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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下)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2016-07-05 09: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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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

 

第七章 林地保护规划

7.1林地分级保护

根据生态的脆弱性、区位的重要性、经济的重要性等因子,对全县林地实行分级保护。生态脆弱性是指森林生态环境经破坏后,恢复的难易程度或生态环境因自然条件的改变而造成偶发或多发性自然灾害。生态区位重要性是指具有重点生态价值及需要提供森林保护的森林生态系统、濒危动植物种类和各类社会设施的重要程度。经济重要性是指商品林地经济的重要程度。

林地保护等级的划分及其相应的保护措施,规划如下:

(1)特殊保护林地

区域范围: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地段。将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即重点公益林划定为特殊保护林地。现有特殊保护林地面积65.26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0.5%。

保护措施:实行全面封育,尽量使其保持自然状态,严防人为干扰破坏。严格控制特殊保护林地改变用途,一般项目,不得转为建设用地,重点项目确需征用,则必须进行等量置换。

(2)重点保护林地

区域范围: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生态区位比较重要的地段,包括城镇周边的小山头,平原中的孤丘等。将杭州市级公益林和桐庐县级公益林,即一般公益林划为重点保护林地。现有重点保护林地37.46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17.5%。

保护措施:对市、县级公益林进行普遍封管,允许开展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抚育经营活动。转为建设用地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

(3)一般保护林地

区域范围:除上述之外的林地为一般保护林地,主要指商品林,包括用材林和经济林。现有一般保护林地111.23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2.0%。

保护措施:实行国家、省、市及当地的一般性林地保护措施,严禁非法征占用和毁林开垦等破坏行为。

林地面积分等级分布情况详见附表9。

7.2林地权属管理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的法律依据。因此,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是一项依法稳定林权,切实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调动广大林业投资者积极性的重要工作。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对森林、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确认,发放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拥有者,依法申请登记林地林木权属,经审核登记确认后,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林权证。

桐庐县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林业“三定”时期首次颁发林权证,为了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形势的需要,于2006年对林权证全面进行了换发,此次山林延包中,全县214.14万亩山林都明确了经营主体,其中统管山面积178.10万亩,责任山面积11.06万亩,自留山面积20.73万亩,国有林4.25万亩。共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33153本,全面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这次山林延包工作中,桐庐县把稳定放在第一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共调处各类矛盾469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57个,调解山林纠纷102起,纠正历史错误375起,变更林权登记477起,稳定了民心。同时,各乡镇(街道)、库管委签订了《护林公约》,建立了林业责任制档案,对山林延包资料以村为单位进行整理,并立卷归档,分别由村、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档案局保存。健全了护林组织,消除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

为了适应林业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桐庐县林地林木的权证管理今后应着重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

(1)要进一步完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增大发证面。对因工程建设山林延包工作暂缓的村和林权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发放林权证,从而建立起产权清晰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林权证法律地位。

(2)按照森林法确定的林地定义,科学界定林地范畴。要与国土、农业等部门搞好沟通与协调,准确区分林地、耕地的界限,对一些部门划定的“园地”或“农保地”,凡有林权证的应维护其林地的地位,不得随意变更其地类性质。

(3)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管理是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建立林权证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林权登记的电子化管理,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4)要维护和充分发挥林权证的法律凭证作用。凡涉及林地财产的行为,申办采伐林木和征占用林地,办理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调处山林纠纷等,都必须以林权证为凭证,否则,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

7.3公益林地用途管制

全县林地划分为公益林林地和商品林林地两大体系,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分类确定管理体制。对于公益林地实行如下用途管制措施:

(1)公益林地实行统一规划、挂牌立标、分级负责、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经批准的公益林体系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公益林区内的林地是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之用,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征用占用公益林地,不得擅自变更、改变林地用途。如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公益林地征占用要征得原公益林批准机关同意。同时,为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凡依法经批准的征占用公益林地,必须按照等量置换的原则,实行公益林地面积的占补平衡,补划公益林的地块要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小班和位置。

(3)公益林区内的宜林荒山荒地及荒滩,须按规划要求限期造林绿化,不留缺口。现有的针叶纯林、郁闭度0.2以下的疏残林,应进行补植、套种或更新改造,以此促使公益林的郁闭度达到0.7以上,有林地面积达到95%以上。区内的各类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在有林地内,可根据地形地势状况,开设防火线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4)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防林等的林地管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5)违反公益林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

7.4商品林地经营管理

对于商品林地一要实行科学经营,以取得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二要实行资产化与市场化管理,允许进行使用权流转。桐庐县重视林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把推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作为改革林业经营机制,促进林业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来抓。商品林地的经营流转,应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1)商品林地经营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要引导并提倡全社会办林业,鼓励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和规模经营、企业化管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商品林基地实行宏观调控,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作和维护公平竞争。

(2)对商品林的林木、林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允许进行使用权流转。按照《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条件。

(3)加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为指针,按照“产权明晰、利益明确、制度稳定、流转自主”的林业产业制度要求,坚持稳定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自留山、承包山和集体统管山使用权的合理、规范流转。凡发生使用权的变更流转,双方应签订流转合同,并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发林权证。

(4)商品林林地的经营和流转,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因项目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第八章 重要林业建设与保护工程用地规划

为了科学合理的利用林地资源,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必须对桐庐县重要林业建设与保护工程用地进行规划。重要林业建设与保护工程用地包括无林地绿化工程用地、公益林工程用地、特色产业发展工程用地等,通过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集约经营水平,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和森林蓄积量,对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8.1无林地绿化工程用地规划

无林地是对宜林荒山、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退耕还林地的总称。搞好无林地造林绿化,是巩固和发展“十年绿化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升林地利用质量,优化生态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灭荒”活动以后,桐庐县现有的无林地面积已比较少,总计面积有22612亩,其中宜林地有4843亩,采伐迹地与火烧迹地有15209亩,其它无立木林地有2560亩。

现有宜林荒山造林难度已相对较大,可采取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措施进行绿化,要求在近期内完成。近几年由于采伐、森林火灾、病虫害除治所造成新的迹地数量增多,已危害到生态建设。对于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要求在2年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绿化,不得延期绿化转为荒山。同时,要加强对因建设、生产挖损(废弃旧矿山和采石场)、塌陷、压占和自然灾害破坏林地的复垦复绿工作。

为了切实搞好无林地绿化工程,应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限期绿化的目标责任制。

(2)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造林难易程度分步实施。

(3)要落实各项林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多元化投资造林。

(4)要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切实做到适地适树,严把造林质量关。

(5)要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和保护力度,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通过无林地绿化工程建设,到规划期末,按10000亩无林地面积转化为有林地计,可增加森林覆盖率0.36个百分点,从而保证森林覆盖率指标的实现。

8.2公益林工程用地规划

到规划近期末,在富春江、分水江两岸高标准建设好100.25万亩公益林,其中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64.15万亩,市县级公益林36.10万亩。严格执行《桐庐县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权责一致、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益林的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制度、管护合同和管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特别是要根据县财力情况提高县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与重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接轨。通过人工造林(补植)、封山育林、抚育管护相结合的措施,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把公益林建设成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和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

公益林的主要经营措施有:

(1)造林更新:荒山灌丛、退耕还林地和其它迹地;难以天然更新的疏林地;火灾、病虫害严重林分或濒于枯死的成过熟林;乔木树种生长范围内无目的树种的灌木林地等,选择枫香、木荷、浙江楠、香樟、杨梅等适应性强生长旺盛的优良乡土树种,采用小块状整地方式,规格1.2×1.2米,挖定植穴50×50×40厘米的方式进行人工造林,割除影响整地和幼苗生长的杂灌,保留阔叶目的树种。

(2)补植改造:林分郁闭度0.2-0.49,缺乏自然更新条件的低效中幼龄针叶纯林、针阔混交林;石灰岩等岩溶地区低效防护灌木林和荒芜、低效或景观目标不符的经济林;树种结构或配置不良、无成林希望或景观目标不符的未成林造林地。

(3)封禁管护:位于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禁止采伐、抚育等经营活动,禁止放牧、开垦、采石、取土及非保护性设施建设,禁止野生植物采集等活动。

(4)封山育林:郁闭度在0.3-0.5的具有丰富与更新层的公益林,按照管护责任合同进行经营管理,采取普遍护林,局部或定期封禁的措施进行管理,加强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5)封山护林:郁闭度在0.5以上的已经建成公益林,按照管护责任合同进行经营管理,重点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资源保护工作。

(6)生态疏伐:林分郁闭度过大的中幼龄林,宜采取适度间伐、施肥和局部补植等定向培育措施的低效中幼龄针叶纯林、针阔混交林。

(7)生态择伐:林分郁闭度达0.8的以上的成过熟林,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采用逐步择伐的经营措施调整林分结构。

(8)生态经济:公益林中的竹林、经济林,禁止全面垦复,采取适当劈草和块状松土,保留林内乔木树种的方式经营。

8.3阔叶林发展工程用地规划

总结封山育林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桐庐县“全国封山育林先进单位”这张“金名片”的作用,加大封育与管护力度,辅以适度补植抚育改造,并与迹地更新、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松线病林分改造和杭千高速、国、省道景观林带建设相结合,提高阔叶林占有比例,充分发挥其在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预防森林灾害、维护生态平衡、丰富森林景观等各个方面的功能。到规划近期末,发展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45280亩,其中人工造林1794亩,封育(抚育)改造43486亩,营建景观林带32.2公里,使桐庐县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总面积达到574409亩。

阔叶林发展工程主要类别有:

(1)通道景观工程: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第一山脊线可视范围内(通常是离干线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的山体和护栏外5米的林带。规划实施面积:杭千高速2132亩,05省道536亩。

(2)城镇绿屏工程:城区周边的山体,建设范围为桐庐县城城市发展规划划定2010年规划内的山体和规划区周边山体第一山脊线(通常离城市规划界线1公里以内)为界,重点区域是集中商业区、工业区周边山体,入城口通道两侧。规划实施面积7002亩。

(3)休闲景观工程: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开发潜力大,但森林景观现状差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范围主要为景区范围内山体,进入景区的外围连接通道两侧第一面坡。规划实施面积: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9132亩,钓台风景区6456亩,瑶琳森林公园4649亩。

(4)重点火险区生物防火带工程:连片针叶纯林面积500亩以上的重点火险区域(指人为活动频率高、视频率高、景观区位和生态区位征要的I级火险区)。规划实施面积1059亩,涉及合村乡、横村镇、旧县街道、林场(合署)。其它生物防火带建设涉及莪山乡、百江镇、桐君街道等乡镇。

(5)松材线虫预防工程:与桐庐县相邻的县市松材线虫疫区边缘直线距离5公里以内所及松林。规划实施面积7059亩,涉及横村镇、江南镇、旧县街道。其它林分改造涉及瑶琳镇、桐君街道等。

(6)城镇饮用水源涵养林工程:城镇现有和2013年规划饮用水源区。建设范围为饮用水源区周边第一层山脊线以内林地和宜林库岸滩地。规划实施面积7255亩,其中:旧县街道的合岭水库四周50亩、娘岭坞水库509亩、寺坞坑水库1835亩,瑶琳镇坞口水库四周282亩,凤川镇肖岭水库四周4579亩。

8.4特色产业发展工程用地规划

每年规划新发展竹林基地1.0万亩,到规划近期末,桐庐县竹林总面积达到28.7万亩以上,竹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以上,初步形成以横村镇凤联片为中心的毛竹产业区、以莪山畲族乡为中心的高节竹产业区、以瑶琳镇高翔片为中心的菜竹产业区、以分水镇怡合片和合村乡为中心的青笋竹产业区。在积极培育主导产业竹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山核桃、香榧等名特干果,每年规划新发展山核桃(香榧)基地5千亩。到规划近期末,桐庐县新发展香榧1万亩以上,在以东南部山区为主形成万亩香榧特色基地;新发展山核桃2.8万亩,使山核桃总面积达到7万亩,总产量由现在的700余吨提高到1200吨以上;同时积极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珍稀植物的保护利用。

按照特色产业化发展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要求,特色产业发展近期规划的具体内容为:

(1)竹业基地建设:到规划近期末,全县新建竹林基地5万亩,使全县的竹林基地面积达到28.7万亩。其中毛竹基地面积扩大到20.9万亩;菜竹基地面积扩大到2.8万亩;青笋干基地建设面积从现在的1.48万亩增加到2.3万亩;高节竹总面积达到2.7万亩。

(2)山核桃基地建设:山核桃近几年通过政策扶持新发展基地面积1.5万余亩,在规划近期,规划营建基地面积为3.8万亩,重点发展(规划面积超过1000亩)的乡镇为钟山、凤川、百江、瑶琳、合村、富春江、分水等7个乡镇。对经营管理粗放、经济效益较低的中幼林进行改造,采取推广劈灌割草、垦复施肥、人工授粉、病虫害防治等丰产栽培技术,提高经营水平。

(3)香榧基地建设:香榧为常绿生态经济树种,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同时具有较高的生态效益,香榧产业在桐庐县刚刚起步。大面积的野生榧树资源和嫁接技术的完善为发展香榧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良种繁育基地,建立香榧示范基地推进东南部香榧产业的发展。规划营造基地面积为1万亩,重点发展(规划面积超过1000亩)的乡镇为新合、凤川、富春江、合村等4个乡镇。

8.5兴林富民示范工程用地规划

完善横村毛竹、莪山高节竹、瑶琳高翔片菜竹、分水怡合片和合村青笋竹、钟山歌舞片和合村岭源片山核桃、新合和凤川香榧、百江板栗、凤川花卉苗木8大林业区域特色示范基地,核心区建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标准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的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好示范辐射功能,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结合林业特色园区和专业村建设,创建7个兴林富民示范乡镇和15个兴林富民示范村,每年建成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毛竹低产林改造示范基地10个以上。通过套种生态经济树种、嫁接改良品种和强化培育管理,逐年改造板栗低产林3万亩、山核桃低产林1万亩,使板栗平均亩产量达到100公斤以上,总产量由目前的4000余吨增加到5000吨以上,生态效益有明显提高。培植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笋、竹等林产品加工企业达到5家,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家。每年申报和认定森林食品基地或产品3个;制定1个林业地方标准和建立2个标准推广示范基地。

8.6森林旅游休闲观光工程用地规划

以杭州市加快“旅游西进”为契机,大力整合森林旅游资源,打响生态旅游品牌,促进森林旅游“二次创业”。大奇山森林公园创建国家级文明森林公园。到规划近期末,桐庐县建成森林公园12个,其中国家级2个、市级5个、县级5个,年接待游客85万人次,年产值1.3亿元以上。申报1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小区4个,建成1个县级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小区。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1)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主要是加强森林景观建设,围绕提高服务档次,挖掘森林公园的内涵,提高文化底蕴,丰富活动项目,在增加游客逗留时间上做文章,规划主要项目有风景资源保护和建设:包括风景林的建设、马尾松纯林的林相改造、景观保护、病虫害防治、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等;公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8500米的干道、游步道、供电供水、“三废”处理、环保厕所、安全设施等的建设;公园服务设施的建设:包括宾馆、度假村、商业网亭(点)、观光农业和其它配套服务项目。

(2)瑶琳国家森林公园依据2005年6月完成的《浙江桐庐瑶琳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要求,完成14147亩森林公园的中期(2007-2010年)建设规划,成立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完成重要景点和休闲处、游步道、接待设施;初步形成森林公园良好的休憩、游览、游乐条件,完成接待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林相改造,定向培育风景林,增加风景林的观赏价值和保健游憩价值,形成良好的森林公园旅游产品体系,基本建成理想的森林旅游地。

(3)白云源市级森林公园要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提高知名度、丰富旅游内容、增加游客数量、延长游客逗留时间上做文章,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形象宣传和策划、农家乐、山水度假村等,完成省级森林公园报批工件。

(4)琴溪香谷市级森林公园要围绕提高服务档次、丰富浏览内容、提升文化内涵、延长游客逗留时间上做文章,规划主要内容是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挖掘文化内涵、加大森林保护和改造力度和范围、度假村建设等。

(5)静林寺市级森林公园主要是围绕观光农业等特色旅游上做文章,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森林的保护和改造、山权林权的统一、道路、供电、配套服务设施、观光农业的开发、其它等。

(6)小源山森林公园主要是围绕参与性、休闲性、探险性特色旅游上做文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森林的保护和改造、道路、供电、配套服务设施等。

(7)剪溪坞森林公园主要是围绕参与性、休闲性、森林体验、探险性、山涧嬉水等特色旅游上做文章,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森林改造、道路、供电、配套服务设施等。

(8)天堂山市级森林公园要围绕扩大影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先期特色旅游上做文章,搞好申报、规划工作,做好山林的统一保护和改造工作,增加一些简单的特色旅游的配套服务设施。

(9)分水江森林公园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要充分做好库区水位线以上的各种旅游文化资源进行收集,为下一步开发做好准备。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做好先期森林的保护和改造,收集整理库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

(10)天子地市级森林公园要围绕扩大影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先期特色旅游上做文章,摸索开发方,搞好申报、规划工作,做好山林的统一保护和改造工作,增加一些简单的特色旅游的配套服务设施。

(11)龙头顶森林公园要围绕扩大影响、农家乐、嬉水等特色旅游上做文章,搞好申报、规划和宣传工作,做好山林的统一保护和改造,规划一些简单的特色旅游的配套服务设施。

(12)桃源森林公园要围绕农家乐、垂钓、洞穴探险等特色旅游上做文章,充分利用瑶琳旅游板块的优势,做好申报、规划、宣传工作,进一步做好山林的统一保护和改造工作,规划一些简单的特色旅游的配套服务设施。

(13)完善岭源猕猴自然保护小区、龙门山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小区、金竹岭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小区和新合长叶榧县级自然保护小区4个省、县自然保护小区的工程建设,规划提升新合野生长叶榧为省级自然保护小区,在凤川镇、富春江镇新建一个县级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小区。保护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植被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提高保护水平,扩大自然保护面积,维持生物的多样性。

结合“十百”工程,大力推进绿色小城镇、绿色村庄建设,拓展休闲观光旅游,规划每年建成市级以上园林绿化村2个,县级园林绿化村6个以上。到2013年,桐庐县共建成县级及县级以上园林绿化村60个,其中省级绿化示范村10个,市级园林绿化村20个。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四季常青、季季有花、草地覆盖、绿树成荫、环境优美的生态效果,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休闲空间,全力打造山水福地、人居佳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8.7森林灾害防治工程用地规划

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桐庐县重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建武警桐庐中队森林消防队,强化区域性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化扑火队伍建设;建成覆盖全县林区的森林灾害远程视频预警监控系统,提高森林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构筑生物阻隔带和自然阻隔带相结合的林火阻隔网络,每年建成生物防火林带30公里以上,到2013年累计建成生物防火林带300公里。做到“二坚持”、“四强化”、“二确保”,即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宣传,构筑全民防火意识,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桐庐县森林防火戒严令,强化巡查制度,消除森林防火盲点,强化科学扑救,杜绝人员伤亡;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确保人员零伤亡。森林公安以创建“平安林区”活动为载体,通过实施人本工程、固本强基工程、严打整治工程、科技强警工程,充分发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的主力军作用,通过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装备建设,达到“发案少,秩序好,治安稳定,工作规范,群众满意”的要求,保护桐庐县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和谐。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测报和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桐庐县松材线虫病预防体系建设方案》,严格执行《桐庐县预防松材线虫病外来松木检疫管理办法》和《桐庐县预防松材线虫病监测管理办法》,加强流通领域检疫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建设,通过内查外拒、实施桐富疫区交接处和人流、物流频繁集镇及交通主干道沿线区域林分改造等措施,严防松材线虫病入侵。到2013年,完成林分改造25000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持续控制在0.2‰以下。森林资源管理通过建立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和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强化林木采伐和加工流通管理,强化林地动态监测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妥善处理山林纠纷,在全县建立较为完善的森林资源监测网络和较为完整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促进全县森林资源总量增加和森林资源质量的提高。

第九章 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桐庐县发展现代林业与实施林业可持续经营的重要保障,为保障《规划》的实施,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规划管理,完善配套法规政策,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9.1加强宣传,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要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大力宣传《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土管法》及《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国土、生态、环境、资源等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开展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重要性的认识,使大家认识到保护森林和林地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生存环境。要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保护林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保护林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增强全民的环境忧患意识和林地保护意识,树立依法、依规划使用林地的观念,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9.2加强领导,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和领导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把贯彻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常抓不懈,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要强化政府对林地的管理职能,树立规划的权威,充分发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实施规划的领导干部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制度,把林地保护利用目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加强队伍建设,县、镇(乡、街道)两级林业工作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是林地保护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职能和作用,切实加强他们的思想、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9.3抓好规划实施,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精心组织实施。应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林地总量,确保林地减少面积控制在允许范围。各镇(乡、街道)可在本《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制定实施细则。今后在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时,应与本规划搞好衔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强化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强调节约使用林地,集约使用林地,根据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和范围,搞好公益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并按规定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价工作。

9.4严格执法,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

为了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要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公益林地用途管制、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和流转等多个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规划实施有章可循,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规划运作实施体系。要加强执法力量,更新执法手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禁止违反规划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坚决制止滥采乱挖、陡坡开垦、破坏林地的各种行为,遏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严肃查处有规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权代法的行为。对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破坏林地与森林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搞好林地权证管理,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

桐庐县在2006年,对林业“三定”时的权证进行了全面换发,全县210多万亩山林都明确了经营主体,现有林地的发证比例较高,今后要把换发林权证工作继续作为一项事关农村稳定全局的大事来抓。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实行森林、林木、林地资产管理制度,在林地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林权证的法律凭证作用,建立健全林权证管理使用制度,凡涉及森林资源财产的处置行为,如办理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森林、林木、林地流转,以及森林、林木、林地抵押、担保,调解处理山林纠纷等,都必须以林权证为凭证。

9.6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林地监测管理水平

桐庐县已于2007年完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并己建立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要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与“3S技术”,完善林地地籍管理制度,并对林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林地利用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划的行为。以数字影像信息为主要技术手段,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与动态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面向全社会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并根据需要修改和完善规划,以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服务的社会化。

9.7加强政策引导,增加林地保护利用资金投入

林地是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涉及执法管理体系、生态林工程建设体系、商品林工程建设体系等多个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加财政投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的生态建设项目,推动生态建设的工程化运作。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鼓励与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林业,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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