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土部2016-09-13 12:02:43
沪〔奉〕征地告[2016]第0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6]50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空地,南至奉高西路,西至成凯路,北至浦南运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奉城镇陈桥村2组565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50.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奉城镇陈桥村8组2386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67.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奉城镇陈桥村9组2679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349.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0.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630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86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0.6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6]第07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奉城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6年9月2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187025 监督电话: 57182031
联 系 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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