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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郊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丰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2017-04-06 14:07:02

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西郊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丰泽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泉州市西郊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丰泽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被征收人书面意见23条,经总结归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求明确“就近安置”和“统筹的保障性住房”具体位置,要求原地建设安置房用于回迁安置以及选择货币补偿购买套房应在原西郊新村范围内。

(二)要求提高套房、集资房货币补偿的单价;

(三)选择产权调换或购买统筹的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按产权面积(应加上公摊部分)拆一赔一,互不补差价;

(四)要求提高临时过渡补助费,且应明确三年未交房,过渡费应翻倍;

(五)要求提高搬迁费标准;

(六)要求提高搬迁奖励金的标准;

(七)认为被征收房屋没有公摊面积计入套房面积,为此要求增加公摊补偿;

(八)要求降低购买新建商品房优惠价格;

(九)扩购优惠方面要求增加扩购面积,降低扩购优惠价;

(十)要求储藏间、阳台面积拆一赔一;

(十一)要求提高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十二)关于民宅的补偿,认为方案中对于有产权的民宅没有明确的补偿方案,埕地补偿不明确。要求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补偿,不受360平方米的限制。且方案中规定的总四、总五层类型的房屋补偿单价偏低。

二、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上述问题,本府召集了有关部门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

(一)关于要求原地安置,明确“就近安置”和“统筹的保障性住房”具体位置的问题

《方案》中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将明确规定:“新建安置房”和“统筹的保障性住房”在征收范围内。

(二)关于要求提高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单价的问题

本项目的补偿标准系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评估结果所制定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土地补偿、建安费用补偿)、装饰装修补偿、被征收人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相关奖励款项等,本项目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关于补偿价格,市、区两级指挥部、相关部门充分考虑被征收人意见,套房、集资房在原有的补偿基准价的基础上,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各档次调增200元/㎡,详见附件二。

(三)关于选择产权调换或购买统筹的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按产权面积(应加上公摊部分)拆一赔一,互不补差价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依法实行等价置换,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安置房评估价值,实施两者的价值置换,并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结算差价。因此,该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四)要求提高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费标准,且应明确三年未交房,过渡费应翻倍

本片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8元/㎡,搬迁费标准按5元/㎡,与泉州市中心市区各片区现行实施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一致,且《方案》明确规定,“民宅临时安置费不足1600元/月·户的,按每月每户保底1600元发放;”同时考虑至被征收集资房、房改房面积较小的情况,相应提高对集资房、房改房的临时安置费,即对被征收集资房、房改房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月/套的,按保底1500元/月/套的标准发放。且搬迁费标准为5元/㎡,每户搬迁补助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给予补偿。

且本项目确保按照36个月的过渡期为限进行回迁安置或交付统筹的商品房,根据《方案》规定,除不可抗力外,过渡期限超过36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门将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保底的,若按其实际征收面积双倍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保底标准的,按实际征收面积重新核算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超过保底标准的仍按原保底标准执行。

同时,《方案》明确规定,对选择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统筹的就近新建商品房交付期限为3年,自房屋征收部门通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起算。

对被征收人提出的逾期交房统筹的新建商品房应支付逾期补助费的建议予以采纳,《方案》将明确规定,“超过3年无法交付的,从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门按应补偿建筑面积(不含扩购面积)按临时安置费标准为8元/㎡·月双倍给付临时安置费。套房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月/户的,按1500元/月/户标准发放。若套房按其实际征收面积双倍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保底标准的,按实际征收面积核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关于要求提高搬迁奖励金标准的的问题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对搬迁奖励等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该意见没有依据,不予采纳。

(六)关于增加公摊补偿的问题

《方案》在扩购优惠方面明确5㎡以内,按产权证面积内的优惠结算价5700元/㎡计算,即体现为公摊补偿优惠。

(七)关于要求降低购买新建商品房优惠价格及要求增加扩购面积,降低扩购优惠价格的问题

本项目经评估就近地段建设的新建安置房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统筹的就近新建商品房评估基准价价格为8200元/㎡。为进一步促进征迁工作,市指挥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充分让利于民,对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搬迁的,按优惠价5700元/ 平方米结算(产权证面积内)。

同时,对扩购价给予进一步的优惠,即因商品房(或安置房)户型、结构等原因,建筑面积超过其可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的在5㎡以内,按5700元/㎡计算,5㎡(不含5㎡)以上10㎡以内(含10㎡),按6200元/㎡计算;超过10㎡(不含10㎡)以上20㎡以下的按6700元/㎡计算,超过20㎡以上的一律按开发商的销售价结算。

对于要求增加扩购面积的,《方案》明确,原则上每个产权户(即每个选房号)所选商品房的面积应与其可产权调换的面积一致。

(八)关于要求储藏间、阳台面积拆一赔一的问题

本项目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结合城东、北峰片区建设指挥部房屋征收中已实际执行测绘办法计算。因此对于阳台面积也将依法测量规范测量并计算补偿。而储藏间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与本区各片区现行实施标准一致,因此,该项意见要求储藏间、阳台面积拆一赔一没有依据。

(九)关于要求提高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问题

本项目的装修补偿标准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与本区各片区现行实施标准一致,如被征收房屋确实存在高档装修,或者有特殊装修构件的,可以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与补偿单价所包含的二次普通装修价值的差价进行补偿。

(十)关于民宅的补偿要求的问题

本项目被征收房屋(民宅)的价格同样是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评估结果所制定的,且所列单价为两证齐全已登记住宅房屋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且2004年10月1日前基建的住宅房屋的补偿单价,加上各项奖励、补助、优惠,确保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第二条第10点明确规定,严格按“一户一宅”原则确定产权调换面积。且同样市、区两级指挥部、相关部门充分考虑被征收人意见,在原有的补偿基准价的基础上,被征收房屋(民宅)的补偿价格各档次均调增100元/㎡,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附件1 被征收各类住宅货币征收补偿单价

单位:元/㎡

结构 总一层 总二层 总三层 总四层 总五层及以上
框架 7600 6350 5100 4600 4350
砖混 7375 6163 4950 4465 4223
石混 7225 6038 4850 4375 4138
砖木、石木、土木 7075 5913 4750 4285 3953
备注:
1、本表所列单价不包含装修装饰价值,装修装饰补偿另计。
2、本表所列单价不包含按期搬迁奖励、货币补偿方式奖励及购房补助。
3、本表所列单价为两证齐全已登记住宅房屋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且2004年10月1日前基建的住宅房屋的补偿单价。

附件1 套房、集资房货币补偿参考参考单价表

单位:元/㎡

建筑结构 手续完整的套房、集资房补偿单价 手续不完整的套房、集资房补偿单价
出让用地 划拨用地  
框架 5200 5100 4900
砖混 5100 5000 4800
石混 5100 5000 4800
补偿价格包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含二次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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