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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巴楚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新疆·巴楚2016-07-28 13:37:17

关于印发《巴楚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

《巴楚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楚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巴楚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方案(试行)》(新政发〔2016〕55号)和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作物面积核实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农办种植〔2016〕61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调整完善巴楚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试行)。

一、深刻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重要性

2002年以来,国家陆续制定出台了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粮食直补政策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常态,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不断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自治区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统一要求,在巴楚县组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巴楚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意义重大,影响长远。

二、巴楚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统一部署,将原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为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为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增量资金。结合巴楚县实际情况,对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进行保留,试行期间对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补贴二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巴楚县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对耕地进行分级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贴,主要扶持种植小麦耕地的保护,同时也支持种植青贮饲料、苜蓿等耕地的保护。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上,重点支持建立完善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平台,认真落实建设农业大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平台,强化政策实施的技术保障和支撑,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确保实现农民增收既定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自治区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统一要求,从2016年开始,在巴楚县全面试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改革,总结试行经验,完善措施,规范运行,建立新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全县统一办法。严格按照巴楚县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方法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2.注重政策衔接。通过加大对种植小麦的耕地保护补贴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小麦生产稳定发展;通过推进补贴政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严格补贴管理程序。逐级申报审核,严格把关,强化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4.实行限额补贴。对适度规模种植小麦的生产者实行现金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上限,防止“垒大户”。

三、巴楚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巴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对象为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补贴条件为:一要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等特定作物;二要加强耕地建设保护,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三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申报信息,并经有关部门核实;四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五是纳入自治区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2.补贴方法和标准。对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按照实际种植农作物情况分为三类,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以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行期间,在保留粮食直补资金的基础上,将补贴标准分别定为:第一类为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第二类为种植青贮饲料、苜蓿的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第三类为种植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此类作物从喀什地区统一确定的特色经济作物中选定2—3种。坚持保护耕地,以村为单位耕地残膜回收率必须达到90%以上,才能享受和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对各乡镇(场)林果与小麦间作的耕地均按照种植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从2016年—2017年;从2018年起林果与小麦间作的耕地补贴可参考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办法,对种植面积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系数折算补贴面积,给予相应补贴。

3.补贴申报和兑付。建立补贴申报制度和清册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村委会全面核实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场)进行复核,县农业部门进行核查后,上报地区农业部门进行核实认定,并于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以及优势特色作物种植面积核实认定工作。县农业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部门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县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或现金等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承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4.补贴资金安排和拨付。依据地区下达给巴楚县的资金额度与面积,制定本地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地区备案。县财政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严禁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位。

5.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全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为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增量部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巴楚县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党政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发改、国土、统计、银监局、宣传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县农业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县农业局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县银监局负责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业务推动和指导,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日常业务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加快建立完善全县农业补贴和信贷担保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县财政局每年安排适量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农业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实施方案。乡镇(场)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县农业、财政部门及乡镇(场)、村委会要建立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重要环节的问责机制。

(三)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扎实做好巴楚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县财政、农业、宣传部门要以适当形式,重点对乡镇(场)的分管领导以及各级财政、农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组织落实对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的宣传、培训和解读工作,切实掌握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落实力。乡镇(场)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明确政策变化内容,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的监管,及时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和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农业补贴资金及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每年10月30日前,县农业、财政部门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补贴工作总结报地区农业局、地区财政局。

转自:http://www.bachu.gov.cn/xxgk/zfxxgkml/xxgkzml/44c11641_4140_47fa_9fbe_ade8f661e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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