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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地流转面积超四分之一 农村土地或"三权分离"

来源:互联网2014-01-16 10:46:35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截至2013年11月底,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26%左右,全国农村承包50亩土地以上的大户达到287万家,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达到200亩左右。有分析认为,2014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望在稳定家庭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推进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机制。

    新动向

    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成突破点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对记者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其核心就是“三权分离”:尊重原有的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民的承包权,在此基础上保护务农者的经营权。“改革开放至今,承包权和经营权大部分时间是合二为一的。现在看来,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将成为土地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这意味着农民可以把自己的承包地转让经营,如果需要了还可以拿回来。过去农民不敢随便把地让给别人种,但现在明确了承包权和经营权之后,这样的担忧就少了很多。”郑风田说。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构建“三权分离”的农地制度,最为重大的意义就是使农地的经营权相对独立,为其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流动配置和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构建“三权分离”的农地制度,还有望为解锁农地抵押困局创造最为关键的制度基础。张红宇表示,承包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之后,原承包者拥有长期稳定的承包权,能够稳定获得承包权的财产收益,并以此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经营者则可以自身持有的、相对独立化的经营权为客体来设定抵押。经营权抵押给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并不影响承包农户和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经营者到期不能偿还抵押债务,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也不能取得承包方的地位,只能是以土地经营获得的农产品收入或地租收入优先受偿。

    新问题

    空壳合作社“圈地”等涨价

    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之后的一个多月,在河北流转了数千亩土地搞种植的商人老严发现,找他推销土地的人忽然多了起来。虽在农业领域闯了十多年,但一直老实种菜的老严很纳闷,这些农地介绍人不像往常接触的农民,而更像北京常见的房地产中介,操着模式化推销语言,“老板,XX地靠近公路交通便利,地块连片升值潜力大,现在要改革了,包您有得赚!”

    老严不禁感叹这些人的“精明”,“跟过去炒房一样,这些人自认为看准了政策,想说服我们炒农地,或者他们自己低价入手流转土地,再高价转给我们,赚个差价。”

    通过老严的介绍,记者接触到了其中一位“卖地者”。“我们的合作社赶在三中全会之前批下来了!”耿燕来自北京,之前她和安徽男友回到阜阳运作,成功收集到5个同村乡亲的身份证,走过常规流程,拿到了合作社的批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建起了“自己的”合作社。“我从没在农村呆过,我们都不懂种地,也不打算种地,先把地占了,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值钱的。”耿燕向记者坦言,建立合作社并不是为了开展种植或养殖,而是为了土地。

    一位随相关部委参与过地方调研的专家直言,“现在等着钻政策空子的人很多,利用自身和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认为可以在改革中捞一笔,成立一个空壳合作社其实是挂羊头卖狗肉,倒买倒卖囤地等涨价。”

    记者在河南了解到,有合作社流转5000多亩土地后,其中半数用来进行二次流转,而二次流转出的土地全部用来种植山药、梨树等经济作物,种粮者寥寥。

    一些资本开始瞄准了土地流转这个市场。耿燕甚至教记者如何帮她招徕租地者,“你就这样跟老板们说,以后承包地可以抵押、担保贷款了,将激活农村土地的巨量资本,也就是说农村地更值钱了,趁现在农民还不懂,地价还很便宜,你可以入手一批地,转手就赚钱,或者先用我们合作社的名义自己搞种养殖。”

    堵漏洞

    土改须维护农民财产权利

    一位农业部人士告诉记者,“但如果城市工商资本涌入承包地流转进行炒作,价格层层加码,这会使农民得实利的改革本意被扭曲,值得警惕。”

    2013年12月30日,在公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时,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世元明确表示,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现有耕地基本稳定。承包经营权必须在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下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城镇化用地必须走节约集约之路。王世元强调,所有改革都必须以维护农民财产权利为核心。

    关于堵漏资本炒作农地流转,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不久,农业部经管司便已发声,“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而是引导工商资本重点从事种养业产前、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

    相关专家认为,宏观改革之下还应更新基层监管细则,以堵伤民漏洞。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坚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用途管制制度前提下,借助市场在土地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征地制度,实现我国土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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