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6-10-19 10:50:29
10月19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了松江区永丰街道《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具体方案如下: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6]第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9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6]5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辰塔路H14-10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周星村中埭村民小组2644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51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932平方米。
2、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北庄村民小组235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52.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北浜村民小组116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东港村民小组24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西浜村民小组234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松江区永丰街道原庄泾村杨家村民小组89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65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719.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932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05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松江区永丰街道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6年11月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836173
监督电话: 37735994
联系人:王哲
联系地址:松江区松蒸公路6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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