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部办公厅2017-04-20 09:27:02
各有关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渔业绿色发展,我部决定2017年继续组织实施渔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养殖节能(水)减排。开展循环水养殖、池塘养殖底排污和零用药零换水养殖等节能减排技术试验示范,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减药目标,形成可示范推广技术模式。循环水养殖示范项目实现节能40%以上、节水70%以上、减排30%以上。池塘养殖底排污示范项目实现减排80%。零换水示范项目实现一年内养殖尾水零排放。零用药示范项目实现抗生素类药物零用量。
(二)渔船节能减排。开展渔船水污染物排放调查。完成机动渔船废气排放情况摸底调查,分析评价渔船排放尾气污染物含量,形成全国渔船废气排放分地区和综合调查报告,提出渔船废气排放污染大气防治方案建议。
(三)加工节能减排。开展水产品加工业耗能排放情况调查基础性工作。开展水产品生产能耗情况调查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水产品生产能耗整体调查方案。
(四)基础性工作。开展渔业绿色发展理念宣传活动。通过编印宣传材料、举办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活动,向广大从业人员普及渔业绿色发展知识和理念。编印渔业节能减排通讯4期,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介绍国内外渔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发展动态。
二、任务分工
(一)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节能减排工作总体方案顶层设计和任务部署,以及督导检查和项目总体验收等工作。
(二)有关省级渔业部门负责本地区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农业部示范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审核,指导检查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按照本通知和委托任务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养殖节能(水)减排。该项任务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技术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养殖节能减排技术指导和受委托承担养殖项目总结验收等工作。具体示范任务分别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湖南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四川省水产局、大连天正实业公司、大连长海龙腾湾水产有限公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上海海洋大学、烟台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单位按本通知和任务书要求完成。
渔船节能减排。该项任务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技术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牵头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受委托承担渔船节能减排任务总结和验收等工作。具体任务分别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大连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等单位按本通知和任务书要求完成。
加工节能减排。该项任务由福建省水产研究所负责按照本通知和任务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基础性工作。该项任务分别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承担,各自按照本通知和任务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承办处室和联系人。省级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任务的部属渔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做好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二)细化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附件确定的重点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与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签订项目任务委托书(附件2)工作,并进一步完善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请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牵头制定渔船水污染排放调查方案。
(三)抓好落实,力争取得实际成效。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确保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同时要通过编印节能减排宣传资料和现场交流活动等形式,深入宣传普及渔业节能减排技术,提高广大渔业管理者和渔民的节能减排意识。要注重示范内容的可推广性,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项目实施经验,丰富适宜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渔业节能减排技术和模式。
(四)用好资金,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拓宽渔业节能减排经费来源,扩大项目实施效果。本项目纳入了2017年财政绩效评价范围,我部将在年底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绩效评价,请各承担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我部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五)认真总结,全面完成项目任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总结项目执行情况,于2017年11月底前将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技术报告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并抄送本项目主管部门。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成效、经验、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技术总结报告要有数据、有对比、有分析、有结论、有建议。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按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任务委托书相关内容填写,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25日前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养殖和渔船节能减排项目电子文档分别同时发送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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