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如东县农业委员会2017-03-24 09:31:35
2017年全县农林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各级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落实省、市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和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重点,完善机制、创新思路、务实进取,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农林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1.坚持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农委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依法行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懒政、不怠政,杜绝不作为、乱作为。
2.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全面落实《农委党组议事规则》,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法学专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把好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关,做到全程留痕、立卷归档。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
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廉洁”的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加强部门预决算、农业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公开,强化惠农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推进行政审批全程服务
4.深化行政审批规范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要求,动态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部、省、市下放、委托的农林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审批项目有关信息。继续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5.创建行政服务品牌。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推行“互联网++审批”模式,推进实体窗口与网上服务融合发展,争创省、市、县级“十佳农业行政审批示范窗口”、“红旗窗口”、“文明窗口”。
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照农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农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实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主体,细化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与政务服务“一张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
三、着力构建农业信用体系
7.提升农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县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完善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及信用产品的应用。推进信息应用、全过程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浓郁氛围。
8.全面落实农业信用“双公示”。落实农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归集并在中国如东政府网、如东信用网等媒体公开相关信息。做好信用惩戒、信用报告、信用审查等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定期向各级推荐农业行业诚信典型。
四、扎实开展农林法治宣传教育
9.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精准普法的要求,将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分线分块、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全年开展专题活动不少于六期。
10.注重普法宣传实效。坚持领导带头,认真落实学法计划和内容,不断创新学法方式。深入开展农业法律进乡村、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新平台等载体宣传服务功能,打造农业普法工作“品牌”,扩大宣传影响力。
11.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落实农业“放管服”举措、推行农业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开展调研,10月底前分别向省、市、县相关部门至少报送一篇调研成果。
五、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深化农林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机构正规化、装备标准化、监管制度化”的要求,强化行政执法机构、完善监管组织网络,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系统内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多种形式的行政执法相关理论与实务培训,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测试。
13.规范执法行为和基准。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强化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职能。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程序和行为,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以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案卷管理为主要载体,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范,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推行移动执法、文书制作电子化。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4.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民生方面的问题,要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对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年办理处罚案件数量不低于20起。
15.严格执行两法衔接制度。根据《关于印发第三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两法衔接办〔2015〕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与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的密切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
16.强化法制和纪律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防止监管缺位、履职越位和执法错位。强化法制机构在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案件处理、事先告知和处罚决定审批阶段的审核。落实执法日常巡查、行政许可后续检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案卷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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