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 禁养区如何划定?又有何划定依据?

禁养区如何划定?又有何划定依据?

来源:互联网2017-04-20 16:30:34

安徽省出台《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已经一个多月,那么 禁养区如何划定?又有何划定依据?此外,很多养殖户都非常关心养殖场关闭搬迁的补偿事宜。

3月17日,记者就此专访了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郑久坤。

禁养区如何划定

禁养区如何划定是养殖户比较关心的话题。郑久坤告诉记者,禁养区划定的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畜禽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禁养区不是零养殖区,居民零星散养家禽家畜是允许的,关闭搬迁的是规模养殖场。”郑久坤说,禁养区的基本要求是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划定区域有讲究

首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其次是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第三是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第四是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第五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关闭搬迁养殖场3950家

郑久坤说,禁养区的划定工作程序严格,首先是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识别和初步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调查禁养区划定相关基础信息(包括有关地物信息,养殖场分布、养殖规模等),明确拟划定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形成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包括比例尺一般不低于1:50000的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禁养区划定完成后,地方环保、农牧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已有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我省禁养区已经全部划定,涉及到117个市县区,面积达到1.8万平方公里,总共有2451处禁养区。 ”郑久坤告诉记者,目前涉及到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有3950家,重点是长江、淮河、环巢湖流域。按照省农委出台的通知,4-6月份,要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数量界定、固定资产评估和制定关闭或搬迁费用补偿等工作。 7-12月份,实施并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只要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前合法养殖的场所,关闭搬迁都会有一定的补偿,这个补偿标准省里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