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权益
农民权益指农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农民的权益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选举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教育权、身份平等权、迁徙自由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社会权利,长期以来中国农民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保护的根源就在于法律制度上的缺位。无论是基于对历史的回顾还是基于对现实的考察,架构农民权益保护制度体系都是中国保护农民权益的当务之急。从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社会保障法、诉讼仲裁法以及国际法等法律制度层面来为中国农民权益保护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支撑,是有效解决中国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根本之策。
农村宅基地改革中平衡保护耕地与保障农民权益的路径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保护耕地与保障农民权益看似存在张力,实则是相辅相成的整体 —— 保护耕地是为了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最终惠及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保障农民权益则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让农民更主动地参与耕地保护。两者的平衡,需要从规划、审批、退出、利用等全流程入手,找到科学的结合点。
以规划为先导,划清 “两条线”
通过科学规划,既能守住耕地红线,又能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各地在编制 “多规合一” 的村庄规划时,要明确 “两条线”:一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禁任何宅基地建设占用;另一条是宅基地集中建设区边界,将宅基地需求引导到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建设用地等存量地块上,避免新增占用耕地。
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自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困扰着中国农民的痛点。多年来,农民在土地确权方面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土地流转难、权益保障不足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日我国新出台了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旨在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实现农村土地权益的有序转让和流转,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新规定首先明确了土地确权的目的和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利益。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公正进行。
新规定还规定了土地确权的具体程序和方法。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集体土地确权和家庭土地确权相结合的方式。集体土地确权是指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划归村民小组或农户的方式,明确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家庭土地确权则是指将村民小组或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划归具体农户的方式。
2017年四川广安市征地补偿新政:加大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力度努力维护征地农民权益
2017年来,广安市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通过还房安置、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等方式,依法按程序对征收土地进行了补偿安置,确保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共对32个征地批次实施了征地补偿,补偿面积388.4596公顷,兑付征地补偿款53003.6114万元,农转非人员4663人,拆迁农房919户、拆迁面积130434平方米,通过货币安置拆迁654户、安置面积78314平方米,还房安置265户、还房面积38030平方米。
一是严格按照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现场确认、组织听证等程序,依法开展征地工作。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为主线,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足额补偿,将失地农民纳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范畴,使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是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坚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制定的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认真落实征地补偿款预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落实。同时对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款项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征地补偿及时到位。
保护农民权益!2018年起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将列入“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年底快到了,很多农民工在外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结果却遭遇拖欠工资,这时候该怎么办?当农民工们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该如何维权?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为大家讲解文中重要部分。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将列入“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2017年土地拆迁新政:这三种拆迁行为将被禁止,农民权益有保障了
如今的农村发展速度是相当快的,不少农村都开始了房屋的拆迁过程,而对于拆迁这件事情,农民朋友们一部分是十分盼望的,而也有一部分则非常不愿意,在拆迁这个问题上,国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尤其是在2017年,这三种拆迁行为将被禁止,农民权益有保障了。
一、暴力拆迁
对于农民来说,虽然拆迁可以获得拆迁的费用,可是农村却是自己一直生活的地方,突然拆了可能会不愿意,所以相关单位拆迁之前一定要和农民有充分的沟通,经过同意之后才可以拆迁。如果说有强拆或者是暴力拆迁的行为,那么农民朋友可以到有关部门去举报,只要查明属实那么就会追求相关的法律责任。
如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保护农民权益----黔江经验
今在农村,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逐渐显现,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日,记者从黔江区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黔江区近期实施“五项深化”,积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在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农委配合指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国土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经公示并经农户确认知晓无异议后,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再经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其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为基本农田的依据。各乡镇(街道)要有序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工作。同时,可根据实际将承包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信息补充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标准,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依据,选择有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区域,充分利用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及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依据调查核实确认的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块的补图工作。在阿蓬江镇先行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补图范围。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计划控制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宅基地用地布局规模
(一)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控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并指导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村土地利用规划,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合理划定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宅基地利用现状和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为控制,组织编制村庄宅基地现状图、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图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即“两图一表”),制定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制度,张榜公布,指导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规范有序进行。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如何选择?如何保障农民权益?
近日,山东省政府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批准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原则同意平度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寿光市、汶上县、肥城市、乐陵市、武城县、沂南县、莘县等13个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试点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
这意味着,山东将暂停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试点地区如何选择?
需确权登记颁证率高等条件
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如何保护?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如何保护?我们来看湖北省土地流转调查,农民“五权”容易受到侵害:一是农民集体所有权“有点虚”,二是土地承包权“有点轻”,三是流转收益权“有点低”,四是话语权“有点小”,五是合作利益权“有点险”。
如何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是我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确权是基础,土地承包权要明确到田块、到家庭、到人,要发证到户。维权是关键,既要维护方方面面的权益,包括受让主体的权益,更要重点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有作为,对于侵害农民权益的重大案件要严肃查处。规范是重点,规范流转行为,规范经营行为,规范合作行为,规范产业化行为,只有规范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权益受侵害。平台是保障,县乡要建立健全流转机构和纠纷调处机构,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方便办事。法规是后盾。实践检验有些法律条款要完善,有些政策性法规要修改,有些显失公平的乡规民约要用法律去约束改正,地方法院和法庭要开门受理农民土地权益案件,坚决打击侵权行为。提高是根本,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提升农民维权能力,自己的权益还得靠自己来保护
【201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见
杭政函〔2014〕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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