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五河县政府2016-10-17 09:47:27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政办〔2016〕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31日
五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三项补贴”合并改革的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三项补贴”合并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益,降低政策实施成本。
二、“三合一”改革实施内容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范围: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因我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没有全面结束,2016年我县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兑现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国有农林场站,以承包耕种土地面积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方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27日—31日)。县财政局会同县农委制定全县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实施方案。
(二)登记、公示全县补贴面积(6月1日—6月6日)。县农委按照制定的改革方案,全面核实全县补贴面积,特别是根据补贴政策要求,依据全县二轮承包面积,指导和帮助各乡镇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全县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制作补贴清册,并进行公开公示。
(三)核实上报清册(6月7日—6月10日)。县农委督促各乡镇按照新的补贴政策制作的补贴清册在各村、组张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乡镇包村联系村干部签字后,再由各乡镇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县农委审核。
(四)更新补贴软件信息(6月11日—6月15日)。县财政局根据县农委审核签字后报来的乡镇补贴清册,及时修改和更新“一卡通”补贴农户信息,在6月15日前完成全县打卡发放相关基础数据工作。
(五)公示打卡发放(6月15日—6月30日)。在发放清册核实后,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农户手中。
(六)宣传培训(5月30日—6月30日)。县财政局、农委除利用网站、转发文件、手机信息、电脑平台软件等载体宣传外,召开乡镇相关人员会议,以会代训,做好业务和舆论宣传培训工作。县农委、财政局设立咨询电话接受咨询(县农委:0552-2315611;县财政局:0552-5020878)。各乡镇要利用农村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村级应成立包括3—5名村民代表在内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小组,确保补贴资金平稳发放。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农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6月30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同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县农委负责核实全县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县农委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政府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支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强化补贴公示。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要有照片、有记录,并建立健全公示档案。在张榜公示期间,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所有村的张榜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县农委、财政局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2315611(县农委)、5020878(县财政局),各乡镇也必须公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资金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农委和财政局要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转自:http://zwgk.bengbu.gov.cn/com_content.jsp?DwId=87430023&XxId=76608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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