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平市政府网2016-06-07 10:31:4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03号)的要求,对延平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更新。经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作如下说明:
一、本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严格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行业标准及《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修编技术方案》的要求。
二、本基准地价可作为南平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价格的评估依据,可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计算的参考依据,可作为政府制订管理和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本基准地价不得直接作为土地交易和抵押的实际价格,实际土地交易价格应按宗地地价另行评估确定。
四、本轮基准地价修编评估期日为2014年6月30日,标准容积率商服2.5、住宅2.5、工矿仓储1.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五、基准地价年期。本次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各类用地价格是指各种类型土地用途的法定出让土地最高使用年限的土地价格。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其他土地用途按法定最高年限设定。
六、同一级别土地价格调整幅度是指基准地价内涵下宗地微观区位及个别因素正常波动范围下基准地价的修正幅度,原则上在修正系数范围之内,个别影响地价的因素超出正常范围时,可作适当调整。
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市场评估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1、居民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
2、居民个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
八、本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是公布之日起至下轮修订公布前的价格和级别,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定期修订、公布。
九、本《通知》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0年1月15日发布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平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平市延平城区基准地价表(地面价)
2、延平城区综合定级范围表
3、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4、基准地价表所涉土地用途及若干产业项目的基本含义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1
南平市延平城区基准地价表(地面价)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
土地用途 |
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修正幅度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
1 |
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
7566 |
4327 |
2582 |
1580 |
1185 |
948 |
±25% |
±25% |
±25% |
±20% |
±20% |
±18% |
||
2 |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2720 |
2156 |
1760 |
1190 |
730 |
550 |
±16% |
±16% |
±16% |
±20% |
±16% |
±14% |
||
3 |
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
2418 |
1914 |
1350 |
1020 |
654 |
488 |
±16% |
±16% |
±16% |
±20% |
±16% |
±14% |
||
4 |
1、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2、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营利性停车场用地); 3、特殊用地--殡葬用地。 |
4540 |
2596 |
1549 |
948 |
553 |
426 |
±25% |
±25% |
±25% |
±20% |
±20% |
±18% |
||
5 |
住宅用地-城镇普通住宅 |
3240 |
2700 |
2250 |
1700 |
1090 |
785 |
±16% |
±16% |
±16% |
±20% |
±16% |
±14% |
||
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营利性新闻出版用地、营利性科教用地、营利性医卫慈善用地、营利性文体娱乐用地 |
2270 |
1298 |
775 |
474 |
310 |
215 |
±25% |
±25% |
±25% |
±20% |
±20% |
±18% |
||
7 |
1、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2、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除营利性停车场用地外)、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3、特殊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 |
610 |
480 |
388 |
255 |
168 |
168 |
±18% |
±16% |
±16% |
±14% |
±10% |
±10% |
||
8 |
城市综合体用地 |
城市综合体用地的级别、地价、修正幅度按其组合的各土地用途的标准执行。 |
注:工业用地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最低标准出让。
附件2
延平城区综合定级范围表
级别 |
范 围 |
一级 |
江滨中路(天官岭以南-水南大桥头),解放路,东山路(解放路-梅峰路口),鼓楼街,胜利街,前进巷,天河巷,新华路,人民路,朝阳路,紫芝巷,府前路,府后路,大同里,四鹤巷,八一路(联东大厦以南),文体路(八一路口-农业发展银行),进步路(八一路-电力宾馆),三元路(八一路-三元坊北路口),中山路,四贤街,马坑路(江滨路-闽东大厦)。 |
二级 |
江滨中路(天官岭以北-明翠阁),江滨南路(水南大桥头-南平大桥头),环城南路(武夷大厦以北-中山支路路口),超骧路,梅峰路,东山路(梅峰路口以北),中和岭,大县岭,团结巷,建设路(八一路-裕华大厦),八一路(联东大厦北侧-水东桥头),文体路(农业发展银行以西-南平市人大),进步路(电力宾馆以西-内环路),三元路(三元坊北路口-区干休所),马坑路(闽东大厦以西-汇福名居),新建路,新建支路,横排路(水南大桥头-南平大桥头),水南街(丽景水岸小区),玉屏山路,玉屏东路,闽江路(玉屏桥-污水处理厂以西)。 |
三级 |
江滨南路(南平大桥头-中野大厦),江滨北路(明翠阁以北-星光学校),环城南路(中山支路路口-电控厂),建设路(裕华大厦以西一金山隧道),金山路(八一路-金山苑以东),三元路(区干休所以西-虎头山隧道),文体路(实验小学-内环路),杨真路,杨中支路,内环路(金山隧道-天台隧道),剑津路,工业路(水东桥头-南铝社区大门),兴达路,东溪路(工业路-顺兴花园),建东路(东溪路口-大官路口),闽江路(污水处理厂-工业路),马站巷,横排路(景宏花园),东岭路(铁路道口-中石油分公司),水南街(丽景水岸以北-教师公寓),朱熹路(双铁桥-江南第一城小区),李侗路,316国道(南平大桥-东坑预备役部队)。 |
四级 |
城区:江滨北路(星光学校以北-八中),江滨南路(中野大厦-江景天城),南纸生活区,黄林路,黄墩街,金山路(金山苑-环城路),天台路,马坑支路南部,环城南路(电控厂-环城加油站),环城路(环城加油站-金山路口),大官路(建东路-殡仪馆宿舍),建东路(大官路口-饮食服务公司集资楼),东溪路(顺兴花园以北-江滨东路),工业路(南铝社区大门-火车南站候车厅),金凤路(工业路-看守所),朱熹路(江南第一城小区西南-马头山隧道),李侗二路,东岭路(中石油分公司以南),横排路(景宏花园西南-后谷路口),316国道(东坑预备役部队以南-延台加油站);西芹片区:兴华一路、坂应一路、前溪路、江滨路;夏道片区:龙景路、滨江路、菜园路、上道路、下道路。 |
五级 |
城区:江滨北路(八中-安丰桥),环城路三、四级以外区域,205国道(安丰桥-湖尾新村加油站),安丰路(安丰桥-日山桥),316国道(江景天城以南-南平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延台加油站以东-南平水产品批发市场),金凤路(看守所以东),工业路(火车南站候车厅-三圣公庙);西芹片区:后谷路口-五星桥头,兴华二路(道口-开平寺路口),水本,山下洋,坂应二路,林业教学林场,板后路,下沙路,水溪路;夏道片区:朱熹路(马头山隧道东侧-成功路),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成功大道(朱熹路以南),南平北站,夏道镇集镇建成区(除四级地、大洲岛与土目洲岛范围)。 |
六级 |
城区:五级以外,城市规划范围以内区域。 |
附件3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地类型 |
地下空间建设状况 |
按所在地块对应用途、土地 级别的地面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
商服用地 |
地下建一层 |
35% |
地下建二层 |
25% |
|
地下建三层(及以下) |
10% |
|
除商服外其他类型用地 |
地下建一层 |
25% |
地下建二层 |
15% |
|
地下建三层(及以下) |
10% |
附件4
基准地价表所涉土地用途及若干产业项目的基本含义
一、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1、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气)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2、商务金融用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闽国土资综﹝2013﹞378号规定适用的产业:广告、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开发、制作、建筑设计、专业设计,SOHO公寓式办公,经营管理类企业总部等用地。
3、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闽国土资综﹝2013﹞378号规定适用的产业:产权式酒店,景区内住宿、餐饮等服务设施(包括酒店、度假村等),休闲观光农业(饭店、度假村等)。
4、其他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闽国土资综﹝2013﹞378号规定适用的产业:运输型物流项目,仓储型物流项目(商业仓储),陆地港、公路港等综合服务型物流项目,会展中心,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机动车训练场项目,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休闲观光农业(娱乐、民俗观光设施等)。
二、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三、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闽国土资综﹝2013﹞378号规定适用的产业:生产类企业总部。
2、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闽国土资综﹝2013﹞378号规定适用的产业:仓储型物流项目(工业仓储)。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1、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2、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闽国土资综﹝2013﹞378号规定适用的产业:研发类企业总部,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营利性幼儿园、小学等)。
3、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闽国土资综﹝2013﹞378号规定适用的产业:营利性民办医疗卫生机构(营利性医院、疗养院等)。
4、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闽国土资综﹝2013﹞378号规定适用的产业:营利性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
5、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6、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7、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闽国土资综﹝2013﹞378号规定适用的产业:风景名胜景点及管理机构(旅游景点等)、景区道路等交通设施(旅游公路等)。
五、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1、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2、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3、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4、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六、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2、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3、街巷用地: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4、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5、港口码头用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6、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八、闽国土资综﹝2013﹞378号规定的若干产业项目(业态类型)的基本含义:
1、现代物流是指将信息、运输、仓储、库存、装卸搬运以及包装等物流活动综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集成式管理,其任务是尽可能降低物流的总成本,为顾客提供最好的服务。它主要包括运输、储存、加工、包装、装卸、配送和信息处理等活动。
2、公路港是利用实体和信息平台衔接车货信息,为货主和回程的空载车辆提供配货交易和零担货运专线服务。
3、陆地港又称为无水港、内陆港,是指内陆一个具有与海岸类似的货物集散功能的特定区域,具有报关、报检、签发提单等港口服务功能的物流中心。
4、文化创意是以文化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理相关学科、利用不同载体而构建的再造与创新的文化现象。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 、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
5、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 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6、会展中心是人们进行物质交流和文化、学术等方面信息交流活动的场所。会展中心集展览、会议、商住为一身,通常包含会议、展览和相关附属建筑。
7、产权式酒店就是由个人投资者买断酒店客房的产权,即开发商以房地产的销售模式将酒店每间客房的独立产权出售给投资者。
8、城市综合体就是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
9、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 习)学校或中心等;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另一类是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0、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11、总部企业(或企业总部)是指依法注册成立并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的企业法人机构,一般有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总部就是总公司或集团。总部企业一般分为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四大类,其中现代服务业又包括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房地产业和金融服务业等八类。研发总部是指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研发总部等机构,以及各类产品及其技术研发、中试等设施(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
12、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所有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护养院、敬老院等。
13、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就是能使人掌握驾驶技术,并教会人安全驾驶、文明开车并协助其通过车管部门的考试取得驾驶证的培训单位。
14、主题公园,是根据某个特定的主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多层次活动设置方式,集诸多娱乐活动、休闲要素和服务接待设施于一体的现代旅 游目的地,是为了满足旅游者多样化休闲娱乐需求和选择而建造的一种具有创意性活动方式的现代旅游场所。
15、休闲观光农业是指为满足人们对精神和物质需求而开展的、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等通过规划设计和开发利用,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人们休闲增进居民对农业和农村体验为目的的现代农业形态,是旅游业与农业之间交叉性的新兴产业。其形式和类型主要包括观光农园、农业公园、教育农园、森林公园和民俗观光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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