农app”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在线评价。2017年各地系统录入程度、app在线评价学员比例、学员综合满意度等指标将作为2017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规范认定管理
1.明确认定标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以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效益等为参考要素,提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
2.出台认定办法。省、市、县实行分级认定,2017年省农委将出台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探索认定100名首批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在全省开展示范带动。县级人民政府(行署)出台本级认定管理办法,对本辖区内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认定。
3.颁发认定证书。对认定并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及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行署)或授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和管理,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对于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标准,农科专业毕业,中专学历以上的农民,可不经培训直接进行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4.构建退出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动态管理,对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各项管理服务、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的,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并收回认定证书的处理,不再享受各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出台政策文件。市级或县级政府(行署)要积极争取组织、人社、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支持,积极对接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政策,出台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或奖励扶持办法,细化扶持内容和标准,增强新型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2.做好延伸服务。鼓励各地争取各级资金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人才奖励激励,组织农民开展产销对接、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比赛等活动,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
3.构建政策体系。鼓励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享受简便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技能培训等鼓励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训积极性。
五、资金使用
(一)补助形式
根据各市(地)、县(市、区)确定的培育任务拨付补助资金。
(二)补助金额及标准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按人均2300元标准进行补助。
2、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按人均2500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资金用途
各地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在遴选调研、教育培训、实习实训、跟踪服务、认定扶持等培育环节按一定比例支出,省级集中培训产生的费用由各县(市、区)从新型职业农民经费中统一列支支付给省级培训机构。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培训机构开展需求调研、招生宣传、工作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跟踪服务、政策扶持等相关支出,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场租费,会议费、购买和印制各类教材费,证书费、教学耗材费,师资的劳务费等及农民田间学校、参观交流、跟踪服务、信息化培训手段等相关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地)、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市(地)政府(行署)或县级政府抓紧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指导意见,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任务、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推进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于2017年9月20日前由市(地)汇总县级正式方案后,统一报省农委备案,电子版发送科教处邮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须在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项目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农委。
(二)强化责任分工。省农委科教处牵头负责“工程”整体规划、组织实施、政策研究、沟通协调、项目抽查等工作,省农科院、省农广校具体做好各项任务落实、整体工作推进、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督导检查、绩效考核、工作总结等工作。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齐齐哈尔农业机械化学校、省机电工程学校、省农科教结合培训中心、省农广校正兰三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负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农业机械化学校、东北农业大学、省农科教结合培训中心、哈尔滨技师学院负责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承担任务的市(地)、县(市、区)农委负责本地方案制定、人员遴选、项目实施、培训机构确定、组织协调、认定管理、监督检查等,配合省级培训机构做好培育对象选派和实习实训、跟踪服务和认定管理。培训机构具体承担培训任务和跟踪服务工作。认定机构具体承担发放证书、建档立册、信息库建设等工作。培训对象参与对培训效果评价和政策落实的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细化支出范围,杜绝给培训对象发放现金补助或实物。项目验收需提交正式的资金使用报告。省农委将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对滞拨滞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绩效考评。2017年省农委将下发《2017年黑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对领导重视、工作部署、资金使用、信息化手段应用、典型宣传、材料报送以及基础性工作(对象库、师资库、教材、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等情况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典型宣传。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典型宣传力度,健全信息网络,宣传大事、新事、实事,在各级主流媒体上积极发表一批有分量的报道,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模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新型职业农民成长良好环境。要积极向省农委科教处投稿和推介,每个承担培育工作的市(地)、县(市、区)要投稿5篇以上,报省农委科教处邮箱。2017年省农委将组织编写“百名新型职业农民风采录”,集结成册,下发各市、县开展广泛宣传,示范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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