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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实施方案通知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2017-06-05 11:09: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2017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砚山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云农牧〔2016〕1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7号)及《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17〕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砚山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确保草原补奖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建设利用草原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草原基本情况

砚山县地处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中西部,位于东经103′35′—104′45′,北纬23′18′—23′59′之间。全县草地总面积143.73万亩,可利用草地121.46万亩,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84.5%,植被类型以热性草丛类、热性灌草丛类、干热稀树草丛类为主,植被覆盖度15%—90%。理论载畜量22.42万羊单位,2016年底草原实际载畜量24.82万羊单位,超载2.4万羊单位。

二、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重要意义

草原是我国国土面积的重要构成部分,草原的保护建设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存环境,与国家经济建设也息息相关。一是改善国家生态环境,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草原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土、释氧、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加快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工作,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遏制生态环境恶化,对改善人们生活环境,构建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需要。草原是农牧民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的基础,不仅可改善农牧民的生产基础条件,促进畜牧业高效发展,为人们提供丰富的畜产品,同时,对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巩固边疆,维护民族团结的需要。我县地处祖国南疆,有草地143.73万亩,一大批农民群众依靠草原生产生活,草原的保护与建设,关系到其增收和生活的改善,更关系到边疆的稳定和民族团结。四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草原地区是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重点和难点,抓住草原保护与建设是发展草原地区经济的切入点和必由之路,也是加快草原地区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五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在主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过程,我县依靠广阔的草原,将成为为其生产提供大批畜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为促进草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草原的保护与建设尤其重要。

三、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生态,突出民生,以宣传动员为先导,以草原规范化承包为基础,以建立草畜平衡机制、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和促进牧民增收为目标,强化政策组装和配套,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村委会自我监管的作用,确保中央的各项惠牧政策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建立适合我县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努力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推进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基本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

(二)任务目标。通过实施草原奖补政策,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加快推动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牛羊产品生产供给水平,促进农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1.实施目标。2017在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委会(社区)、946个村小组、40300户农户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禁牧补助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7个村委会6364户农户;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33936户农户。

2.生态目标。禁牧区的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25个百分点以上,生物产量提高40%以上;使121.46万亩草原实现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3.增收目标。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80元以上,政策性增收户均达到90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的原则。统筹兼顾草原生态与牧民生活,通过落实补奖政策,把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牧区持续发展、牧民生活改善。

2.公开透明,补奖到户的原则。以草原承包为前提,明确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科学规划禁牧草原和推行草畜平衡,明确每户的草原面积、补奖内容、标准及管护责任,每年根据核查结果将补奖资金直接兑现到户。

3.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综合施策、保障投入、统筹协调组织政策实施。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牧民群众在享受补奖政策的同时,也努力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

4.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的原则。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步骤,创新工作方法,科学有序推进补奖政策的落实。

5.尊重群众,体现民意的原则。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听取农牧民的意见。充分体现民意,发挥农牧民的积极性,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6.夯实基础,改变方式的原则。通过优化畜群和畜种结构,开展优良品种引进、培育和改良工作,采取标准化舍饲圈养和规模化异地育肥等方式,降低养畜成本,加快牲畜出栏,基本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

四、草原补奖机制实施范围、内容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涉及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委会(社区)、946村小组、40300户农户,草原面积121.46万亩,其中,禁牧草原面积15.6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05.81万亩。

(二)实施内容和规模

1.草原禁牧补助。把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严重退化的草原划为禁牧区,禁牧区草原植被覆盖度40%以下、亩产鲜草量160公斤以下,并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位,划定实施禁牧草原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7个村委会6364户农户。

2.草畜平衡奖励。把除实行禁牧以外中度以下退化的和其他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草畜平衡区草原植被覆盖度55—70%,亩产鲜草220—455公斤,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实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域轮牧,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33936户农户。

(三)补助奖励方式

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要求,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实行“一折通”直补到户。

五、草原保护建设模式

(一)禁牧区模式

禁牧区天然草原面积15.65万亩,主要涉及生产力极低,严重退化、沙化草地、荒漠草原、沙化草原、易引起风沙的东、西部地区及农区草山和草坡。

减畜模式:2017年内通过种草0.4万亩、棚舍建设饲养0.5万平方米。共减畜0.4万个羊单位。

关键技术:2017年种植优质牧草0.4万亩,棚舍建设饲养0.5万平方米,青贮氨化窖0.4万立方米。

(二)草畜平衡区模式

对禁牧区以外的天然草原实行草畜平衡,草畜平衡面积105.81万亩。

减畜模式:2017年草畜平衡区共减畜2万羊单位。对实行草畜平衡的天然草原进行休牧和轮牧,草食畜由放牧方式转为舍饲和半舍饲圈养。同时加大人工种草和青贮、氨化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农作物秸秆的利用率。

关键技术:2017年新建棚圈0.4万平方米,种植优质牧草0.5万亩,建设青贮氨化窖0.4万立方米。

六、减畜计划及措施

(一)减畜计划

2017年全县共减畜2.4万个羊单位。其中:草畜平衡区减畜2万个羊单位,禁牧区减畜0.4万个羊单位。

(二)减畜措施

为达到禁牧不禁畜,确保牧民增收和畜牧业的持续增长,需采取禁牧、休牧、轮牧、开展人工种草等措施,转变传统的天然放牧方式,对草食畜实行舍饲及半舍饲圈养。

1.禁牧措施。实施退牧封育使县内草原得以休养生息,促进草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实现恢复生态功能和草原的可持续利用。一是对生产力极低,严重退化、石漠化草地进行长期封育;二是在严重退化、石漠化地区,将牲畜全部舍饲圈养,实行封山育草和种草养畜;三是农区草山和草坡,充分利用该区人工草地、饲草料和农作物秸秆充足的有利条件,将牲畜全部舍饲圈养,实行封山育草和种草养畜。通过实施以上措施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待植被恢复到一定程度后再进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2.休牧、轮牧措施。一是在牧区重度退化草地和牧业较重的半农半牧区,以季节性休牧为主;二是在山地草原、山地草甸草原等放牧牲畜的主要草地,实行以草定畜,划区轮牧、按牧草的生长季节、产量合理调控牲畜数量,实施草畜平衡。

3.实施人工种草。发动牧户种植优质牧草及建设人工草地,采取围栏、补播、灌溉、施肥、除莠等综合措施进行改良,提高草地生产能力,使其成为饲草基地和刈割草场,以解决禁牧、休牧后饲草不足的问题。

七、资金测算

(一)补助奖励标准

禁牧、草畜平衡补助奖励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制定补助标准。具体为:

1.禁牧补贴为每亩7.5元;

2.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二)资金测算

按补助奖励标准进行测算,2017年我县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需资金381.9万元。其中:

1.草原禁牧补助年需资金:15.65万亩X7.5元/亩=117.38万元。

2.草畜平衡奖励补助年需资金:105.81万亩X2.5元/亩=264.52万元。

 

八、补助程序

(一)调查落实草原基本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以户为单位,以“十二五”期间补贴的面积为基础的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

(二)农户填报申请书。农户根据草原奖补机制政策对符合相应补贴面积、补助、奖励项目进行申请。

(三)审核。农户申请经村小组核实认可签章后报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核实认可后签章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县草原奖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公示。经县草原奖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返还各乡(镇)进行公示,张贴公示到各个村小组,公示7天以上,公示相关政策,禁牧草原、草畜平衡草地面积,补贴资金。

(五)兑现补奖资金。财政部门以“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奖资金兑现到农户。

(六)资金兑补流程。县财政局→县农科局→乡(镇)财政所→补贴农户账户。

九、实施期限与进度安排

(一)实施期限

2017年1月至12月。

(二)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根据省、州文件要求,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第二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一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二是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录入农户建成后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三是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第三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完成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的发放到户工作。

4.第四阶段(2017年10月30日前)。开展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测与评估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5.第五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检查验收,总结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结束后,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6.第六阶段(2017年12月30日前)。农户自建牛、羊厩舍青储氨化窖等设施。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1.成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农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审计、国土、林业、水务、环保、司法以及11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砚山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明副县长

副组长:韦述鹰县财政局局长

杨波县农科局局长

成员:秦龙祥县公安局政委

彭现武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国民县信访局局长

张杰县发改局局长

李清芳县审计局局长

卢兴举县国土局局长

周定海县林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胡廷华县水务局局长

张娅县环保局局长

汪正芳县司法局局长

杨雪阿舍乡乡长

陈仕龙平远镇镇长

李有能稼依镇镇长

吴芳维摩乡乡长

刘成江那镇镇长

毛金明盘龙乡乡长

候光福八嘎乡乡长

冯光槐者腊乡乡长

杨丽梅蚌蛾乡乡长

赵家文干河乡乡长

刘丕友阿猛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科局,由县农科局局长杨波担任办公室主任,彭现武、代建文、郑继江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农科局畜牧兽医股、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及11个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政策的制定、经费落实、方案拟定和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协调落实补贴各项具体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

组长:杨波县农科局局长

副组长:郑继江县农科局副局长

成员:沈学顶、黄万伟、彭永爱,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林业站站长。具体负责完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补贴工作。

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

农科部门:负责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核定草原禁牧面积、户数,核实草畜平衡面积、户数,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和建立基础数据库等工作,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分配、下拨、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按照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人工种草补助“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根据补助奖励标准,做到及时足额发放。

林业部门: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及时提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数据成果资料,在技术、人力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积极支持配合农科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国土部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做好草地划界等工作。并对涉及草权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存在交叉情况,可能引发的权属争议,提供必要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司法部门:负责调解开展此项工作中出现的草地地界纠纷。

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好开展此项工作发生的治安问题。

水务部门:负责划定人畜饮水库、塘、河道、周边的禁牧区。

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环保部门:协助农科部门开展农业生态恢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好辖区内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具体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报县草原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专门的办公地点和具体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扎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政策宣传,提高牧民对草原保护建设的认识,充分调动牧民建设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草原保护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落实草原家庭承包工作

草原承包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重要内容。草原承包,即:明确草原权属,通过落实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把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草原的使用权明晰到户或其它经营主体,进行草原确权登记、换发、核发草原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只有加快草原家庭承包工作,明确了农牧户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明确承包经营者贯彻落实禁牧、草畜平衡、保护草原生态的义务和责任。

(四)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

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国家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政策要求和省级确定的实施范围、内容及规模编制好实施方案,做到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实施有效。

(五)强化补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补贴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县、乡两级设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

(六)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确保草原“禁得住”,牲畜“减得下”,监管“抓得实”,资金“用得好”,牧民“能致富”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禁牧和草畜平衡纳入政府和村组年度考核范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二是健全禁牧管护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草原监理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将监理管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完善草畜平衡核查机制。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做到不断完善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加强对草畜平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发挥较好的效益。

(七)优化部门协作

农科部门做好项目的计划安排、各类草原面积的勘察、宣传发动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经费保障,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监管工作;国土、林业部门做好草地的确权,利用GPS地理定位方法对每个项目点登记四至经纬度,绘制项目布局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保证按时完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工作任务。

十一、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有效遏制天然草地的退化,为各种牧草创造休养生息的条件,促使草地植被较快恢复,涵养水源,防沙固土,实现草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使匮乏的草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做到持续平衡。一是恢复植被,遏制草原退化,草原植被平均覆盖度达到65%以上;二是防沙固土,防止水土流失,年可减少水土流失600多万吨;三是涵养水源,有效保护水资源,增加草原蓄水量近1.25倍以上。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对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良田、果园、农灌设施等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农牧民年可增加经济效益800万元以上,农牧民人均增收180元以上,其中农牧民户均政策性增收96.55元。

(三)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有计划地实施草场禁牧面积承包到户和草畜平衡面积承包到户工作,大力开展人工种草,实施秸秆过腹还田,提高牲畜载畜能力,草畜配套,以草定畜,提高草地的利用率,可使项目区的草原植被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水土流失量将会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得到保护,对保障珠江和红河流域产生积极的作用,对改善农民生存发展环境,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维护民族地区稳定,改变农民传统落后观念,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产生重大意义,并通过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的实施,还可促进草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落实,建立管、建、用与责、权、利相统一的草地经营新机制,增强草地畜牧业的发展后劲。从根本上讲,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补贴是符合广大农牧民利益、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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