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沅陵县政府办2016-08-17 12:18:02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政办发〔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沅陵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沅陵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含水稻、玉米和油菜良种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自2004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这些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了巨大的政策效应,成效显著。但随着“三农”形势的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逐步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改革完善。
(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接轨国际农业补贴规则的需要。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农业补贴受到国际规则约束。在农业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环境下,必须遵循通行的国际规则,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更多地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不受限制的耕地地力保护、技术补助等“绿箱政策”扶持农业发展。
(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撒胡椒面”式的农业“三项补贴”,既不利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发展,也不利于先进农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创新供给及市场供需的有效对接。创新农业扶持方式,通过“三补合一”并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需要。当前,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切中了原有补贴政策“平均施力”、“吃大锅饭”的要害,通过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加快推动形成激励种粮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3.发放标准。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省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省里将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对上述面积进行核实。我省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因我县种植双季稻的面积极少,为便于统计核实,我县均按种植一季农作物补贴,即同一地块种植多季多种农作物的面积只统计一次。实际补贴面积根据上年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统计,实际种植面积超过计税面积的按计税面积统计,实际种植面积低于计税面积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统计。
4.资金安排。县农业局汇总各乡镇农作物种植面积,将补贴数据报县纠风办和县减负办备案,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数据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待省财政厅下达补贴资金后,由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
(二)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
2.补贴标准。100元/亩∙年,单户最高补贴金额10万元。
3.支持方式。一是采用现金直补,具体拨付金额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产量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效果挂钩,单户补贴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坚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不“撒胡椒面”、“集中力量支持大户”的原则。二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助。鼓励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
4.程序要求。每年5月底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将有关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局粮油站,县农业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同时,每年8月份,由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组成验收组,统一对全县适度规模粮食生产经营户进行实地验收,重点考察种粮大户的申报面积及粮食平均单产,种植规模达到申报面积,且粮食产量达到400公斤/亩以上,即按照补贴标准足额拨付。申请补贴对象的流转耕地面积,必须要有规范、真实的书面流转合同,口头的、不规范的合同不能计入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必须达到条件要求,低于标准的不予扶持。申报对象必须分别经村、乡两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农业部门,公示内容包括申报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每年11月底前县农业局汇总全县情况后,将补贴数据报县纠风办和县减负办备案,再由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方式兑付到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要紧密协作,各乡镇要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配套措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各乡镇种粮面积的统计、核实和公示。各乡镇及村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乡镇人民政府要核实汇总所辖村组补贴面积和金额,并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负责审核、确认、汇总补贴面积。各乡镇要建立村委会农业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严格奖罚细则,对工作绩效优秀的村委会,省里将从省级粮食生产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进行奖励;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努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转自:http://www.yuanling.gov.cn/Item/5071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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