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林业局2016-07-01 13: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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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下)
第三章 林地布局与分类区划
第一节 林地布局
1、分区方法
林地功能分区在保持地域连片的基础上,根据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相似性,林地经营历史、发展方向和经营措施的相对一致性,作出林地功能划分与布局,旨在因地制宜地发挥区域优势,科学安排各区域林地的利用方向。为此,采用如下技术路线进行林地利用区域布局:
(1)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生态体系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化及工业化发展、农业及农村现代化建设等对林地利用带来的作用和影响,统筹考虑林地功能分区。
(2)以地形地貌状况、林地利用方向这两个因素为区域布局的主导因子,根据主导因子区域分布的相似性及差异性,将云岩区林地区分成若干个区域。
(3)尽量保持各个功能分区区域上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某些区块虽与周边地区自然社会及林地利用方向差别较大,但因区块面积不大,尚不足以形成规模时,则就近并入相邻区域。
二、分区概况
(一)城市生态防护功能区
该区包括金关、金惠2个街道办事处、顺海林场、黔灵公园和黔灵镇,地貌类型为中中山。该区林地面积1467.80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45.80%,是云岩区适合发展生态防护林的主要区域。
(二)城市森林景观功能区
该区为除城市生态防护功能区以外的区域,地貌类型为中中山。该区林地面积1736.76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54.20%,是云岩区适合发展城市森林景观的主要区域。
三、功能区控制管理措施
(一)城市森林景观功能区
积极支持城镇化、工业化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为主,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用地需求,尽力保障中心城市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占用林地。加强城区环境绿化,建设宜居环境,鼓励建设山体公园,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城市生态防护功能区
黔灵山公园区域内严禁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严禁任何有悖于保护目的的各项林地利用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调整边界;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要组织论证评估,尽量缩小使用林地规模,同时,对林地采取科学管理、生态治理等措施,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加强生态保护林建设,构建生态屏障。
1、林地利用方向规划
按照《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遵循全区森林资源分布特点、利用方向、主导功能及社会经济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等指标,然后根据林地所处的主体功能区和林地功能分区及森林类别对林地重新进行林种区划。
1、公益林地
云岩区现有公益林地面积2749.35公顷,占全区林地的91.51%,全为地方公益林。其中:重点公益林地面积814.02公顷,占全区林地的27.10%,占全区公益林地的29.61%;一般公益林地面积1935.33公顷,占全区林地的64.41%,占全区公益林地的70.39%。
规划期末公益林地面积2941.07公顷,占全区林地的91.78%,全为地方公益林。其中:重点公益林地面积1763.39公顷,占全区林地的55.03%,占全区公益林地的59.96%;一般公益林地面积1177.68公顷,占全区林地的36.75%,占全区公益林地的40.04%。
(二)商品林地
云岩区现有商品林地面积254.96公顷,占全区林地的8.49%,全为一般商品林地。规划期末有商品林地面积263.49公顷,占全区林地的8.22%。其中:重点商品林地面积118.74公顷,占全区林地的3.71%,占全区商品林地的45.06%;一般商品林地面积144.75公顷,占全区林地的4.51%,占全区商品林地的54.94%。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管理措施
公益林地以维护和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按照“生态优先、分级管理、严格保护、科学经营”的要求进行保护和经营管理。公益林地的区划界定落实到山头地块,签订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晰、事权落实。对其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林分或无立木林地进行补植或封育,对公益林内的宜林荒山荒地、林中空地等实行限期造林,逐步提高公益林的生态功能等级。确保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商品林地经营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保障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按照《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条件。
加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按照“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业制度要求,坚持稳定所有权、完善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自留山、承包山和集体统管山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凡发生使用权的变更流转,双方应签订流转合同,并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发林权证。
商品林林地的经营和流转,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因项目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第四章 林地保护规划
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认真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切实保护现有森林,有效补充林地数量,引导节约使用林地,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1、林地分级标准
按照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确定的贵州省林地分级标准,对云岩区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保护等级。
Ⅰ级云岩区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林地
Ⅱ级黔灵山公园+云岩区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林地+黔灵镇小关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林地
Ⅲ级重点商品林地+地方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Ⅱ级保护林地
Ⅳ级林地-Ⅰ级保护林地-Ⅱ级保护林地-Ⅲ级保护林地
二、保护等级划分结果
根据云岩区现有林地所处的生态功能区和森林类别,按照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的标准,将现有(2009年)林地3004.31公顷划分林地保护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共3个保护等级。到规划期末(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3204.56公顷。将其划分林地保护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共4个保护等级。
1、Ⅰ级保护林地
Ⅰ级保护林地是云岩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水源涵养、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云岩区金惠办事处、金关办事处区域内的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林地。规划Ⅰ级保护林地143.70公顷。
(二)Ⅱ级保护林地
Ⅱ级保护林地是云岩区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黔灵山公园、云岩区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所涉及到的金鸭办事处、金惠办事处、金关办事处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林地,黔灵镇小关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林地等。规划Ⅱ级保护林地686.47公顷。
(三)Ⅲ级保护林地
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重点商品林地和除划为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规划Ⅲ级保护林地2229.64公顷。
(四)Ⅳ级保护林地
Ⅳ级保护林地是需要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主要是一般商品林地。规划Ⅳ级保护林地144.75公顷。
二、林地保护管理措施
(1)Ⅰ级保护管理措施: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改变林地用途。
(2)Ⅱ级保护管理措施: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3)Ⅲ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使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4)Ⅳ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潜力。
第二节 森林保护规划
1、森林保有量
规划期末,全区森林保有量达3009.66公顷以上,比2009年2764.33公顷增加245.3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4.98%。
二、森林保护措施
(一)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
将云岩区现有2764.33公顷森林资源分解落实管护任务,建立管护目标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护措施加强管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可采取管护站管护、分级管护、承包管护等模式,经营管理单位与承包管护的集体或个人签订管护合同。集体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结合实际探索和选择社区共管、家庭轮流管护、家庭承包管护、个体承包管护等模式进行管护。不论哪种管护模式,管护责任要落实到人,管护对象落实到山头地块,村集体要与承包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林业部门协助村集体进行监督并兑现管护补助。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加大防火资金投入、防火宣传和巡护力度,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信息沟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禁止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进行育苗、造林,提倡营造混交林,积极进行封山育林、改善林地生态环境。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定期对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进行预测预报,严格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对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的有效控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烧毁林木、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常规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二)全力实施重点林业工程,积极扩大森林面积
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植被恢复费等造林项目,以及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34.98%的目标。“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云岩区规划完成营造林面积509.20公顷,到2020年林地森林覆盖率达到34.98%,林地生产率达到180.49立方米/公顷。在现有森林面积2764.33公顷的基础上,规划至2020年,森林保有量达到3009.66公顷,建成功能完备的黔灵湖、小关水库“两湖”流域生态屏障,并切实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森林面积、蓄积总量稳步增加。
(三)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实行建设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占补平衡。占用征收林地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的森林植被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的林地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
(四)积极拓展绿色空间
推行森林城市、森林社区、森林乡村建设,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按照城市、森林、园林“三者融合”,城区、近郊、远郊“三位一体”,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乔木、灌木、地被植物“三头并举”,生态林、产业林和城市景观林“三林共建”的建设目标,抓好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小区绿化、通道绿化、河岸绿化,建设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小游园和休闲绿地、城市绿化广场,以“林带+林区+园林”的绿化模式,促使城乡绿化面貌发生深刻改变,形成多效益、多色彩、多层次、多结构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
三、林地恢复措施
1、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
2、科学安排受灾林木清理工作。为了保持林地质量,防止病虫害侵袭;
3、启动森林灾后恢复工程,森林灾后恢复工程主要包括受灾林木的采伐及运出、迹地造林、倒伏林木扶正、林道修复等;
4、对于受灾程度为轻和中的林地以封育为主,兼顾人工辅助恢复措施,使乔冠层、下木层以及生境协同发展。云岩区水热条件较好,通常可自然恢复林下植被;对受灾程度重的林地,采用人工恢复与封育相结合的技术措施,并与上层林木恢复协同进行。应停止采伐上层林木,进行适当抚育,清除受损木;恢复林下植被的应引进乡土乔木树种,使受损针叶林或阔叶林向针阔混交林方向发展,提高物种多样性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第三节 补充林地规划
一、补充林地数量
规划期末,林地保有量达3204.56公顷,比2009年林地面积3004.31公顷增长了200.25公顷。
规划增加林地面积公顷509.20公顷,其中:黔灵镇176.84公顷,金鸭街道办事处80.47公顷,金惠街道办事处178.98公顷,金关街道办事处54.47公顷,顺海林场18.17公顷,长坡岭林场0.27公顷。
二、补充林地来源
(一)规划林业用地
将规划林业用地200.25公顷作为补充林地。
(二)用石漠化治理流域内的农用地来补充林地
稳步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将治理流域内的农用地用于造林绿化,根据《云岩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5-2050年)》,预计可使用治理流域内的农用地85.40公顷;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巩固好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果的前提下,规划加强与耕地保护和农业发展的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扶持,结合国家退耕还林计划,逐步实行农用地向林地的转化。
(三)合理利用闲置土地补充林地
对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原属于林地仍适宜林业生产的,优先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废弃和闲置村社用地的整治,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植树造林;预计闲置土地190.34公顷可作为补充林地。
(四)绿色通道建设
通过绿色通道(主要环线绿色带)建设,对道路两旁的农用地进行景观绿化,参照近10年来绿色通道建设情况,预计可使用农用地33.21公顷。
三、补充林地管理
对规划林业用地,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实施条件和贵州省林地保护条例管理,对其他补充林地,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林业发展,确保林地的有效增长;对于不适于农业生产的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流域内农地以及弃耕地等闲置土地,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植被恢复、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改善土壤条件,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恢复植被,达到林地面积总量的基本平衡。对尚未发放林权证书的新增林地,认真组织林地林权的实地勘界,依法明确林地林木性质,将地块的权属、面积与空间位置落实到明确的主体,发放林权证书,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加强林地监管,明确林地管理责任归属,确保补充林地措施的有效执行,使林地增长落到实处。
第四节 用途管制
一、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林地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基础,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依法严管,建立使用林地预审制度,对各项工程选址中出现的生态建设敏感区、脆弱区,珍稀野生动植物生长地或栖息地,古大树木生长群落,提出必要的避让和保护
措施,切实做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使建设工程不占或者少占林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供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规定。
(一)林地需求分析
1、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
根据《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贵阳市将实施“北拓、南延、西连、东扩”的总体发展战略。“西连”战略以云岩区三桥马王庙片区为主阵地,以贵广高速铁路和北京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契机,以火车北站和省汽车客运总站为核心,以贵黄和贵遵高速路为纽带,以信息服务为支撑,大力发展商品集散、物流配送等现代物流产业。根据《云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今后着力建设三桥马王庙大型区域专业批发市场和商贸物流中心。将加快建成金关汽配物流中心和茶园村西南仓储物流中心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逐步形成面向全省,接承西南、泛珠江物流、仓储、转运、配送交易为主的现代物流功能带。力争到2015年,“三桥—马王庙片区”基本成为以基础设施、商贸居住、物流园建设为重点、连接新老城区的枢纽。
云岩区生态建设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环城林带、百花山脉、黔灵山脉及其他主要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大力实施荒山造林、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和“通道绿化”工程,抓好城郊结合部地区的植树造林和中心城区、居民小区、景区景点的环境绿化,强化道路沿线、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景区景点的环境绿化,切实保护黔灵、栖霞、顺海、东山等公园的森林植被。继续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对有较大污染影响的工业企业实施搬迁,逐步消除中心城区现有污染源;继续加大旧城改造力度,解决中心城区用地功能结构和城市交通环境问题,不断完善以路网、人行过街设施、停车场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降低建筑密度、减少建筑总量和增加绿化面积,增加公共空间的“双减双增”原则,提高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大力推广“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减碳,打造低碳经济。多渠道增加生态和环境建设投入,积极探索单位、社会、个人、社区、民营等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建设、环境建设的新机制。积极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努力把云岩区建设成为“天蓝、地绿、水清、气爽、路畅”的现代化“生态文明示范城区”。
2、经济建设对林地需求分析
(1)森林覆盖率目标对森林的需求
根据《云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末(2015年)森林覆盖率从“十一五”期末(2010年)的31%提高到33%。以“十二五”期间森林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推算,若“十三五”期末(2020年)森林覆盖率目标为35%,则需森林面积3010公顷(含非林地中达到有林地标准的森林资源)。
(2)规划期占用征收林地的需求
未来10年是云岩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和区委、区政府“实施跨越发展战略,奋力赶超、聚力跨越、率先发展”的关键时期。
云岩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心城区的进一步优化、三桥马王庙大型区域专业批发市场和商贸物流中心等开发建设以及其他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必将使用大量土地。根据《云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用地由2009年的3919公顷增至2020年的5486公顷,净增231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制镇和集镇,现有建设用地和经批准的城镇规划确定增划的建设用地。这些建设区域内的林地面积308.95公顷,其中森林面积231.12公顷、其他林地面积77.83公顷,今后将转为建设用地,平均占用征收林地34.33公顷/年。
3、社会经济发展对林地资源需求分析
根据《云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期间全区经济年均增长保持15.57%,建设项目在逐渐增多,预计占用征
收林地面积约308.95公顷。云岩区涉及占用征收林地拟建设项目为:
(1)雅关偏坡片区生态产业园建设项目;
(2)渔安安井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3)大营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4)东山扶风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5)马王庙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6)大凹杨惠城中村改造项目;
(7)茶园金关城中村改造项目;
(8)新马王路道路建设项目;
(9)金阳大道建设项目。
以上云岩区拟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交通水利建设等方面(详见附表8)。
(二)保障国家、省级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
做好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既保障使用林地需求,又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客观分析和评价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综合影响,确保项目选址得当、用地规模符合实际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切实有效。
(三)节约集约城乡建设使用林地
加强城乡建设使用林地的分区分级保护管理,合理规划、补充新的林地来源,建设过程中尽量结合石漠化治理、流域治理等生态维护与保育措施,保护、恢复、新增生态林地,逐步完善城乡林地系统。加强城镇和村寨配套绿化林、游憩林、绿化进校、绿化进厂矿(企业)工程等城镇森林建设,力求保持城乡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增林地的动态平衡。
(四)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
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缴费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禁止私挖滥采。建立矿山开发配套实施生态工程制度,对生态状况实行严格监控。加强矿区生态监测,严格监督、监管、监测林地与森林资源变化、消长情况,适时控制,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林地得以有序开发利用。
(五)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
从严控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规范旅游经营设施等用地,适度保障符合森林公园、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生态旅游用地。严格控制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鼓励新建工业企业由林地资源紧缺地区向林地资源相对充足,特别是低保护等级、低质量等级林地资源较充足的地区疏散,减少优质林地改变用途。
(六)严格执行国家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禁限目录
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通过行政、经济补偿、市场等手段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控制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和浪费林地等行为。
二、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禁止毁林开垦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破坏林地。对国有林场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逐步还林。
三、控制公益林地转为商品林地
全区林地划分为公益林林地和商品林林地两大体系,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分类确定管理体制。对于公益林林地实行如下用途管制措施:
(1)公益林实行统一规划、挂牌立标、分级负责、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经批准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公益林区内的林地是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之用,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征用占用生态公益林地,不得擅自变更、改变林地用途。如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同时,为确保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因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凡依法经批准的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地,必须按照等量置换的原则,实行生态公益林地面积的占补平衡,补划公益林的地块要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小班和位置。
(3)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1998年6月8日)精神,对于公益林地,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同时设定两个条件,一是不破坏生态功能,也就是不同类型的公益林,其所发挥的生态功能不因经营活动而受到破坏;二是依法,也就是经营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益林区内现有的针叶纯林、郁闭度0.2以下的疏残林,应进行补植、套种或更新改造,以此促使生态公益林的郁闭度达到0.5以上。区内的各类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在有林地内,可根据地形地势状况,开设防火线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5)森林公园等的林地管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6)违反公益林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控制林地保护等级或质量等级逆转
云岩区Ⅰ、Ⅱ、Ⅲ、Ⅳ级保护林地是根据省林地保护利用大纲确定的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结合云岩区实际划定的,所划分的各级林地的范围、面积及比例符合客观实际需要,不得擅自调整各级保护林地的边界和降低保护等级。同时,云岩区Ⅰ、Ⅱ、Ⅲ、Ⅳ级质量等级的林地是根据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对林地质量进行的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是科学、合理的,各项生活经营活动和保护管理措施必须有利于维护和提高林地质量,不得降低林地质量等级,要有利于提高林地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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