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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涡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亳州2016-09-13 11:57:45

涡阳县财政局 涡阳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涡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农〔2016〕119号

各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涡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涡阳县财政局 涡阳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涡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按照统一的补贴标准发放。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省按照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参照我县前三年度种植面积(占70%权重)和二调耕地面积(占30%权重),加上我县种粮直补基数,测算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我县的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涡阳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2016年5月20日前)。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乡镇、街道要利用会议、横幅、入户宣传单等方式将改革政策传达贯彻到村、组、农户。

(三)补贴面积审核登记汇总公示(2016年5月31日前)。村委会根据县农委编印的《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内容要求,以农户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暂未确权的以农户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依据具实填报《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核实、汇总后在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包村干部签字确认,报镇(场)、街道。镇(场)、街道组织纪委、农综站等有关部门,审核各村上报《清册》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汇总后,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经镇(场)、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委。

镇级审核阶段,各镇(场)、街道农综站、财政所要加强抽查巡查,拍摄各村公示照片,并抽查复核《清册》内容及农户信息。其抽查面为每村民小组抽查复核 10户以上,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内容一致。抽查结果随同《清册》一并上报县农委。

(四)数据录入上报(2016年6月15日前)。县农委对各镇(场)、街道上报的《清册》进行汇总审批确认,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县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提供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乡镇农综站将《清册》电子版传递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上传“惠农补贴发放系统”,并联系当地农商行网点办理“一卡通”存折变更和开户等工作。

(五)兑付补贴资金(2016年6月25日前)。财政局按照农委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县农商行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并在存折摘要栏内注明“农业保护补贴”字样。农户持本人“一卡通 ”补贴存折,随时到农商行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取款业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负责人为组长、县农委、财政、国土、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农委研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负责补贴数据的录入和上报工作,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管,要落实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县农委负责核实全县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及时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指导镇(场)、街道开展好补贴对象的初审、核实、汇总编制补贴清册和公开公示工作,同时,做好县级补贴数据审核审批和公开公示工作;督促乡镇农综站及时向财政所提供补贴数据信息,并做好补贴对象信息日常动态管理工作。

各镇(场)、街道负责改革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开展补贴对象的初审、核实、补贴清册汇总和公开公示工作;组织包村干部对补贴对象进行核实、落实公示制度;组织开展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对农户履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村委会负责在乡镇农综站的指导下,开展改革政策到户宣传,并据实填报补贴对象清册,同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乡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村村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改革政策内容,印制农业补贴改革政策明白纸,发送到农户。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做好政策衔接。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要对照原有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改革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不定期地对镇(场)、街道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镇(场)、街道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转自:http://www.bzzwgk.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7d75c61da32933a2efded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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