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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来源:沈阳市政府办公厅2017-06-09 08:59:06

2017年是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切实做好2017年沈阳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一)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扎实有效去产能。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型转产、产能输出等途径化解过剩产能,防止已淘汰的过剩落后产能恢复生产。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传统制造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依托重点企业和境外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持续推进去库存。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总量控制和差异化供地,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商业地产,重点是向“众创空间”、文化、旅游、养老等用途转化;针对中心城区和县域商品住房,把好土地供应“闸门”,继续化解县域库存,确保中心城区去化周期和房价稳定在合理区间。积极稳妥去杠杆。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发展。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增资扩股、债转股、资产重组等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禁限额外政府债务或政府担保,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券发行等情况。多措并举降成本。进一步正税清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目录清单》等6张涉企收费清单,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深入推进实施《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合理调整水电气垄断性公益服务的收费价格,降低企业融资、流通、用工等经营性成本以及收费、税收、审批等制度性成本。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精准加力补短板。减少无效投资,增加有效投资,推进形成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现代产业体系,壮大和优化实体经济;补齐新经济短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补齐县域经济短板,完善县域公共服务功能,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补齐民营经济短板,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服务体系。

(二)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2017年版)》,继续削减一批行政职权,精简行政许可前置要件。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全市实行“七证合一”,在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实行“十一证合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依法依规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为契机,搭建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出台《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出台《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行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以《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为统领,实施“多规合一”改革,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研究完善重点领域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为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导向。

二、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探索国企改革国资监管新模式

(一)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将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试点企业探索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等权利。推动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推进外派监事会全覆盖。制定我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层人员的实施办法。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培育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规范实施员工持股试点。采取一企一策,全力推进机床集团国家、省、市三级国企综合改革试点,做好沈鼓集团上市培育工作,深化东药集团改革,推进北方重工与央企战略重组,推进沈阳燃气股权改革,推进水务集团改革。把自主创新作为支撑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加大研发投入,整合创新资源,重点突破具有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着力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做好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三)完善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推进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组建沈阳金控、沈阳城投、沈阳产投3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1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改组组建航空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等多个专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3+1+N”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格局。

(四)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构建国有企业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我市地方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对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推进功能类、公益类外派总会计师试点。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设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办法。探索构建以外派监事会为主导的“六位一体”大监督格局。

三、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着力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一)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基础,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未明确限制和禁止的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等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突破民间资本进入各领域投资的门槛和障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充分释放民营企业活力,完善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启动规模1亿元的小微企业流动性债权基金。

(二)落实产权保护政策。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总结产权保护方面的优秀案例,剖析侵害产权的典型案例,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出台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创新政务诚信监管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三)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跟踪落实国家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相关政策,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完善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健全企业家容错帮扶机制。完善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家持续创新、转型发展。

四、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提升

(一)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全面贯彻落实《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制造业智能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强化装备制造业上下游配套合作,鼓励骨干企业加快向产品成套化发展、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服务化转型。加快推进燃气轮机、重要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等基地建设,推动航空全产业链协调发展。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核心信息设备及产品,打造集研发、制造、示范运行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汽车全产业链,提升重型燃机、输变电装备、重矿装备及通用装备等智能化水平。组织开展智能升级示范项目,做好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

(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提升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医药化工等传统产业,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引领发展新动能,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综合集成应用,重点推动机器人、数控机床、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等产业实现跨越性发展。在重点产业领域制定和实施《打造千亿产业链工作计划》。开展“工业强基”行动,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发展本市需求量大、有市场、有技术支撑的“四基”产品,培育“专精尖”配套企业,不断提升本地基础产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构建包括工业云中心、工业大数据双创基地和工业大数据产业研究院等在内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

(三)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沈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分配经费和评价成果的机制。建立完善科研经费监管和信用记录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建立科技成果共享、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和收益分配机制,重点支持高等学校、军工企业、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实施转化。出台《沈阳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专利、商标、著作权“三权合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建设一批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鼓励新松机器人公司、东北大学等单位引入多方资源和创新孵化模式,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进“高校(院所)+孵化器+投资基金+产业联盟”四位一体的孵化载体建设。

(四)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动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6+4”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和争取在自创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建设立足沈阳、辐射沈阳经济区的科技大市场,打造集中介服务、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人才交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先行先试高地。建设人工智能“创新特区”。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和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制定出台支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工程。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五)推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探索示范区改革发展新机制和新方法,推动装备制造业改造升级,推进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航空、激光、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央企与地方的融合发展,积极参与毗邻城市的产业分工协作和协同发展。

五、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一)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深入推进国家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完善融资服务体系,运用融资扶持基金、流动性债权基金、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贷款、应急转贷等金融工具,缓解企业融资难、过桥难等问题。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探索以核心企业为带动的供应链融资新模式,打通上下游配套企业融资瓶颈。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推动金融机构进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积极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加快推动辽宁振兴银行建设,为融盛财险筹备开业提供支持与服务。挖掘和推动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或联合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推进建设沈阳票据资产交易中心。推进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继续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实《沈阳市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发挥政府各类基金的引导和倍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推进税收、预决算制度、价格改革。稳步推进“营改增”,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落实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改革任务。依托互联网平台,逐步实现税务部门与大数据管理局数据共享。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财政已拨付资金实际使用进度,尽早形成实际支出。确保已经部署的供暖、居民阶梯用水等价格改革落实到位。

六、推进农业农村和新型城镇化等体制创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一)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序实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成果,基本完成集体耕地确权登记任务。推进于洪区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做优做精“三高”型都市农业。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优化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结构,打造高效特色农产品“沈阳品牌”。积极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支持中粮集团、沈粮集团等重点龙头企业拓展粮油精深加工领域。鼓励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启动建设一批生态观光、田园采摘、民俗创意等都市休闲农业示范带。推进创新型涉农电商发展。积极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以及农业清洁生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大型商业集团和龙头企业联合,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农垦改革。制定供销合作社改革实施方案。

(三)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辽中区、新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于洪区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苏家屯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以及康平县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县城、重点镇、特色镇建设,加快以县为单元的就地城镇化。

七、加快构建全方位开放新体制,推进高水平双向合作

(一)围绕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构筑多元化开放平台。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备案制,推进“单一窗口”改革,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完善口岸功能。创新“沈阳港”建设模式,建设集公铁海航为一体的多式联运内陆开放口岸,促进沈阳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支持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做强做大。打造开放式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二)健全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各类园区的统筹规划,强化园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园区实绩评价和考核机制,保持园区活力,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园区产业和社会事业统筹发展。加快推进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建立园区建设、管理、运营、服务新机制;创新搭建技术提升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实践“承诺制”等改革,提升园区服务质量和效能。

(三)加强区域一体化发展与对口合作。积极推进我市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度整合沈阳经济区创新资源,构筑区域经济共同体。深化沈阳与北京对口合作,着力在人才、市场、平台、政策、资源和科技领域全面推进京沈合作。加强与江苏、厦门交流合作。

(四)加快“走出去”步伐。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建立和完善“走出去”项目库。积极参与对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建厂、工程承包等方式“走出去”。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参股、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境外并购,加强与跨国公司合作,打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采购和销售体系。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海外仓”。

八、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及管控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机统一。完善土地储备出让制度,通过规划管控手段,实现全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五统筹”。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监察执法,完善红线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第三方评估,建立生态治理奖惩长效机制。

(二)健全完善资源保护及监管制度体系。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完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建立事前、事中管控和事后惩戒的监管机制,按国家要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绿色发展内生机制,构建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资源保护和管控体系。

(三)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制度体系。制定碳排放交易市场工作方案。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推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专项审计。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推进“环保110”平台建设,实现“一号受理、按责交办、重点督办、统一考核、网络反馈”闭环管理。

(四)建立一体化水务管理体制。在给水、排水、污水治理、水资源管理、生态水系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推进“大水务”体制改革。改革城乡给排水建设管理模式,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链条城市给水统一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城乡一体化城市排水和污水治理体系。建立雨污分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黑臭水体系统治理格局,实行河长制,打造集环保旅游、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于一体的生态水系。

九、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建设。继续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着力推进职业教育“双元制”试点模式。支持市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创建。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扩大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加强医联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构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三)深化文化、体育体制改革。健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出台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出台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进体育产业集团股权结构改革。探索和推进竞技体育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模式。完成市足协改革任务。

(四)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办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社区、街道、区县(市)、市四级就业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调整办法。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推进社会保险多险合一经办,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体系。

(五)全面推进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体制机制,健全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完善协商会议制度。下沉资源权力,落实社区准入制度,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制定“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搭建平台载体,激发各方参与,形成共同缔造合力。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多元化社会组织。培育共同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雷锋精神,塑造“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城市文化。

(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入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出台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完善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相关法规和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进一步深化细化各项改革措施,强化责任担当,抓好任务落实,加强改革经验总结、宣传和复制推广。

年度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一并按本工作要点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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