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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朝阳市关于公布朝阳市城区及郊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附基准地价表)

来源:朝阳市国土局2017-05-05 09:18:45

为保证朝阳市基准地价的严谨性,准确反映城镇内部地价水平的差异,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宏观调控作用,自2017年3月3日开始,朝阳市主城区及郊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调整更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02号),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市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本级城区及郊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双塔、龙城两个行政辖区。城区指朝阳市城市规划区,郊区及乡镇指双塔、龙城行政辖区内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部分。

二、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要求评估测算,并依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程序确定,不单独套用基准地价标准。

三、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需要补办出让、租赁手续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时,出让底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要求评估测算,并依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程序确定收取土地出让金、租金,不单独套用基准地价标准。

四、我市已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更新基准地价标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公布朝阳市城区及郊区基准地价、土地级别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101号)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朝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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