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默特右旗政府2016-10-24 09:20:07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右旗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峰山管委会,旗直并驻旗各有关单位:
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土默特右旗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土默特右旗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三项补贴”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18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旗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三项补贴”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改革内容
2016年起,国家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依据:我旗的补贴依据按原计税耕地面积剔除“五种情况”(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后确定,计税面积大于实际种植面积的,以实际种植面积确定;计税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以计税面积确定。
3.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支持方向: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力争用三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旗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2.补贴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原则。
3.支持方式:进一步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三、实施步骤
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准确及时发放到位。
(一)制定方案。按照自治区、包头市两级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旗实际,制定全旗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二)调查摸底。各乡镇(管委会)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抽组专人对农户计税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调查摸底、详细核查、准确登记,并将摸底统计表和汇总表上报旗农牧业局。
(三)统计汇总。旗财政局会同旗农牧业局对各乡镇(管委会)上报的统计表和汇总表进行统计,根据汇总结果确定补贴标准,报旗人民政府批准。
(四)公示审核。各乡镇(管委会)依据旗人民政府制定的补贴方案和补贴标准,准确填报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发放清册并录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打印后,在村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无异议后,将准确数据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提交旗财政局。
(五)资金发放。旗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管委会)提交的发放清册,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农户“一卡通”帐户中。
四、具体工作要求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农业“三项补贴”发放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土默特右旗农业“三项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董月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日常性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业“三项补贴”发放工作由旗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牧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管委会)具体负责落实,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务必于9月底前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与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指导。旗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发放情况,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旗监察、审计部门要及时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按照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发放到农户手中。
转自:http://www.nmgtyq.gov.cn/html/2016/gongshigonggao_1021/11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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