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4-05-15 09:39:39
来源:时代周报
河南省邓州市农民张海新等三人私刻该市多个政府部门的公章,为200多名农民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近日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检方起诉。
以涉嫌犯罪的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发人深思。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由农业部门主导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个中问题不少。专家呼吁,为保护农民权益、减少土地纠纷起见,应将确权提速。
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
张海新“伪造公文”案,缘于她家乡的一桩土地纠纷。
2009年4月,邓州市文渠乡蒋庄村六组村民发现,村里土地上一处养猪场被村委会卖给了本村的一户农民,用于建房。他们认为,养猪场占用的土地属于六组村民集体所有,村里无权处置。而村委会则坚持说,这块地早就被摊到了村集体—早在1993年,蒋庄村从11个村民小组各抽2%的地,拿出来归到村里。这个养猪场便属于其中的一部分,因而属于村集体而非村民。
从当年9月起,蒋庄村六组村民张海新便带领该组村民讨要说法,但至今未果。
1998年左右,全国统一开展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作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定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当年统一发放,邓州市亦不例外。不过,蒋庄村六组受访村民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们从来没有领取过是次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时代周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当年,蒋庄村委会将本应发放至农户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扣留或丢失,才留下了养猪场土地归属争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张海新向时代周报记者回忆,她填写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书,但是在乡、市的相关部门却盖不到章,无奈之下赴京上访。其间,她偶然获知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刻章,遂提议成立这一组织,获得其他村民支持,于是便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蒋集体经济组织”的章。这是张海新的第一个“公章”。
农民私刻公章伪造证书入狱
“伪造公文案”中的另一名涉案人王良双,是高集乡李岗村村民。李岗村与王庄村接合部有一座张沟水库,该水库1976年动工兴建,1980年代因国家压缩基建规模而停工。从那时起至今,因停建水库而空置下来的2800多亩土地便被附近村庄农民轮流耕种。
2012年,邓州市决定续建张沟水库工程。工程施工方有关人士日前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说,上述空置土地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水库兴建之初即被征为国有,所以应无偿收回。
而李岗村孔西营组村民则向时代周报记者出示了该地块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称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该土地还作为3类耕地承包到户。“村干部说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效。”一名受访村民说。
事实上,如果水库的土地被无偿收回,李岗村孔西营组村民的人均耕地将减少1亩左右,村民利益损失极大,为此阻止水库施工达27次。孔西营组村民此后推举王良双为组长,开始上访维权,并慕名找到了同样在为土地维权奔走的张海新,获得她的协助。
张海新以相同的方式,帮助孔营西组村民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在该组织里,40余户村民填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申请表格。
荒诞的维权愈演愈烈:除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章”,张海新等人还私刻了“邓州市人民政府、文渠乡人民政府、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十几枚“公章”,以“邓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任职公函等40余份,发布通告、公告等20余份。先后有200余户农民向张海新等人申请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每个证书收取工本费5元。
2013年10月,张海新等人以“邓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一违规开发的地产项目下达停建通知书时,遭遇了举报,遂身陷囹圄。
张海新等人私刻公章“另立政府”的行为耸人听闻,甚至有些荒诞不经。该案公诉方认为,张海新等人越过了权利的边界,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
2014年5月5日,张海新的辩护律师刘书庆在会见了张海新后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张海新思路清晰,语言流利,精神丝毫不存在问题。对于自己的行为,还表示:“我为人民服务,我有什么罪?”
刘书庆认为,从最终的目的上分析,张海新是为了“将土地经营权证书落实到户”,是为了“维护集体资产”,是为了农民“土地不再被侵占”。
确权亟须提速
张海新等人企图以伪造的权力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政府层面进展如何呢?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是1978年来确立的农村基本政策。当年开始包干到户后,1998年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一直以来都被高度重视,并获得了法律确认。”一位不愿具名的土地专家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特别是承包期内承包地的调整和经济建设征占用承包地等因素,不少地方土地承包存在地块不实、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登记档案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了争议和纠纷。因此,有必要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查清承包地块实际面积、四至边界、空间位置,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到实处。
“从1998年到现在,16年过去了,这16年是中国城镇化深入发展的时期,农村结构、农地的经营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急需重新进行确权登记。”该专家说。
据其介绍,2011年,农业部在全国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当年4月,河南省就下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九种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地承包管理部门应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九种情形之中,其中就有一条,‘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这种情况很适用张海新所在邓州市文渠乡蒋庄村六组的情况。村民小组的土地被占用,如果有关部门接受农户的申请,适时进行调整登记,矛盾可能就会尽快解决。”这位专家说,“但当时河南仅确定一个县(通许县)作为试点,范围太小。”
两年后,2013年,农业部在全国确定了105个县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试点,河南省共有4个县(市、区)被定为试点单位。通过试点,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和谐和新农村建设。但这次试点,依然不包括邓州市。
2013年初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是稳定的,但也存在承包期内随意调地、土地纠纷多发等问题,主要是二轮延包不完善、确权不到位。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韩长赋称,2014年全国将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确定两个省开展整省试点,其他各省份至少要选择1个县开展整县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争取2015年全面推开,力争5年基本完成。
“从2011年试点到2013年的试点,仅仅试点农业系统就做了3年,看来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亟须提速。”前述专家称。
“现在不能做(确权),也不知道以后什么时候能做。”日前,针对时代周报记者的询问,邓州市农业局农经科人员如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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