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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底线”划定 土改次序渐趋明确

来源:互联网2014-02-07 10:08:01

来源:中国经营报

    似乎是提前知悉消息,当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启动实际运作之时,“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也将设立。这是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改革开放的国策以来,在国土资源领域,中央政府首次设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负责协调推进多项国土资源领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工作。其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是该小组的“最主要工作之一”。同时,国土资源部已经划定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即“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不能把耕地改少”“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不能损害农民利益”。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2014年将开展征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并将起草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的指导意见”和宅基地用于抵押等改革工作,需要“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实施的“新土改路线图”已经渐趋清晰。

    国土资源首设小组

    “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初步确定设在国土资源部,但小组相关负责人和成员还未最终确定,但不排除中央高级领导人在该小组中兼任职务的可能性。

    “2014年中央政府层面即将会设立‘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的一系列工作,这件事已经向地方国土资源系统的负责人进行了通报。”1月23日清晨,国土资源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设立这一小组已经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和支持。

    山东、陕西、天津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国土资源部已经就此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要求地方政府须建立对应“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负责协调统筹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顶层设计的落实工作。

    2013年11月9日~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国土资源领域,“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从而形成了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由于国土资源领域的深化改革牵涉财政税收、农业等多个领域,因此,协调统筹已经被确定为“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这一小组初步确定设在国土资源部,但小组相关负责人和成员还未最终确定。

    同时,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财政部、司法部等中央职能部门和全国人大等立法机关也存在派员参加该协调小组的可能性。

    实际上,这是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为国策以来,在国土资源改革领域,中央政府首次设立包含土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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