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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来源:武宣县人民政府2017-11-06 10:31:21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宣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7〕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宣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武宣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2017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按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7〕30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县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把自治区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直接补贴范围、对象和原则

1.范围:全县10个乡镇(详见附件)。

2.对象:2017年在我县境内从事粮食生产,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粮面积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种粮农户”)。

3.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向粮食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种粮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以种粮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其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将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确保兑现给售粮的种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直接补贴标准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品种、总量、质量、价格和时间

1.直接补贴标准。对列入直接补贴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2.收购数量、品种、质量要求。全县收购总量为160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6000吨,优质稻(包括早籼优质稻、晚籼优质稻)10000吨。收购的粮食必须是2017年种粮农户自产新粮,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62元/公斤,早籼优质稻2.76元/公斤,晚籼优质稻2.92元/公斤。为适应优质稻市场价格变化,在充分考虑售粮农民利益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优质稻收购价格,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及县粮食局备案。优质稻收购价格调整的原则:对少数品质特优的优质稻品种,在顺价销售的原则下,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由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自行决定;对个别品质较差的优质稻品种,收购价格可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一般不能超过5%,且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4.收购时间。早籼稻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优质稻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对一般种粮农户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种粮情况分解到村,再由村委会根据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种粮农户。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的一般种粮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粮食收购企业、乡镇财政所各存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2.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安排。首先由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己的种粮情况自主申报,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乡镇人民政府、粮食收购企业、乡镇财政所各存一份,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填发《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过去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分配落实办法由村委会安排落实。

3.乡镇人民政府在分解落实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村委会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落实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售粮计划时,不应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4.《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5.各乡镇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全县落实到种粮农户的收购计划不能超过自治区下达的计划。为确保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各乡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实行动态调剂,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粮食入库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补贴资金随粮食实际收购数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拨。

6.直接补贴订单粮食收购由县粮食局下属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含下辖各乡镇粮所)作为承贷主体负责收购。非指定粮食购销企业辖区的直接补贴订单粮食收购由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收。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种粮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种粮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收购,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积极组织收购种粮农户出售的粮食。凡不是种粮农户本人持证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委托的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上签字或盖章说明其自愿委托村委会、村民小组或粮食经纪人代为售粮。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也不能发放直接补贴款。考虑到种粮农户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的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与其他种粮农户少送部分进行调剂(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不超过3%,最多不超过6%),即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可在上述控制比例内予以收购。超出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收购的部分,只能作市场调节粮进行收购。市场调节粮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储备粮订单收购和市场调节粮收购的凭证必须分开填报。

(三)直接补贴资金的拨付和兑现

1.直补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入库前,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按90%下达至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

2.直补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订单种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户。具体办法:由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已落实到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及种粮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及订单种粮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于种粮农户售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每一订单种粮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及订单种粮农户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给订单种粮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补兑付给订单种粮农户。没有“一折通”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他们的直补资金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兑现。如经检查发现有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普通早籼稻、优质稻首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检查验收,然后对转为自治区储备的,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再次组织转储验收。普通早籼稻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和县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优质稻有部分用于自治区储备,储备数量由自治区确定,其余用于市场调节,由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经销。

需用储备粮订单收购的粮食可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视粮食市场及收购情况予以审定。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动用储备粮订单粮食。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按自治区下达订单粮食调拨计划执行。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

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按自治区核定标准执行并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农业发展银行武宣县支行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经审批同意给县级留用及用粮企业使用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其收购费用、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

四、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督促村委会张榜公示落实到农户的粮食直接补贴订单收购计划。同时,做好直接补贴订单收购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早宣传、早动员,把政策贯彻落实到村屯、农户,让农户关心、了解、支持直接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工作,让种粮农户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情况。

县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具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订单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农业发展银行武宣县支行负责按县人民政府确定收购成本价格和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储备粮订单普通稻收购贷款和资金监管工作。订单优质稻收购资金由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贷款,统贷统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审核粮食收购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在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监督和审计。

>>如有武宣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武宣县农村产权交易

附件:武宣县2017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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