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详解(上)

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详解(上)

来源: 延津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02-09 09:25:31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那么,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划拨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占用耕地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划拨价款缴纳凭证(无偿划拨除外)。

2)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等。

3)租赁土地,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

4)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已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收原件)

(5)单位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收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

(7)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对于已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应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的,要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证明材料。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提供不动产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人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证明材料。

(6)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材料。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

(8)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等。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原件)

(5)乡镇企业、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需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首次登记的证明材料。(原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

(8)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划拨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占用耕地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耕地开垦费票据、划拨价款缴纳凭证(无偿划拨除外)。

2)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等。

3)租赁土地,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

4)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

(5)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的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文件、《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证明材料。(原件)

(5)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授权委托书、权源资料)。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

(8)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商品房)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发票、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等,对于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原件)

(5)开发企业资质证(复印件)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收原件)

(6)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备案证、综合验收证明。(收原件)

(7)发改委立项批复。(收原件)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

(10)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七、林权登记

(一)首次登记

1、需提交的材料

⑴《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⑵个人提供:本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⑶承包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⑷《不动产勘界确权调查表》(含宗地图,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勘查获得)。

⑸集体林地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形式进行流转的,还要提供如下材料:

①通过流转方案和承包协议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附全村村民代表名单)。

②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要求评估的,应进行资产评估,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6)其他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二)林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个人提供:本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3) 变更协议、转让协议或林地灭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原件)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文件。包括:1)名称变更,个人提供公安机关于名称变更的证明、单位提交工商部门关于名称变更的证明;2)地址变更的证明。(原件)

(6)面积、用途变更等,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等的,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8)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原件)

(5)不动产转让文件。包括买卖合同、分割、合并(兼并)协议、拍卖成交书、入股协议、企业改制方案(批复)、破产清算转让协议等。(原件)

(6)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

(7)公司章程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包括公司章程或国资委批复、决议书等。此项由转让方提供。(原件)

(8)销售不动产发票、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原件)

(9)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商品房除外)

(10)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不动产转让文件。包括买卖合同、分割、合并(兼并)协议、拍卖成交书、入股协议、企业改制方案(批复)、破产清算转让协议等。(原件)

(5)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

(6)公司章程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包括公司章程或国资委批复、决议书等。此项由转让方提供。(原件)

(7)销售不动产发票、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原件)

(8)属于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转让批复(函)。

(9)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商品房除外)

(10)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文件。包括:

1)房屋改、扩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等;

2)用途变更或调整容积率,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用途变更的证明;

3)名称变更,个人提供公安机关关于名称变更的证明、单位提交工商部门关于名称变更的证明;

4)地址变更的证明。(原件)

(5)面积、用途变更或容积率调整等,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等的,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7)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十二、农村宅基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继承权公证书、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

(5)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包括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并出具对转让方不再批准宅基地的证明。

(6)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8)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十三、房地产存量房交易业务(单位)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买卖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3)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现场签订)。

4)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5)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7)其它必要材料。

(2)法院裁决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包括调解书、判决书及已生效证明、司法协助案件处理单、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4)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登记证明。

5)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7)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十四、房地产存量房交易业务(个人)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买卖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

2)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3)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现场签订)。

4)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5)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

6)属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上市证明。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商品房除外)。

8)其它必要材料。

(2)法院裁决

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包括调解书、判决书及已生效证明、司法协助案件处理单、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4)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5)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

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商品房除外)。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

7)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推荐阅读:

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详解(下)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