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平县人民政策网2016-06-30 09:11:16
相关链接:山东省东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林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林地是林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发展现代林业的物质基础,在保障木材供给、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规划》是依法管好、用好林地与合理开发利用林地的依据,是依法履行林地资源管理职责、提升林地管理水平、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规划、保护、利用好现有的林地资源,对建立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面推进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现代林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好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认真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实现“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幸福魅力新东平”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章 现状分析与评价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东平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泰山西麓,大清河自东向西横贯全境,东平湖居其内,黄河在县域西部奔流而过。隶属泰安市,东与肥城市为邻,南和汶上、梁山县接壤,西隔黄河与聊城市、河南省台前县相望,北与济南市平阴县毗邻。地理坐标为北纬35°46′24″—36°10′20″,东经116°02′52″-116°39′44″,全境纵距55.5公里,土地总面积1340平方公里。
2、地形地貌。东平县在地质构造上属中朝准地台的鲁西断隆区,基底为前震旦系泰山群褶皱变质岩系,构成较为复杂。主要岩性为黑云母角闪片麻岩、花岗片麻岩、黑云母变粒岩及各类混合岩。地貌类型多样,大地貌属华北平原,中地貌属鲁西南平原,东北低槽为鲁中山区的西南边缘丘陵。县境跨越两大流域,以大清河为界,北为黄河流域,南为淮河流域。地势呈北高南低,东高西低状,最高海拔451米(梯门镇歪老婆顶山),最低海拔36.7米(新湖镇七神堂村)。大清河东西贯穿,北部属低山丘陵,南部为平原,西部为涝洼。
3、土壤。全县共分褐土和潮土两大类,有普通褐土、粗骨褐土、潮褐土、褐土化潮土、无石灰性潮土、湿潮土6个亚类,以及12个土属,36个土种。潮土主要分布在大清河以南的平原区,土层肥厚,土质疏松,适合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发展;褐土主要分布在大清河以北的低山丘陵区,适合以核桃为主的经济林及以侧柏为主的防护林发展。
4、气候条件。东平县属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冬季以西北风为主,夏、秋季以东南风为主。平均气温为13.5℃,平均降水量为630.8毫米,平均蒸发量为2046.0毫米,平均风速2.3米/秒,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89.4小时,日照率58%,年平均总辐射量为123.6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生理辐射量为51.24千卡/平方厘米。极端最高气温出现在2002年7月15日,气温为41.9℃,年平均地面温度17.1℃。年平均冻土15cm,最大厚度40厘米,一般冬季冻土10~15厘米,出现在11月下旬~12月上旬。年最大降水量出现在2003年,年降水量为1236.4毫米,一日最大降水量出现在2005年9月20日,降水量为220.1毫米。
5、自然灾害。东平县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水、干热风、大风、冰雹、病虫害等。近二十年,旱灾发生年份占统计年份的80%,春旱多于秋旱,有时出现夏旱。干热风是一种严重的灾害性天气,年平均轻干热风4.1次,重干热风2次,以5~6月份最常见,以5月下旬次数最多。冰雹是东平县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5~9月份都有可能发生,以6月份出现最多,强度也较大。农作物害虫甚多,主要有蝗虫、粘虫、蛴螬、蝼蛄、地老虎、蚜虫、红蜘蛛、钻心虫、棉铃虫、造桥虫等。自然灾害比较频繁,主要是旱灾,其次是干旱、涝灾、冰雹、霜冻和连阴雨等。
6、植被。东平县在中国植被区划中,属于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鲁西南低山丘陵栽培植被区。由于地处暖温带,加上地形复杂,适宜多种植被生长。本县针叶树以侧柏为代表,阔叶树以杨类为主。青石山区多分布侧柏、黄连木、臭椿、酸枣等;山沟坡脚、河道两岸多分布杨类、榆树、枰柳等。草本植物主要有金银花、丹参、半夏、虎杖、卷柏、石苇、香附子、桔梗、紫草、远志、栝楼、苍耳、车前、益母草、柴胡等。水生植物有莲、芦苇、香蒲、荇菜等。
二、社会经济情况
1、行政区划。全县共辖州城街道、东平街道、彭集街道、接山镇、大羊镇、梯门镇、老湖镇、沙河站镇、新湖镇、商老庄乡、戴庙镇、银山镇、斑鸠店镇、旧县乡等14个乡镇、街道,其中乡2个,镇9个、街道办事处3个,行政村716个。
2、人口与劳力。全县总户数21.8万户,78.9万人,总劳力36.3万人,其中农村住户17.5万户,68万人。
3、耕地。总耕地面积94万亩,人均占有耕地1.41亩。土质肥沃,水源充沛,气候适宜,瓜菜、粮油、畜禽、水产品等物产丰饶,是一个农业大县。
4、经济状况。全县2009年社会生产总产值158.13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40.02亿元,林业产值1.2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126元。
5、水利资源条件。境内水资源丰富,是山东省富水区之一,有黄河及其一级支流大汶河,二级支流汇河,有山东省第二大淡水湖东平湖及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稻屯洼。常年水面面积达2万公顷以上。
6、交通运输条件。基础设施完善,投资环境优越。东平县位于泰安、菏泽、济宁、聊城、济南等市交界处,具有发展中等城市的特殊地理位置。境内交通便利,山西中南铁路、京广高速公路、220、105国道、331、250、255省道贯穿全境,实现了村村通公路,随着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开通,航运将成为东平得天独厚的交通运输条件。东平将形成铁路、航运、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交织成网的交通格局,全县公路通车里程2294.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28.5公里。
三、旅游业
东平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自然景观优美,境内黄河、古运河、大汶河、东平湖纵横交错,水浒文化、佛教文化、运河文化、水工文化等相互交融,是全省为数不多的旅游资源大县。全县有以东平湖为核心的自然景观、以水浒文化为代表的人文景观400余处,全省分布的五大类41个亚类旅游资源中,除滨海风景外,东平有40个亚类。境内有国家级景区、景点5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白佛山石窟造像、洪顶山摩崖刻经、京杭大运河东平段;国家级公园2处:腊山国家森林公园、稻屯洼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城西部的东平湖,常年水面209平方公里,是全省第二大淡水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枢纽,也是“八百里水泊”的唯一遗存水域,1985年被省政府列为首批省级风景名胜区。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旅游开发与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建设全国旅游强县、打造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目标,按照“水浒之旅、水韵东平”的主题定位,突出“水浒东平、水上东平”两大品牌,加大资源整合利用力度,加快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步伐,旅游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强劲势头。一是高起点规划布局。高标准修编完善《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编制《水浒古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形成了以总规划为龙头,集单体规划、详细规划、景点控制规划为一体的旅游发展规划体系。二是打造精品线路。按照“双线串珠”的发展框架,围绕沿湖沿河15个景点组团,开通了大清河—东平湖<150公里>的环湖水路、滨河大道—环湖路<117公里>的环湖陆路,铺开了水上东平游、水浒影视基地、千年宋城、文化发展线、城市生态水系景观工程5个投资过10亿元的大组团,东平已成为全国首批“黄河文明”、“京杭大运河”旅游线,全省“山水圣人”、“水浒之旅”旅游区和全市“大泰山旅游圈”上的重要县份,成功创建了全省旅游强县。三是强化景区管理。实行领导、规划、政策、执法、服务、游船“六统一”,提升了景区服务水平和对外形象,将东平湖打造成国家<5A>级景区。
第二节 林地保护利用现状
一、林地资源现状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全县林地面积1286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9%,活立木总蓄积130.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2.3%,林木覆盖率27.5%。
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林地面积中,有林地10303.51公顷,占80.11%;灌木林地151.01公顷,占1.17%;未成造林地1156.63公顷,占8.99%;无立木林地4.04公顷,占0.03%;疏林地360.66公顷,占2.80%;宜林地812.47公顷,占6.32%;苗圃地和辅助生产用地72.87公顷,占0.57%。林地按权属划分,国有林地1290.39公顷,集体林地11570.8公顷。有林地面积按类型划分,有林地面积中,乔木林面积10303.51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100%;乔木林地面积中,纯林10158.97公顷,占乔木林面积的98.59%;混交林144.54公顷,占乔木林面积的1.41%。
二、林地资源特点
1、林地资源比例高,地域性差异明显、呈垂直性分布。从全县土地利用及其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来看,林地资源地域性差异明显、森林资源呈垂直性分布,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大多数为林业用地,主要以侧柏为主。
2、生态公益林分布广。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9988.4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7.5%,东平县十分重视森林生态建设,现有生态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主要分布于北部山区乡镇。生态公益林在防风、固土、改善生态环境、抵御自然灾害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以及确保工、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显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3、核桃产业蓬勃发展。核桃产业历来是东平的支柱产业。近年来,东平的核桃产业取得了迅速发展,核桃种植面积达到10.8万亩,核桃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多,有效地的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核桃产业已成为东平山区乡镇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4、森林资源保护不断增强。东平县多年来一直重视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建设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东平湖湿地公园等为主,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保护体系,保护和恢复山林植被、创造优越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加强基础设施和科研能力建设,促进全县森林植被类型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有效保护、恢复和发展,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同时,东平县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逐步完善,防火预警体系初步建立,防火设施配备逐步加强。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与防治体系已基本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了有害生物的危害。森林公安、林政管理等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治林工作不断加强,森林限额采伐、林地征占用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
三、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1、林种结构不尽合理。林种结构不仅是林分结构的问题,更反映了林地的利用结构,现有的生态林和商品林两大体系结构总体上是合理的,但二级林种结构失衡情况明显存在,突出表现在风景林与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比例偏低。
2、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东平县属于山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从地区生产总值看,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从产业结构看,处于由初期向中期加速推进时期;从城乡结构看,人口聚集程度呈现工业化早期特征,各项建设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工业园区、城镇、社区、道路、电力、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将在短期内保持较大的需求,但由于东平县城地处山区,耕地资源十分有限,无论是哪种建设项目用地,几乎都必须使用到林地。使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
3、人均资源占有量小。全县人均有林地面积0.016公顷,人均森林活立木蓄积量1.67立方米,与南方林业县区相比处于较低水平。
4、林地生产力低。县域森林管理相对粗放,林地生产力低下。全县有林地平均每公顷森林蓄积量为35.5立方米,仅有世界平均水平115.5立方米的30.7%。
5、林地质量不高。根据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对全县林地质量综合评价。按照《山东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细则》,林地质量划分标准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五个等级。东平县林地质量主要分布在Ⅱ级、Ⅲ级、Ⅳ级三个等级中,其中Ⅱ级林地面积2149.15公顷,Ⅲ级林地面积2845.57公顷,Ⅳ级林地面积7866.47公顷。
6、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不足,林地流转有待规范。林业建设与林地保护属公益性事业,需要全社会关注,需要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但长期以来,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不足,导致林业生产工程建设与林地保护难度大。近年来,政府财政对林业投入虽有增加,但还是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另外,近年来林地使用权流转等森林资源产权变动行为迅速增加,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必须对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产权变动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加以进一步规范。
第三节 林地管理评价
一、取得的成效
一是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规范》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依法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批。三是不断加大保护林地的执法力度。2009年查处毁坏林地案件3起,收缴罚款12万余元,补种树木7600余株。四是实现了局部生态明显改善。“十一五”以来,东平县先后实施了“长江防护林”、“封山育林”、“水系绿化”、“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工程造林达到3200公顷,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6.7%。五是保护了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资源。2001年以来,全县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地4267公顷,省级重点公益林5400公顷,中央、省财政每年支出的公益林补偿费达150多万元,招聘护林员420人,有效的保护了森林资源。六是提高了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能力。每年为社会提供木材8万多立方米,林业产业产值达到7.5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人还没有像重视耕地那样重视林地,当前仍存在着“重林木、轻林地,重耕地、轻林地”的思想误区。
2、林地保护基础工作薄弱。一方面执法力度不够,对林地保护的宣传落实措施不到位,一些单位和个人缺乏林地保护的法律观念;另一方面对林地的保护、利用、规划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方案,林地边界不清,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对农业实施免除农业税政策和粮食直补政策后,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更加剧了蚕食林地行为的发生,少数农民为增加收入,不顾法律法规约束,通过扩地边、拱地头等形式逐年蚕食林地增加耕地面积,靠近林缘、园子地附近的居民宅基地蚕食林地的行为也比较突出。这种蚕食林地的行为由于不易被发现,造成难实施有效的监管。
3、永久性占地异地还林措施难于落实。异地还林是保证我国林地面积在被征占用后,确保不减少林地总面积的一项重要措施。但部分地区异地还林措施很难得到落实。多年来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各地进行的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天保造林等有效措施,使可以用于异地还林的地块已经很少,尤其体现在森林覆盖率高的地区这种情况更加突出。有的地区在落实异地还林措施中,实际上未能做到增加相应的还林地面积,从而导致异地还林措施无法落到实地。
三、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必要性
一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文化的需求迅速增长。在林地退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依然严重的形势下,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建成生态环境良好社会的新要求,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的战略目标,迫切需要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客观要求。森林是陆地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间接减排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植树造林、发展森林资源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提高林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需要从根本上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保有量,从而增强森林植被的碳汇功能。胡锦涛主席在气候变化峰会上向国际社会做出的争取到2020年比2005年森林面积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增加13亿立方米的目标,将保护利用林地、增加森林资源提高到了国家目标和战略高度。三是满足市场需求、增强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能力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木材及其制品消费也在迅速增长,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木材消费总量将提高到4.57-4.77亿立方米,木材供应缺口将长期保持在1-1.5亿立方米左右。如此巨大的需求缺口,仅依靠进口和节约资源是远远不够的,迫切需要立足国内,统筹安排好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用地,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林地作为巩固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载体,为适应新时期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及时调整适应于全县国土区域开发利用格局的林地保护利用结构、布局、管理政策和措施,实行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保环境”的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针,根据今后一个时期东平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生态县建设的需要,在科学保护林地的前提下,全面统筹和合理安排林地利用的结构与方向,逐步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使用林地机制,建立新型的林地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达到优化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让生态受保护,让社会得进步,让经济得发展,让公众受利益。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依法保护、可持续经营、综合利用的原则。在依法严格保护林地资源的前提下,根据东平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保证必要的建设用地,协调好“一要保护,二要建设”的关系,协调好林业三大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使林地的保护利用既能满足当代人发展的要求,又不损害后代人生存发展的需求,为东平县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努力实现需求与供给的平衡。
2、坚持科学引导、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科学分析和综合多种林地利用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各类林地的适宜性表现,合理确定林地的利用结构和方向,促进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确保“优化绿色资源,发展绿色经济,创建绿色东平,实现兴林富民”的林业发展总目标的实现。
3、坚持生态优先,三大效益兼顾的原则。从最终实现人与自然长久和谐出发,优先保障生态建设用地,并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实行用地管制,以充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需要,同时又发展多种商品林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林种结构,促进解决林区的“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坚持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原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与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等相协调,既体现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当前需求,又能确保长远发展需要。
5、坚持总量控制与分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森林资源数据,兼顾林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设置使用林地总量控制数的同时,设置使用林地分乡镇控制数、分项控制数、分规划期控制数。
6、坚持分类经营、分区管理的原则。根据林地具体所处的自然因素和区位条件,对林地实行科学的分类、分区管理,做到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区别管理。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78号令,2001年1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1998年12月27日);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1998年12月27日);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2003年6月25日);
2、《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1998年8月5日);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
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5、《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6、《林业部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7、《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8、《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东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为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为有利于规划期使用林地的预测与县域其他规划用地预测保持协调,本次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其中:近期:2010—2015年;中远期:2016—2020年。
二、规划范围
林地保护利用的规划范围依据东平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确定本次规划范围的土地总面积134062.68公顷,其中林地总面积13094.13公顷。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一、规划总目标
东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总目标是:根据现代林业建设的性质、定位和要求,突出森林分类经营主线,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实行林地资产化管理,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使林地的保护利用工作既能符合东平林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又能为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从而顺利实现林业发展的战略性转变,更好地为实现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规划具体指标
按上述规划总目标,东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具体指标如下:目前,东平县林地保护面积12861.19公顷,其中森林保有量10303.51公顷;规划中远期结束(2020年)时,林地保有量为13094.13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9732.01公顷,一般公益林256.44公顷,商品林3105.68公顷。
第五节 规划任务
东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其他相关区域(部门)规划的要求,结合东平县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具体条件,充分运用东平县森林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科学分析东平县森林资源特点,预测规划期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综合分析林地可供给能力及资源动态变化趋势,制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的具体目标,对全县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进行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总体安排。
通过对东平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分析,特别是对林地的需求分析,提出规划期使用林地总量控制规划,林地保有量控制规划,林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规划,林地保护等级规划,建立符合东平县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林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的林地保护利用优化体系,并提出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林地面积增量及来源构成
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232.84公顷,林地面积增量全部来源于非林地中的未利用地。
二、森林面积增量及来源构成
规划期内森林面积增加35.73公顷,森林面积增量全部来源于林地。
三、林地生产力增量及途径
规划期内林地生产力增加4.5立方米/公顷,林地生产力增加途径主要是中低产林改造与幼林抚育。为全面提升林地的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林业经济方式的转变和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展,确定规划期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产林分改造抚育、并通过补植造林、封山育林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本地林地生产力。
四、重点公益林地面积、比率增量
规划期内重点公益林地面积保持相对稳定不变,总面积9732.01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361.85公顷,省级重点公益林5376.16公顷。
五、商品林地
规划期内商品林地面积增加,新增商品林232.84公顷,总面积达到3105.6公顷。
六、规划期内林地征占用总量控制
通过对全县各镇(乡、街道、场)使用林地状况的调查分析,根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测建设用地数量,各乡镇、街道提供建设项目对林地的需求状况,结合规划期内林地增长潜力,林地分布状况,综合平衡后,本着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全县2010-2020年共需占用林地面积300公顷,平均每年约需征占用林地面积3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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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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