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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出台优惠政策 促进市区农业规模经营

来源:互联网2011-03-30 10:40:19

       日前,丽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土地流转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等六部分内容。其中明确规定,2010~2012年,市、区财政局按1:1配套比例安排扶持资金,用于推进丽水市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该项工作具体由莲都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管理。

  ――鼓励农户流转土地。引导农民对土地实行集中连片流转、季节性流转和长期稳定流转,鼓励农户积极主动、长期稳定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0亩、5年,下同)和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用于粮食、蔬菜生产,流转手续齐全的,按实际流转土地面积和流转期限等不同,一次性给予农户每亩100元或150元的奖励。

  ――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市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优先向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其流入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对流入集中连片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并用于粮食、蔬菜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一次性按实际流转面积每亩补助200元;对流入新开发集中连片土地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符合农业园区发展规划,用于发展农业产业或是高效生态农业基地的规模经营主体,一次性按实际流转面积每亩补助100元。

  ――引导和鼓励农户优先将土地流转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在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内,集中土地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亩水田400元、旱地100元的资金补助。

  ――扶持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当年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面积达200亩以上、合股期限10年以上的土地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该意见的出台实施,旨在通过财政扶持,全面建立丽水市区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信息化服务平台,促进丽水市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进而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推进丽水市区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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