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蔡甸区林业厅2016-06-24 10: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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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
第七章 林地利用规划
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蔡甸区林地的区划为:武鄂黄城市林业功能区,其主导功能是:建设森林城市、森林社区,发展以森林为主体的城市绿色生态环、生态网,优化城市生态,美化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保护利用方向:发展城郊以果木为主的经济林基地和花卉基地,丰富城市干鲜果市场和花卉市场,加强生态经济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构建生态屏障。
为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主导功能和保护利用方向,蔡甸区林地利用规划如下:
7.1主导功能区
根据蔡甸区林地分布范围、生态区位、立地条件和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将林地主导功能区划为四个区:
1.城市生态建设区。范围包括军山街、沌口街、大集街、蔡甸街,林地面积3141.4公顷。这一区域是我区的商业、工业、城镇居民区,以开发利用为主。
利用措施:主要以营建城市生态环、生态网为主,充分利用各社区、工厂、商业楼的公共用地,建设森林社区、大中型休憩活动场、户外活动场等。
2.林果产品主产区。范围:奓山街、张湾街、玉贤镇、索河镇、永安街、尉武林场、林科所、太山林场,林地面积5981.5公顷。地形地貌为以丘陵为主,兼有低山、平原;土壤种类为黄棕壤,立地条件相对较好,宜发展各类花卉苗木及梨桃为主的高效经济林。
利用措施: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大力发展花卉苗木和高效经济林,兼顾森林生态效益。
3.用材林主产区。范围:消泗乡、洪北管委会、桐湖农场、侏儒街、洪北林场,林地面积3340.4公顷。地形地貌为江汉平原向丘陵过渡地带,土壤种类为潮土,立地条件良好,适宜栽培杨树、水杉、池杉、樟树等树种。
利用措施:以保护发展为主,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在注重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4、生态屏障构建区。范围:嵩阳林场、九真林场、崇仁林场,林地面积1660.7公顷。地形地貌为低山丘陵为主,土壤种类为黄棕壤,立地条件较差,适宜栽培马尾松、杉木、栎类等树种。
利用措施:以保护现有森林为主,在注重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7.2林地功能区利用
根据蔡甸区自然资源条件、森林资源现状及不同区域内的立地条件,结合团风县林业总体规划、不同区域内的林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将团风县林地区划为五个功能区:东部宜居新城生态保护区。包括军山街、沌口街、大集街、蔡甸街,林地面积3141.4公顷。本功能区以建设森林社区、城市绿色生态环、生态网为主。
中部特色苗木花卉区。包括永安街、奓山街、玉贤镇、太山林场、尉武林场、林科所林地面积4350.9公顷。本功能区以发展花卉苗木基地为主。
西南部农田林网、速生用材林区。包括洪北管委会、消泗乡、桐湖农场、侏儒街、洪北林场,林地面积3340.4公顷。本功能区以营造农田林网林、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
西北部优质精品水果区。包括索河镇、张湾街,林地面积1522.4公顷。本功能区以发展梨桃为主的经济林基地为主。
低山丘陵生态保护区。包括嵩阳林场、九真林场、崇仁林场、1768.9公顷。本功能区以构建生态保护林为主。
7.2.1东部宜居新城生态保护区
范围:军山街、沌口街、大集街、蔡甸街。
本功能区已融入武汉城市建设范围,是武汉市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各大中型企业均选址于此,东临长江,西依汉水,具有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土地总面积34899.7公顷,林地面积3141.4公顷,占总面积的9%。
林地主导功能:营建城市森林社区,发展以森林为主体的城市绿色生态环、生态网为主。
利用措施:在利用的同时,加强现有森林林地保护,巩固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7.2.2中部特色苗木花卉区
范围:永安街、奓山街、玉贤镇、太山林场、尉武林场、林科所。
本功能区属平原到丘陵过渡地带,交通便利,立地条件较好,是我区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区。土地总面积24527.3公顷,林地面积,4459.1公顷,占总面积的18.2%。
林地主导功能:以市场为导向,着重培育多品种、多规格的花卉苗木为主,丰富武汉地区花卉苗木市场。
利用措施:在保护好现有林地资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潜力、提高林木生产率和林业经济效益、充分发挥现代林业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区林业的快速发展。
7.2.3西南部农田林网、速生丰产林区
范围:洪北管委会、消泗乡、桐湖农场、侏儒街、洪北林场。
本功能区以平原湖区为主,立地条件好,土层深厚,适宜栽植杨树、水池杉等树种,土地总面积21223.6公顷,林地面积3340.4公顷,占总面积的15.7%。
林地主导功能:发展以杨树为主的农田林网防护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
利用措施:以洪北林场为主的重点商品林基地为中心,辐射到周边区域,充分利用沟、路、渠等闲散地植树造林,同时对原有林地实施补植补造和抚育管理,以期建成武汉地区最大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
7.2.4西北部优质精品水果区
范围:索河镇、张湾街
本功能区地形地貌为丘陵岗地,立地条件较好,气候条件适宜,是我区优质水果主产区。土地总面积12949.7公顷,林地面积1522.4公顷,占总面积的11.7%。
林地主导功能: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重点发展以梨桃为主的经济林。
利用措施:依法管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7.2.5低山丘陵生态保护区
范围:嵩阳林场、九真林场、崇仁林场
本功能区为我区主要生态公益林分布区,是一道天然的生态屏障。土地总面积1729.3公顷,林地面积1660.7公顷,占总面积的96%。
林地主导功能:以保护发展生态公益林为主,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抚育,进一步提高森林质量、优化林种、树种结构。
管理措施:以保护为重点,保护发展并重,依法科学合理利用。
7.3林地利用分类
蔡甸区现有林地面积14124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地面积5969.3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1821.8公顷,一般公益林4147.5公顷;商品林地面积8154.7公顷,其中重点商品林674.7公顷,一般商品林7480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规划达到14264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地面积5969.3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1821.8公顷,一般公益林4147.5公顷;商品林地面积8154.7公顷,其中重点商品林814.7公顷,一般商品林7480公顷。林地现状与2020年林地规划目标相对比,林地总面积增加140公顷。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增加339公顷,商品林地面积净减少199公顷(此数据为省下达数据)。
蔡甸区实际公益林面积5969.3公顷已大于省下达规划面积4857公顷,规划期内以保持现有公益林面积不变,不在增加;实际商品林面积8294.7公顷小于省下达规划面积9407公顷,规划期内以增加的商品林为主。
7.4林地结构优化
根据蔡甸区林地结构现状,结合本次林地利用规划目标,林地结构优化主要有:优化林种结构、优化树种结构。
7.4.3优化林种结构在规划期内主要将公益林中的其他林地调整为防护林和特用林,调整面积428.9公顷。商品林中的薪炭林和其他林地调整为速生丰产用材林和高效经济林,调整面积1053.2公顷。主要通过低产林改造、宜林造林、采伐更新等方式进行。
7.4.4优化树种结构在规划期内重点是调整纯林比例,增加混交林、复层林比例,在针叶纯林中补植补造阔叶树种林,在杨树纯林中增加适当比例的水池杉的针叶树种,调整为针阔混交林。以提高森林抵抗病虫害、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7.5林业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根据国家林业政策导向,结合谷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对林业需求实际,规划到2020年实施6大林业工程和基地。
7.5.1实施低产林改造工程对亩平蓄积量2立方米以下的残次林、老头林、杂灌林,逐步改造为速生丰产高效用材林或经济林。通过改造提高林分质量,改善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的生态和经济效益。规划改造面积666.7公顷,主要涉及永安街、玉贤镇、奓山街、侏儒街、张湾街、索河镇等地。
7.5.2实施森林抚育工程森林抚育管理是改善林分品质,促进林分生长的重要营林技术措施。通过对新造幼林的铲草和施肥抚育,可有效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通过对幼中龄林抚育间伐,可有效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林分质量和总产量;通过对遭受自然灾害和病虫侵害的林分实施卫生伐,有助于改善林分卫生状况,增加森林的防护效能。蔡甸区现有森林面积中,中幼林面积9845.3公顷,占森林面积的84.9%。部分中幼林由于抚育不及时,密度过密或已遭森林病虫危害,必须按照"留优去劣、间密留匀"的原则,调整林分组成,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规划2010-2020年全面启动森林抚育工程,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3333公顷,年均333公顷。
工程范围主要分布在九真林场、嵩阳林场、崇仁林场、洪北林场、奓山街、永安街等。
7.5.3实施林业血防林工程血吸虫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对血吸虫的防治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点,我区从2007年开始实施血防林工程,目前已实施完成2520公顷,规划期内还将完成3333公顷血防林,平均每年333公顷。
7.5.4实施绿色通道工程蔡甸区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在2020年期间,将对汉宜公路西侧绿化带进行扩建,对已建成的汉宜铁路、汉蔡公路两侧进行绿化;对知音湖大道、天鹅湖大道两侧各建25米宽的绿化带;拟建武汉至蔡甸高速公路、知音故里园旅游主干公路、南湖大道、长江大学路等交通项目。规划期内完成266.7公顷。
7.5.5建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在永安街外垸、桐湖办事处、洪北管委会、侏儒街、消泗乡等平原湖区建设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规划期内在现有6197.6公顷的基础上发展到6666.7公顷。
7.5.6建造花卉苗木、精品水果基地在索河镇、张湾街、玉贤镇、奓山街、永安街建造花卉苗木、精品水果基地,规划期内在现有2666.7公顷的基础上发展到3433.3公顷。
7.6科学经营、持续利用
为了实现森林资源青山常在、生态环境良好、林产品丰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目标,分析蔡甸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现状,必须坚持科技兴林、保障重点、分级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按照科学用地、因地制宜、适地适策、地尽其力的原则,大力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的功能与效益。
7.6.1科技兴林在保护利用现有林地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林木良种、林地科学配方施肥、生物防治森林病虫害、森林抚育管理、低产改造等林业科学新技术,新措施,依据适地适树的原则,调整林分树种结构、林种结构,科学合理布局林业产业结构,努力提高林地生产率,林地生产率由2009年的38.3%提高到2020年的44%。
7.6.2保障重点加强对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效益,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建设项目尽可能不占或少占重点公益林地,认真执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不断探索完善公益林经营管理新机制,确保生态公益林充分发挥生态效益,保障生态产品生产和供给空间。
保障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的基本林地。面对我国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木材安全与食用油料供应紧缺的形势,优先保障国家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需要。依托消泗乡、洪北管委会、桐湖农场、洪北林场等乡镇场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索河镇、张湾街的梨、桃高效经济林基地,不断扩大基地建设规模,实施集约经营,科学管理措施,努力提高林产品产量、品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
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对林地的需求。处理好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加强林地保护、确保国土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地。蔡甸区规划年度征占用林地规模控制在80公顷以内,在重点保障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前提下,尽力保障县域工业发展、城镇建设对林地的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6.3分级经营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以林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条件为主要依据,实行林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林地质量包括林地的林学质量和林地的经济质量。在林地质量分等定级过程中,通过确定分等的自然因素和经济因素指标及其权重,编制评分规则表,进行分析和适宜性评价来确定林地质量等级。基于林地质量等级,确定适宜的森林经营目标和经营利用程度,做到适地适树,选好经营方式,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实行与林地质量等级对应的森林经营模式和利用方式,指导科学经营。
7.6.4持续利用加速生态修复与造林绿化进程,继续深入推进血防林、速生丰产林、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湿地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对于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域,加强以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为重点管理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健康发展,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加快宜林地、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的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有林地的经营管理措施,实现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八章 统筹区域管理
依据省级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布局,结合蔡甸区区域自然资源条件、森林资源现状、社会经济条件和生态区位特征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蔡甸区为重点开发区类型。
为统筹蔡甸区区域内部林地管理,在省级重点开发区类型中,结合蔡甸区林地利用规划布局,将全区划分四个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类型。按照分区施策、差别管理、统筹调控的原则,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形成新时期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体系,制定如下与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措施:
8.1优化开发区
范围:军山街、沌口街、大集街、蔡甸街,功能区为:东部宜居新城生态保护功能区。
8.1.1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保护、改造现有森林,增加景观树,营造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护路林;主导功能:涵养水源,保护南湖、硃山湖水系水质安全,绿化美化生产生活环境。
8.1.2主要政策措施:限制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各类开发区使用林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通过工程造林绿化、生态治理等措施,加快森林城市、森林社区建设,把森林引入城市,大力发展城市林业,加快城市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实施沿江、沿湖、沿路的通道绿化和大规模扩绿,重点依据林网化、水网化原则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森林生态网络建设。积极构建城市森林屏障,大力推进城市景观林和城郊、城区森林公园建设,形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拓展绿色生态林地空间,打造宜居城市。
8.2重点开发区
范围:奓山街、张湾街、玉贤镇、索河镇、永安街、尉武林场、林科所、太山林场,功能区为:花卉苗木、精品水果林果产品生产功能区。
8.2.1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发展花卉苗木和以桃、梨为主的经济林基地,促进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丰富城市干鲜果市场,加强生态经济林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屏障。
8.2.2主要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重点建设区域城镇化、工业化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征占用林地;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征占用林地。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宜居环境;加强花卉苗木、精品水果基地建设,构建生态屏障。通过"四旁"造林绿化,积极拓展和补充林地,加快森林城市、森林村镇建设,提高区域的森林覆盖率。
8.3限制开发区
范围:消泗乡、洪北管委会、桐湖农场、侏儒街、洪北林场,功能区为:农田林网、速生丰产用材林功能区。
8.3.1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在平原湖区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武汉周边最大的工业原料林基地,统筹兼顾区域生态、经济效益。
8.3.2主要政策措施:对区域的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区,适度支持环境友好型的特色产业、服务业、公益性建设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心城镇建设使用林地;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正常发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林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逐步减少工矿建设和农村建设占用林地数量,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格局,使开发强度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通过生态脆弱区和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积极扩大和保护林地,逐步增加森林比重,提高水源涵养、维护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等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
8.4禁止开发区
范围:嵩阳林场、九真林场、崇仁林场。
8.4.1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以嵩阳林场、九真林场重点公益林为依托,构建蔡甸区生态屏障保护区。
8.4.2主要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禁止开发区域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任何有悖于保护目的的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禁止在保护区核心区内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确因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进行的科学实验以及当地群众发展生产开展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业的经营活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严格控制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区核心区内禁止任何开发建设活动;确因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和国防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以及受自然条件限制,必须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应编制工程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禁止采矿、砍伐、烧荒、采石、取土、放牧以及其他有损害其资源的活动。禁止开发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林地的,要组织论证评估,尽量缩小使用林地规模。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各方形成合力,形成完善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订如下措施。
9.1规范规划修订
9.1.1严格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已经批准实施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域、各部门编制的城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环保等相关规划,应与林地利用保护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全区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和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林地保护制度和政策,维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9.1.2严禁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已经批准实施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禁擅自修改。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必须在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颁布实施。严禁通过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降低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和林地生产率等行为。
9.2健全管理制度
9.2.1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新机制继续借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稳步推进全区林权制度改革。统筹协调,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国有林地在区域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有利于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坚实基础;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放活经营,强化服务,提高全民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的积极性;加大对林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等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高效高产林分,提高林地的综合效益。
9.2.2加强林地林权管理规划经批准后,对在规划林地范围内已发放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稳定林权;对尚未发放林权证书的,认真组织林地林权的实地勘界,明确林地林木性质,将地块的权属、面积与空间位置落实到明确的主体,发放林权证书,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规范林地林权流转行为,流转后不得改变规划林地用途。
9.2.3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考核责任制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区内的林地保护管理负总责,并与各乡镇办场主要领导人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完善实施规划的领导干部责任制度,把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作为各级政府部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保护林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因素,建立并落实林地保护管理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使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9.2.4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由区林业、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联合组成林地保护利用协调管理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联席制度、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合力。
9.3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区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与协调等工作,处理实施中的各种情况;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稽查队,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落实情况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及时报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领导小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划使用林地的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9.4保障经费支持
9.4.1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的稳定投入机制一是不断争取国家政策扶持资金,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对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和生态极为脆弱地区的林地,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力度,防止毁林和森林退化;对退化林地修复、低产林分改造及规划的宜林地造林的,应按照其恢复难度,给予必要的中央及地方项目财政补贴;二是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森林及林地资源,建立种苗、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三是确保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管护、用地审核等资金投入。以形成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的的资金投入机制。
9.4.2强化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的价格调节机制建立林地分等评级体系,健全征占用林地补偿和安置机制,制定补偿政策,实行林地优质优价、不同林地利用方向差别化经济调控制度。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项目性质、林地的区位和用途等制定不同的标准,促进建设项目科学、节约用地。
9.4.3完善公益林地补偿制度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一是充分利用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保障补偿金全额发放;二是建议政府部门提高占地多、高能耗的加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资源占用费用,以补贴生态效益明显的区域;三是鼓励社会各行业、各实体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支持,通过社会募集资金,通过多途径、多渠道逐步提高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9.5强化技术支撑
9.5.1制订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章和标准依据国家林地保护利用规章和标准,制定和完善全县林地保护、管理、流转、分类分级、动态普查监测等规章和标准,并修改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管理规定,以适应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和分级、分类、分区管理林地的需要。
9.5.2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体系根据全县林地资源现状及需求等情况,一是定期组织开展林地调查和动态监测,并建立全县林地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林地数据;二是加强林地档案管理,在国家、省级宏观指导或控制下,以各乡镇办场区域为单位划定林地范围,逐块登记造册,建立林地地籍档案;三是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及时更新林地档案和利用数据库,全面掌握林地变化状况;四是加大资源调查与监测的投入,及时更新落后、老化的仪器与设备,确保调查与监测的设备先进、数据准确和人力资源的减少。
9.6加强队伍建设
9.6.1建立健全的林地保护管理机构在区政府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林业部门进一步健全林地林权管理机构、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等机构的建设,加大林地保护与管理的力度,优化各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和协同合作能力,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落实提供保障。
9.6.2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对各管理机构人员定期开展专业技能、执法能力、林地保护知识及协调管理能力的业务培训,建立相关的考核制度与办法并严格执行,对不合格的人员实行再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
9.7推进民主决策
9.7.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应坚持党委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和林地权利人的意见,切实体现民众意愿,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9.7.2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全民林地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众了解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内容,增强林地资源资产意识、合理保护利用意识、依法用地意识,自觉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法规管地、用地和批地,使遵守林地保护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9.7.3加强林地保护与利用实施的公众监督经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予以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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