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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上)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2016-07-05 0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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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下)

 

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与桐庐县林业局共同组成工作组,开展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纲要》、《桐庐县域总体规划》、《桐庐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汇编》等为法律依据和技术依据,以2007年完成的桐庐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数据为规划基础数据,规划期限分近期(2009~2013年)和中远期(2014~2020年),在对全县林地资源现状、利用特点、存在问题、消长趋势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从林地总量、林地结构、林种结构、区域布局等方面作出了规划安排,对林地保护措施及林业生产用地建设工程作出了规划设想,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政策措施。

第一章 基本概况

1.1自然条件概况

1.1.1地理位置

桐庐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地处钱塘江水系中游,介于北纬29°35′~30°05′,东经119°11′~119°58′,东接富阳市、诸暨市,南连浦江县、建德市,西邻淳安县,北靠临安市、富阳市。全境略呈长方形,东西长约77公里,南北宽约55公里,总面积276.7万亩,林地面积占77.3%,是一个“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县份。

1.1.2地形地貌

桐庐县属于浙西低山丘陵区,分布有龙门山、昱岭山、天目山三条山脉,龙门山高耸在县境之东南,天目山延伸于北部之边缘,昱岭山盘亘百里雄居半县。县内主要河流有富春江、分水江及壶源溪,富春江横贯东南,分水江流经西北,两江在县城桐君街道会合,呈“丁”字形,壶源溪源自浦江县,经本县新合乡,出富阳市,汇入富春江。全县东南部山势最高,西北部其次,总趋势由县界向富春江、分水江沿岸倾斜。

全县山体绵亘,河流纵横,形成各种地形区域。东南部山势峻峭,为中低山丘陵区,全县最高峰龙门山脉主峰—观音尖就座落于此,海拔1246.5米;西南部山势高峻,是昱岭山脉延伸部分,为低山丘陵区;北部山势低,坡度缓和,为丘陵区,是天目山脉延伸部分;中部位于富春江、分水江两侧,多为低丘缓坡和河谷平原,为丘陵平原区。

全县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平原226.1万亩,占总面积的81.7%,500~1000米的低山49.4万亩,占17.9%,1000米以上的中山1.2万亩,仅占0.4%。

1.1.3水文

桐庐境内水系发达,主要河流有富春江、分水江、壶源溪及其较大支流31条,山涧溪流百余条,多呈山溪性特征,源于峡谷山地,均属于钱塘江水系。

富春江位于钱塘江中游,多年平均流量952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300.35亿立方米。富春江大坝以下水位受富春江发电厂发电下泄流量及潮汐影响十分明显,受潮汐影响水位涨落差在0.5米至2米之间,富春江洪水期一般集中在5月至7月,近年最大流量曾达18000立方米/秒(1997年),枯水期则一般出现在8-10月份。其主要支流包括:芦茨溪、双溪、剪溪、龙潭溪、大源溪等。

分水江源出安徽省绩溪县荆乡的山云岭,东北流入浙江省临安市,从於潜进入桐庐县境内,至印渚右纳后溪,至分水下游2千米右纳前溪,经瑶琳、横村至桐庐县城北注入富春江。干流长164.2千米,流域面积3444.3平方公里。分水江近年来河床抬高较为明显,严重影响通航能力。

1.1.4气候

桐庐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年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温暖湿润,雨量充沛。据县气象局资料,年平均气温16.6℃;一月均温4.3℃,极端最低温-9.5℃;七月均温28.9℃,极端高温41.7℃;稳定通过10℃的持续时间239天,全年>10℃的总积温5262℃;无霜期252天,年降雨量1462mm;年日照数1991.4小时,年日照百分率45%;年太阳辐射总量为108.5千卡╱厘米2。

从山地气候来看,不仅受地理纬度的影响,主要还受海拔、山体水系、地貌坡向的制约。桐庐县地理纬度南北之差仅半度,但由于两江居中,四周环山,山体水系给地方性气候带来了显著影响,从而构成了全县山地许多小气候环境。综合全县光热资源,对林业的关系有以下三大特点:

1、上半年雨热同步,下半年光照充足,有利于林木生长;

2、气候地域分异明显,气候类型复杂多样,适宜发展多种经济林木;

3、农业气象灾害较多,主要有暴雨、旱灾、低温、雪灾等,特别是旱灾和雪灾对林业生产影响最大。

1.1.5土壤

全县有红壤、黄壤、岩性土、潮土和水稻土5个土类,11个亚类,29个土属,56个土种。其中山地土壤3个土类(红壤、黄壤和岩性土),7个亚类,13个土属,是林业生产的重要场所。

1、红壤:全县约有180万亩,广布在海拔600—650米以下低山丘陵区,土层较厚,质地粘重,适宜经济林木和用材树种生长。

2、黄壤:全县有24万亩,主要分布在海拔650—700米以上的低中山区,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高,适宜用材树种和毛竹等生长。

3、岩性土:全县有10万亩,主要分布在丘陵低山的石灰岩地带,土壤紧实,质地粘重,有机质含量较少,适宜柏木、板栗、棕榈等碱性和中性树种生长。

1.1.6植被

桐庐县位于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为浙皖山丘青冈苦槠林栽培植被区,天目山、古田山丘陵山地植被片。常绿阔叶林是本县典型的植被型。由于受长期人为活动影响,完整的自然植被已剩不多,形成了人工植被与自然植被混合型。

在海拔150米以下,以马尾松次生林自然植被和果木、茶桑人工植被及农作物植被为主。在海拔150—800米,主要以马尾松、杉木为主的纯林或混交林以及壳斗科树种为主的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自然植被,还有山核桃、油茶、板栗、茶叶等经济林木和毛竹等人工植被。800米以上由黄山松、短柄木包、化香等组成针阔混交林和落叶阔叶林及草、灌丛植被。

1.1.7动植物资源

桐庐县地形复杂,形成的许多适宜各类动植物生长的气候环境,构成了多层次、多结构的森林生态,孕育了十分丰富的动植物资源。

全县已鉴定的植物种类共1149种,隶属于157科,其中蕨类植物20科39种,裸子植物8科49种,被子植物129科1061种。木本植物664种。全县有珍稀树种9种,其中属国家二级保护的7种。全县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据不完全调查:哺乳类有8目17科39种,鸟类有12目24科81种,蛇类有3科14种,鱼类有14目26科113种,昆虫有16目93科873种。列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有4种,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有6种,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有15种。

1.1.8古树名木

根据2002年桐庐县古树名木普查结果,全县共有古树名木计2002株,其中散生古树名木1703株,古树群14个,计299株,隶属32科、48属、59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科的南方红豆杉19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银杏科的银杏143株、松科的金钱松11株、漆树科的黄连木56株。全县古树名木按生长环境划分,主要分布在村庄周围、路旁、寺庙等。高海拔的山坡、林分中分布很少。

1.2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1.2.1行政设置与人口

桐庐县辖2个街道办事处、7个镇、4个乡、1个库区管委会、2个国有林场。全县186个行政村,7个居委会,11个社区。全县地域面积276.7万亩,2008年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9.9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35万人,占总人数的71.0%,非农业人口11.56万人,占总人数的29.0%。

1.2.2国民经济发展

据桐庐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县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164.4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27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05.12亿元,增长9.4%;第三产业增加值46.06亿元,增长14.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1249元,比上年增长9.9%,按国家公布的2008年平均汇率折算为5939美元。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1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6.0%。农民人均纯收入945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25元,分别增长11.6%、1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8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325元,分别增长9.9%、3.1%。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全国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百强县(市、区)评比中位居82位。

1.2.3农林业

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20.48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农业产值12.27亿元,比上年增长12.0%;林业产值1.63亿元,比上年增长9.1%;畜牧业产值4.88亿元,比上年增长8.0%;渔业产值1.34亿元,比上年增长23.8%。其它产值0.36亿元。

1.2.4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公路路网建设快速发展。20省道桐庐段改建工程、16省道与320国道连接线工程竣工通车。杭新景高速、320国道、05省道、16省道贯穿全境。2008年末境内公路通车里程达1664公里。国、省道及县(乡)公路继续得到改善,全年完成农村联网公路改建31公里,干线公路路面整治13.5公里,农村公路大中修46.2公里。年末全县通村以上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100%。

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走在了全省及全国的前列。先后完成了分水、富春江、江南、横村等区域的农村客运中巴车实行公司制的改造。形成了以区域化经营和公司化运作为主要特色的“桐庐模式”。

1.2.5旅游业

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国家风景名胜区(浙江桐庐段)总面积达180余平方公里,其中游览面积120平方公里,旅游资源主要分布于富春江、分水江(天目溪)及其沿岸的桐君街道、瑶琳镇、富春江镇等,各具特色,相互补充。自1982年列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来,逐渐形成以山、水、林、洞以及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为主的旅游资源体系。境内现有华夏药祖桐君山、“全国诸洞冠”瑶琳仙境、东汉古迹严子陵钓台、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地下第一长河”垂云通天河、“江南九寨沟”白云源、红灯笼乡村家园等18个景区(点)。2008年全县共接待游客449.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3%。景点接待游客297.8万人次,增长6.2%;其中接待国外和港、澳、台游客2.2万人次,增长18.7%。全社会旅游总收入22.89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景点门票收入6873万元,增长10.8%。2007年,桐庐县获得“中国最佳休闲旅游县”荣誉称号。目前,一批新的景点、宾馆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森林旅游及森林“农家乐”旅游得到长足发展。全县建有森林公园12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即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瑶琳国家森林公园,市级森林公园5个,县级森林公园5个。

第二章 林地保护利用现状与评价

2.1林地资源现状

2.1.1林地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1.2各类土地面积

全县行政范围总面积2766397亩,其中林业用地2139610亩,占总面积77.3%;非林业用地626787亩,占总面积22.7%。人均林业用地面积5.39亩。全县生态公益林1027269亩,商品林1112341亩。

2.1.3各类林地面积

林业用地按地类划分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8类,全县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944376亩,占90.9%;灌木林144022亩(其中灌经林53383亩),占6.7%;疏林地1185亩,未成林造林地27394亩,无立木林地17769亩,宜林地4843亩,辅助生产林地21亩,共占2.4%。

在有林地中,乔木林地面积1735204亩(纯林1199260亩,混交林535944亩),占有林地面积的89.2%;竹林209172亩,占10.8%。

在灌木林地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以下简称特灌林)面积53383亩,占灌木林地面积的37.1%;其它灌木林地(以下简称它灌林)面积90639亩,占62.9%。

在无立木林地中,采伐迹地面积13912亩,占无立木林地面积的78.3%;火烧迹地面积1297亩,占7.3%;其它无立木林地面积2560亩,占14.4%。

在宜林地面积中,宜林荒山荒地1278亩,占宜林地面积的26.4%;其它宜林地3565亩,占73.6%。

2.1.4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

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2.2%;林木绿化率为75.8%。

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林木绿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2.1.5林种结构分布

桐庐县现有林种结构分为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5大类。根据现有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规程,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纳入各林种范围。上述三项合计面积2089583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7.7%。另有50027亩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用地,未纳入林种结构的面积范围,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3%。

森林面积按五大林种划分:防护林面积1047021亩,占纳入林种范围的林地面积的50.1%;特用林面积6448亩,占0.3%;用材林面积854314亩,占40.9%;薪炭林面积6014亩,占0.3%;经济林面积175786亩,占8.4%。

2.1.6公益林

桐庐县区划公益林面积1027269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8.0%。

按事权等级划分: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98644亩,占公益林总面积的19.3%;省级公益林面积453985亩,占44.2%,市级公益林面积200333亩,占19.5%,县级公益林面积174307亩,占17.0%。

按保护等级划分:重点公益林面积652629亩,占63.5%;一般公益林面积374640亩,占36.5%。

按工程类别划分:工程类别为其它的公益林面积为1002016亩,占公益林总面积的97.5%;工程类别为长江防护林、速生丰产林、自然保护区林、世行贷款项目林、退耕还林等的公益林面积为25253亩,占公益林总面积的2.5%。

2.1.7商品林

全县商品林(地)面积1112341亩,占林地面积的52.0%。

全县乔木用材林林分面积744617亩(不包括疏林),占商品林地面积的66.9%,蓄积2284319立方米,占全县活立木总蓄积的55.1%,单位面积蓄积3.07立方米/亩。用材林各亚林种蓄积构成:一般用材林蓄积达2198863立方米,占用材林的绝大部分,达96.3%,且近成过熟林蓄积有1142067立方米,占用材林蓄积的50.0%;短工林蓄积4089立方米,其中成熟林蓄积有3047立方米,占短工林蓄积的大部分,达74.5%;速丰林蓄积为81367立方米,近熟林蓄积30328立方米,占速丰林蓄积的37.3%。

全县薪炭林面积6014亩,有蓄积563立方米,且都为乔木林地的幼龄林。薪炭林面积按地类分:乔木林地4519亩;灌木林地1495亩,其中特灌林地100亩,其它灌木林地1395亩。

全县竹林面积209172亩(不包括复合经营面积)。其中:毛竹林面积174598亩,占竹林面积的83.5%;杂竹林面积34574亩,占竹林面积的16.5%。杂竹中早竹林面积28066亩,占竹林面积的13.4%,占杂竹面积的81.2%。毛竹立竹量2553.95万株(含散生毛竹9.53万株)。毛竹林分立竹量122株/亩。竹林区划为防护林、特用林的面积为71028亩,占竹林面积的34.0%;区划为用材林、速丰林的面积为108940亩,占竹林面积的52.0%;区划为经济林的面积为29224亩,占竹林面积的14.0%。

全县经济林面积149141亩(不含笋竹林面积209172亩),占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面积的7.9%。按地类分:乔木型经济林面积96504亩,占经济林面积的64.7%;灌木型经济林面积52637亩,占经济林面积的35.3%。按经济林龄期结构: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衰产期四个龄期面积结构比为12:5:82:1,其中已投产面积131599亩,占88.2%。按经济林林种分:果树林95540亩,占64.1%;食用原料林50976亩,占34.2%;药用林2413亩,占1.6%;其它经济林212亩,占0.1%。

2.1.8林地权属

林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2种形式。林地面积按土地权属分:国有林地面积45303亩,占林地面积的2.1%;集体所有林地面积2094307亩,占林地面积的97.9%。可见,林地面积的土地权属以集体为主。

2.1.9森林资源特点

全县森林蓄积持续增长,林业用地面积有所增长、有林地面积不断增加,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面积迅速减少。全县有891443亩乔木林地面积规划为公益林,占公益林面积的86.8%。可采伐资源虽然有所增加,但用材林面积也在进一步减少,人工杉木成为全县主要用材树,且近成过熟林材质等级为商品用材树的占71.1%,同时阔叶树面积、蓄积稳步提升。全县森林资源呈现以下六个主要特点:

(1)林木绿化程度和森林覆盖率高;

(2)幼、中龄林面积多,近成过熟林面积少;

(3)竹林资源丰富,经济林优势明显;

(4)单位面积蓄积上升明显;

(5)乔木林蓄积有较快增长,阔叶林蓄积增加明显;

(6)用材林树种结构趋向单一,杉木为全县主要用材树种,且商品用材树占绝大多数。

桐庐县各镇(乡、街道、场)土地面积按地类分布情况详见附表1,各镇(乡、街道、场)林种分布情况详见附表2。

2.2林地保护利用特点

2.2.1林地资源比例高、分布广、地域性差异明显

桐庐县是个“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山区县,林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77.3%,且分布区域广,全县所有乡镇林地占有面积比例均较高。地域性方面,中部为丘陵平原,相对较平缓,以桐君街道、旧县街道为中心,是桐庐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工业区发展势头迅猛,对林地需求迫切。西部和西南部为丘陵低山地为主,山高林茂,地域广阔,以分水镇为中心。东南部以低中山山地为主,山势峻峭,坡度较大,以凤川镇为中心。

2.2.2主体区位比较敏感,具特殊重要性

桐庐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地处钱塘江水系中游,位于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中段,也是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瑶琳国家森林公园的所在地,瑶琳仙境为“全国诸洞冠”。森林资源对桐庐县环境保护、旅游业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因此,桐庐县的地理区位具特殊重要性,保护桐庐县境内富春江环境责任重大,对林地的保护和利用比较敏感。

2.2.3用材林资源比重大

桐庐县有用材林面积85431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0.9%,占林地总面积的39.9%,占有林地面积的43.9%。用材林资源在全省也占有一定的比重,是全省用材林重点县之一。桐庐县林农在用材林的经营利用上有传统习惯,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桐庐县丰富的用材林资源,不仅对桐庐,对全省的木材供应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2.2.4竹林、经济林资源较丰富

桐庐县现有竹林面积209172亩,经济林面积149141亩,近几年,随着全县林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原来低产的茶叶、油茶、板栗林正以低产林改造形式进行香榧、山核桃、毛竹的改造,部分坡耕地、旱地、山垅田通过退耕还林也种植了香榧、山核桃、毛竹,仅2004-2007年四年,就新造香榧、山核桃、竹林基地65000余亩。目前,全县正在加快建设林业三大产业带,大力发展中部竹产业、西北部山核桃产业和东南部香榧产业。

2.2.5公益林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卓有成效

桐庐县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保存了一些具有重要科研、生态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生物及其群落。全县区划公益林面积102.7万亩,已建各级森林公园12个,自然保护小区4个,即龙门山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小区、岭源猕猴自然保护小区、金竹岭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小区、新合野生长叶榧自然保护小区。近年来,通过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清查,建设古树名木拯救保护与发展项目、森林公园开发建设项目与森林自然保护小区项目等,使全县森林、湿地、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的保护、恢复和发展,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较大的成效。

2.3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2.3.1林地结构不尽合理

林种结构、树种结构、产业结构反映了林地的利用状况,林种结构,树种结构、产业结构的合理分布,能充分发挥林地的利用效能。桐庐县林地结构不尽合理,主要是林种中用材林比例偏多,经济林比例偏少;用材林中纯林比例偏多,混交林比例偏少;毛竹林中材用林比例偏多,笋用林开发比例偏少;林产品出售原料或半成品太多,精加工和成品太少。

2.3.2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对林地保护压力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尤其是桐庐城市化的推进,需要桐庐县承担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供地责任。由于桐庐是个山区县,耕地资源十分有限。近几年来无论是城市扩展,工业发展还是交通建设,对林地的占用量越来越大,个别地方乱占林地情况也还有发生。建设用地占用林地利用粗放,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理念还有待深化。全县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林地被开发转为建设用地,造成林地面积逐渐减少。

2.3.3山区农作频繁,陡坡开垦,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桐庐县地处浙西低山丘陵区,地势起伏大,陡坡地多,加之缺乏合理农作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据最新应用卫星遥感数据处理进行的水土流失状况普查成果显示,桐庐县共有水土流失面积377.64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7%,其中轻度流失面积183.08平方公里,中度流失面积131.46平方公里,强度流失面积34.72平方公里,极强度流失面积22.92平方公里,剧烈流失面积5.46平方公里。全县水土流失比例比杭州市水土流失比例高出3.29个百分点,比全省水土流失比例高出3.39个百分点。山区农民为增加经济收入,不顾自然条件,在陡坡开垦的现象仍然存在,潜在的水土流失危险大。

2.3.4林地保护利用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对林地保护利用的认识上存在差距,一直没有开展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以致存在林地保护利用上顾此失彼的现象,造成林地生产力不高和林业经营效益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林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为依法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要从源头抓起,因此,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划加以规范管理。

2.3.5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不足,林地流转有待规范

林业建设与林地保护属公益性事业,需要全社会关注,需要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但长期以来,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不足,导致林业生产工程建设与林地保护难度大。近年来,政府财政对林业投入虽有增加,但还是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另外,近年来林地使用权流转等森林资源产权变动行为迅速增加,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必须对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产权变动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加以进一步规范。

2.4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分析

经济与社会发展均需不同程度的利用林地。新时期桐庐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和谐创业为途径,实施“工业强县、环境立县、开放活县、和谐兴县”四大战略,打造“制造工业、特色农业、休闲旅游”三大基地,主动融入大杭州,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近几年,是桐庐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高峰期,也是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高峰期。

随着桐庐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各项经济建设使用土地面积需求日益增大,而耕地的使用近年来受到紧缩控制。因此,社会经济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逐年增多。从桐庐县2001~2008年建设用地的产出率看,建设用地每公顷产出二、三产业经济水平在逐年增大。因此,转变经济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成为桐庐县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林地征占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具有明显的拉动与支撑作用,经济建设均需不同程度的利用林地。近五年是桐庐县城市化和现代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各项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今后桐庐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仍将不可避免地占有一定数量的林地。2013年之后,随着桐庐县资本的进一步积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桐庐县对林地的占用也将显著减少。根据对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的分析统计及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预计2006-2010年期间共需新增各类建设用地面积30979亩,其中新增居住用地12880亩,新增工业用地4417亩,新增交通用地面积6270亩,新增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797亩,新增旅游设施用地面积3615亩;预计2011-2020年期间共需新增各类建设用地面积39391亩,其中新增居住用地24645亩,新增工业用地1817亩,新增交通用地面积5007亩,新增水利设施用地面积5109亩,新增旅游设施用地面积2813亩。据前期新增各类建设用地面积中林地面积占比分析,各年林地占比在30%左右,由此可预测出2006-2010年期间共需9294亩林地转为建设用地,2011-2020年期间共需11817亩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交通建设项目、能源水利建设项目、旅游休闲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其它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是征占用林地的主体,其中又以交通建设项目、旅游休闲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等征占用林地为最多。

根据桐庐县林业局提供林地征占用相关档案资料,2001-2008年累计审核审批林地319起,面积10015亩,平均每年1252亩。林地征占用按年度分:2001年26起,面积1144亩;2002年76起,面积2262亩;2003年54起,面积607亩;2004年37起,面积1615亩;2005年44起,面积928亩;2006年23起,面积357亩;2007年36起,面积1371亩;2008年23起,面积1731亩。按征占用林地类型分:长期性征占用196起,面积9372亩;临时性征占用123起,面积643亩。

第三章 规划总则

3.1规划编制必要性

开展《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需要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是转变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先行工作,桐庐县于2001年对全区森林分类经营作了初步区划界定,2004年对公益林进行重新区划界定,并对原初步区划界定成果作了必要调整,从而形成了全县现有的森林分类经营格局。

林地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载体,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的分类、分区管理,实现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的协调发展,是全面、系统地落实森林分类经营成果的重要保障。

(2)实施林业发展战略转变的需要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深入向前推进,催生了林业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快速转变,使我国林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一是林业正由一项基础产业转向主要是社会公益事业,成为生态建设的主体;二是林业正在由重木材生产的经济效益为主转向生态效益优先、三大效益兼顾的经营观念;三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由产业、事业不分的混合经营转向分类经营;四是林业正由传统、弱质的产业转向现代高效、优质、深受人们重视的前景广阔的产业发展。

今后五到十年将是桐庐林业大有作为的重要发展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在现代生态经济理论指导下,科学布局和规划好全区林地利用的结构与方向,顺应形势加快发展步伐,以顺利实现林业资源、环境和产业协调发展,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高度统一的战略性转变,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

(3)科学有效配置林地资源的需要

林地是一种重要的土地资源,具有如下两个基本属性:一方面,它与其它类型的土地资源一样,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动态的土地资源,与其它类型的土地存在着消长变动关系。林地是林业生态建设的载体和主体,必须从全体公众利益的角度来规划好林地的保护利用,根据生态安全与生态文明的需要来科学划定并保护好公益林建设用地;同时,应科学掌控好林地的消长变动情况,协调处理好林业建设与粮食生产安全、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等的关系。

(4)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桐庐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经济发展中所必须的工业项目、交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都需要大量使用土地。在其他类型土地存量不足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开发利用好林地,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使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障桐庐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基于上述属性及要求,必须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对桐庐县林地的保护利用作出系统的规划安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确保生态建设需求用地的前提下,有效配置好各类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向前发展。

3.2规划依据、期限及范围

3.2.1规划依据

3.2.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78号令,2001年1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1998年12月27日);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1998年12月27日);

(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6月29日);

(7)《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日,修订);

(8)《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04号令,2005年11月16日);

(9)《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2009年4月17日)。

3.2.1.2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2008年6月8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2003年6月25日);

(3)《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1998年8月5日);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

(5)《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委[2004]5号,2004年2月27日);

(6)《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优化生态环境,发展效益林业的意见》(浙委[2001]3号,2001年2月5日);

(7)《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13号,2005年2月6日);

(8)《林业部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号,1996年5月8日);

(9)《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1999年7月1日);

(10)《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8号,2003年8月19日);

(11)《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纲要》(浙计规划[2001]664号,2001年8月3日);

(12)《关于开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浙林资[2006]34号,2006年3月)。

3.2.1.3规范规程及参考资料

(1)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试行)》(2004年);

(2)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试行)》(2004年);

(3)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

(4)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三百亿工程”行动计划(2009-2011年)》(2009年);

(5)桐庐县国土资源局《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送审稿);

(6)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08年);

(7)浙江省桐庐县交通局《桐庐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2010年)》(2005年);

(8)浙江省桐庐县交通局《桐庐县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2008—2012年)》(2008年);

(9)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08年);

(10)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2006年);

(11)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10)》(2006年);

(12)浙江省桐庐县水利水产局《桐庐县水土保持规划》(2000年);

(13)浙江省桐庐县水利水产局《桐庐县水库建设规划》(2005年)

(14)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

(15)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林业区划报告》(1985年)

(16)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汇编》(2007年);

(17)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桐庐县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

(18)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林业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

(19)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十个森林公园规划》;

(20)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三个自然保护小区规划》;

(21)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古树名木调查报告》(2002年);

(22)桐庐县林业局《桐庐县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报告》(2004年);

(23)桐庐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08桐庐年鉴》(2008年)。

3.2.2规划期限

近期五年:2009~2013年,重点作好实施项目的规划布置。

中远期七年:2014~2020年,重点协调阶段性林地保护利用的结构与布局。

3.2.3规划范围

林地保护利用的规划范围依附于桐庐县行政区域范围,土地总面积276.64万亩,林地总面积213.96万亩。

3.3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3.3.1规划指导思想

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确保重要工业区和城镇发展的需要,全面统筹安排林地利用的结构与方向,正确处理林地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林地规划和其它规划的关系,当前和今后的关系,科学保护、合理配置、集约利用好林地资源,体现多用途,发挥多功能,实现多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3.2规划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编制《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科学协调好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与全社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使林地的保护利用既能满足当代人发展的要求,又不损害后代人生存发展的需求。

(2)坚持科学性原则。在科学分析和综合多种利用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各类林地的适宜性表现,合理确定林地的利用结构和方向,促进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3)坚持保护环境、生态优先的原则。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求出发,优先保障生态建设用地,并对公益林地实行用地管制,以充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需要,同时又使生物的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4)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原则。根据具体所处的自然因素和区位条件,对林地实行科学的分类分区管理,如土质优厚者可规划为经济林地,地形平缓、环境安全无虞者,允许规划为建设用地,有潜在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危险地段应规划为水土保持林地。

(5)坚持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原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相协调,而不能与之产生矛盾,尽量满足地方经济社会的近期与长远发展需要。

(6)坚持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与森林分类经营、林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多功能林业的总体目标下,按地类和区域特点来确定以某种功能的发挥为主,兼顾多种功能,以发挥林地的多功能、多效益,发展复合林业,在确保生态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商品林业,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3.4规划目标

3.4.1规划总目标

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总目标是:根据现代林业建设的性质、定位和要求,突出森林分类经营主线,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使用效益,使林地的保护利用工作既能符合林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又能为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从而顺利实现林业发展的战略性转变。

3.4.2具体指标

根据上述规划总目标,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如下具体指标:

(1)规划期内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2.2%以上;林木绿化率稳定在76.0%以上。

(2)至规划近期结束(2013年)时,林地保有量为213.66万亩,至规划中远期结束(2020年)时,林地保有量为213.24万亩。规划期内,林地保有量略有减少,但能基本保持占补平衡,且能通过提高林地质量加以弥补。

(3)对公益林地实行用途管制,至2013年调整为100.25万亩,较期初减少2.48万亩;至2020年,调整到100.51万亩。

(4)对商品林地实行经营管理,其规划面积基本保持稳定。至2013年调整到113.41万亩;至2020年,调整到112.7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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