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2017-06-19 09:57:53
旌阳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经营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产和资源,发挥土地价格的重要调控作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定》、《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对德阳市城市规划区的土地进行了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经市政府六届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公布实施。
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德阳市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152.39平方公里。范围包括旌阳区的“五办”(旌阳、城南、城北、旌东、工农)、“一乡”(东湖乡的部分区域)、“三镇”(八角井镇、天元镇、孝感镇的部分区域)。
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土地按用途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其中,商业用地6个级别,住宅用地5个级别,工业用地3个级别,各类用途土地级别范围见附件1。具体级别范围以德阳市城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德阳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德阳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二、新的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是指在上述级别内,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用途,以2011年1月1日为基准日,在规定的容积率下,分别评估确定的各类用地法定最高使用期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该价格不作为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征收标准,宗地出让时必须依据土地使用条件评估出让参考价,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等出让方式进行。
三、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各级别的基准地价按附件2执行。
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划拨地价按附件3执行,特殊地段可根据安置劳动力、老小供养人数以及拆迁补偿等情况适当上下浮动。
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新的基准地价标准,严禁随意叫价、竞相压价,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根据我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原则上每年底对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德府函〔2008〕12号文同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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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各类用地级别面积及级别分布表
2.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3.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划拨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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