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2016-09-20 16:39:10
近日山东省出台一系列财政政策措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进程明显加快。
山东省要求,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转让三项权益作为落户条件。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继续享有以土地为发放依据的农业补贴,消除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山东省将健全转移支付政策体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落实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奖补政策,资金分配向接收农民工子弟较多的学校倾斜等;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服务体系,招用农业转移人员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等;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以及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等。
山东省将强化财政激励措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三个市民化”,包括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等。
浙江省<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
陕西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
河北省出台《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
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
财政下达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8年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
2017年福建漳州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
2017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
2017宁德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7年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辽宁省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
2017河南省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
2017湖南省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
2017《黑龙江省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