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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下)

来源:贵州省林业局2016-07-01 14: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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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

 

第五章 林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林地质量分等

一、分等标准

林地的分等定级与估价,是科学、合理有偿使用林地资源的基础。根据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对林地质量进行综合评定。选取林地土壤厚度、土壤类型、坡度、坡向、坡位和交通区位等6项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按下式计算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

式中:

EEQ——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0-10);

Vi——各项指标评分值(0-10);

Wi——因子的权重(0-1)。

林地质量评价相关因子数量化等级值

二、划分结果

根据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划分为Ⅰ级(分值≤2)、Ⅱ级(2-4)、Ⅲ级(4-6)、Ⅳ级(6-8)和Ⅴ级(9-10)5个等级。

据测算,云岩区2009年3004.31公顷林地中,各保护等级林地面积和比例分别为:II级251.18公顷,占8.36%;III级2041.89公顷,占67.97%;IV级706.43公顷,占23.51%;V级4.81公顷,占0.16%。各办事处(镇)林地质量等级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三、分等管理措施

在林地质量分等定级基础上,结合现行林地和林木资产评估方法,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林地估价技术体系。基于林地质量等级,确定适宜的森林经营目标和经营利用程度,做到适地适树,优地优用,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实行与林地质量等级对应的森林经营模式和利用方式,制定差别化的林地林木指导价格体系,指导科学经营。

(一)Ⅱ级质量等级林地管理措施

Ⅱ级质量等级林地地势平坦,土层深厚,交通条件便利。为提高林地生产潜力,可采取农林复合经营的模式和利用方式,应坚持以林为主,以农促林的原则,增强土地产出能力和综合效益。防止Ⅱ级质量等级林地退化为Ⅲ级质量等级林地。

(二)Ⅲ级质量等级林地管理措施

Ⅲ级质量等级林地土层较厚,立地条件较好,交通条件方便,所处生态区位较重要。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增加对林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林地使用效益。采取定向培育和集约经营模式,维护并提高林地地力,改变以针叶林、阔叶林为主的现状,进行林相改造,增加季相变化的乡土树,乔、灌结合,促进形成针阔混交林和复层林、异龄林,丰富植物群落类型,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强改善环境和美化环境的功能。

(三)Ⅳ级质量等级林地管理措施

Ⅳ级质量等级林地土层较薄,立地条件较差,林地具有生态脆弱性。林地管理上首先要防止退化为石漠化土地,控制水土流失;禁止在林地内放牧、毁林开垦、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烧火土灰集肥。

(四)Ⅴ级质量等级林地管理措施

Ⅳ级质量等级林地坡度较陡,林地管理上要加强森林保护,增强蓄水固土能力,控制水土流失,减少土壤侵蚀,防止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

第二节 林业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一、天然林保护工程

对全区天然林资源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进行全面管护。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工程区生态环境及林分结构,提高工程区森林质量,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建设方式采用封山育林、人工促进等措施,加快工程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林分质量。

二、退耕还林工程

根据贵州省退耕还林工作任务,优先在全区范围内主要通道、湖库四周、环城林带等重点路段或重点区域目击面≥25°的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逐步推进至全区范围。根据贵州省及贵阳市有关退耕还林实施意见落实到各年度。

三、石漠化治理工程

为遏止重点地区石漠化不断扩大、水土流失不断加剧、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势头。通过封山育林及人工造林等植被恢复方式治理石漠化较为严重的地区,从而起到提高石漠化区域森林覆盖度,改善石漠化区域林分结构的目的。

四、主干道生态修复及景观改造工程

对云岩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采石迹地进行生态修复,提高迹地的生态效益以及景观等级,通过工程措施改善通道两侧困难立地地块的立地质量,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营建针阔混交林,同时对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林中空地进行补植补造,补植补造树种选择观赏价值较高的观花、观叶阔叶树种,提高林分的景观效益。

五、生态敏感区绿化建设工程

对阿哈水库、小关水库及南明河流域周边的宜林地进行绿化美化。

第三节 林地结构优化

一、起源结构

天然起源的林木林地1184.12公顷,占林地比率为39.41%,主要为栎类、桦类及硬阔类,着重分布于阿哈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域以及黔灵山公园一带。

人工起源的林木林地1820.19公顷,占林地比率为60.59%,主要为杉木和马尾松,着重分布于小关水库以北的雅关及偏坡地区,以及顺海林场一带。

严格控制占用征收天然林林地,积极保护天然林资源,禁止采伐原始林、生态重要地区天然林,加强对天然林的科学保育,努力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在主要水源地、江河沿岸、石漠化严重、山体坡度35度以上等生态脆弱区林地及重点公益林地采用封育等近自然培育和经营措施,推进形成天然林生态系统。

二、龄组结构

云岩区现有幼龄林489.64公顷,占林地比率为16.30%;中龄林357.56公顷,占林地比率为11.90%;近熟林325.84公顷,占林地比率为10.85%;成熟林982.55公顷,占林地比率为32.70%;过熟林2.97公顷,占林地比率为0.10%。

加强对林地的管理,对幼龄林、中龄林要注重封山育林与管护,严禁破坏性开发以及人为破坏;对近熟林、成熟林可适当进行生产管理和抚育更新,严格按照抚育标准执行;对过熟林可考虑采用不同树种进行更新演替,丰富林相层次及色彩,最终达到森林群落更新的目标。

三、树种结构

现状乔木林中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面积分别为1420.06公顷、678.06公顷、56.69公顷,分别占65.90%、31.47%、2.63%,针叶林、阔叶林相差不大,针阔混交林所占比例极小。规划采取植树造林、抚育改造等措施,在现有乔木林中补植阔叶树或者针叶树,新造林地上营造针阔混交林,逐步优化调整树种结构,增加针阔混交林比例。

四、林种结构

规划到2020年,公益林地从2009年的91.51%调整到2020年的91.78%。其中,重点公益林地1763.39公顷,全为地方重点公益林,占林地比率为55.03%;一般公益林地1177.68公顷,占林地比率为36.75%。

商品林地从2009年的8.49%增加到2020年的8.22%。其中,重点商品林地118.74公顷,占林地比率为3.71%;一般商品林地144.75公顷,占林地比率为4.51%。

第四节 林地生产力规划

一、林地生产力概况

根据本次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情况,云岩区林地生产力分解至各乡镇见表9。

二、林地生产力提升途径

(一)中幼林抚育

云岩区现有中幼林主要分布在顺海林场一带,林分密度较大,树种多为针叶树,尤其以马尾松纯林为多,森林火险等级大,需及时对中幼林进行抚育。为有效降低云岩区中幼林,特别是针叶纯林林分密度,提高林分中单株林木的营养空间,丰富林分树种组成,提高林分质量与等级。将通过间伐、修枝等方式进行中幼林抚育,抚育方法为:透光伐、卫生伐、生态疏伐等,间伐措施降低林分密度,清理杂草、修枝整形,同时补植补造乡土阔叶乔木树种,以此来促进中幼林林分的生长,提高林分质量。

(二)其它灌木林地及低产林改造

为有效缓解林业用地矛盾突出,继续提高白云区林分质量和林地产出。需对白云区境内的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改善其它灌木林林分结构,提高林分的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能力,在对其它灌木林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将对生态区位较为重要的其它灌木林分进行改造培育。培育方式主要是在项目区域种植乔木树种,树种选择以乡土针、阔叶树种为主。

(三)林相改造

为进一步改善顺海林场、主干道、湖库周边等重点区域林分的景观质量,提高其林分景观等级,促进森林旅游及生态旅游的发展,拟实施重点区域林分林相改造工程,促进林相美观,提高森林景观。通过去除残次林木,补植补造乡土景观乔木树种,提高林分质量与景观等级,形成景观度较高的多层次林分。

三、林地生产力规划与管理

(一)林地生产力规划

通过加强管护、森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规划乔木林平均生产率于2009年的130.15立方米/公顷,综合提高到180.49立方米/公顷。

(二)林地生产力管理

1.基础管理

应加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管理,森林资源变化统计和档案管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组织,森林资源管理技术规范制度,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制定,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2.利用管理

增加林业用地管理,采伐限额管理,森林经营管理;伐区采伐更新管理,造林更新核查管理,新成林验收管理的力度。

3.监督管理

规范资源审计管理,监督机构或人员管理,任期目标考核管理,调查成果监督管理,违法处罚管理,资源税费管理。

在整个管理中,基础管理是根本,利用管理是核心,监督管理是手段,三个部分构成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完整管理体系。

 

第六章 统筹区域管理

第一节 区域功能定位

云岩区处于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黔中地区,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云岩区共有重点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两个主体功能区。

一、重点开发区

重点开发区域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化地区: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

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具备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中心城市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可能发展成为新的大城市群或区域性城市群;能够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且对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二、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我国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

今后新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自动进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第二节 区域差别管理

一、禁止开发区

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的林地资源,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禁止开发区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任何有悖于保护目的的各类林地利用活动。禁止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要组织论证评估,尽量缩小使用林地规模。禁止生产性经营项目占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重点开发区

支持重点开发区发展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和交通、水利、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工业建设、城镇建设和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及绿色产业基地占用林地,重点保障黔中经济开发区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等产业占用林地;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宜居环境;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林业建设;实施好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全力构建区域生态屏障。

第三节 强化调控

为保障《规划》的实施,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规划管理,完善配套法规政策,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要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大力宣传《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土管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国土、生态、环境、资源等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重要性的认识,使大家认识到保护森林和林地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生存环境。要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保护林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保护林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增强全民的环境忧患意识和林地保护意识,树立依法、依规划使用林地的观念,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二、加强领导,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和领导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把贯彻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常抓不懈,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要强化政府对林地的管理职能,树立规划的权威,充分发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实施规划的领导干部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制度,把林地保护利用目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加强队伍建设,区、镇(办事处)两级林业工作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是林地保护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职能和作用,切实加强他们的思想、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抓好规划实施,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精心组织

实施。应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林地总量,确保林地减少面积控制在允许范围。各乡镇可在本《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制定实施细则。今后在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时,应与本规划搞好衔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强化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根据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和范围,搞好公益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并按规定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价工作。

四、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

为了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要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从生态公益林地用途管制、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和流转等多个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规划实施有章可循,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规划运作实施体系。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禁止违反规划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严肃查处有规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权代法的行为。对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破坏林地与森林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政策引导,增加林地保护利用资金投入

林地是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涉及执法管理体系、生态林工程建设体系、商品林工程建设体系等多个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林地保护利用执法管理的经费,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的生态建设项目,推动生态建设的工程化运作。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大力吸纳商品林建设发展资金,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社会化运作。

 

第七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一、加强督促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编制、公布实施和督促管理。各部门在对城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保和生态建设等规划进行修编时,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方向和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林地保护利用的制度和政策。规划的衔接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二、规范规划修订

林地保护要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强化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根据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和范围。严禁擅自修改林地规划。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的,组织专家论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颁布实施。

三、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和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划使用林地的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四、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使用林地

经批准公布实施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各项建设工作依法使用林地的专项规划。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各类建设项目拟征用征收林地时,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审核审批。

第二节 健全林地管理制度

一、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新机制

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规定,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强化服务,提高农民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的积极性;加大对林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等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高效高产林分,提高林地的综合效益;统筹协调国有林场改革,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

创新,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形成有利于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坚实基础。

二、加强林地林权管理

规划经批准后,对在规划林地范围内已发放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稳定林权;对尚未发放林权证书的,认真组织林地林权的实地勘界,明确林地林木性质,将地块的权属、面积与空间位置落实到明确的主体,发放林权证书,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规范林地林权流转行为,流转后不得改变规划林地用途。

三、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

各级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联席制度、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合力。

四、抓好规划实施,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应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林地总量,确保林地减少面积控制在允许范围。各镇(乡、林场)可在《贵州省白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制定实施细则。今后在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时,应与本规划搞好衔接。林地保护要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强化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根据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和范围,并按规定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价工作。

白云区林业绿化局是林地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利用已建立起的各乡镇林业站(或国有林场)以及各村护林员的管理网络体系,实施林地管理和信息反馈。

五、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

为了保障林地规划的顺利实施,要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从生态公益林地用途管制、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和流转等多个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规划实施有章可循,以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规划运作实施体系。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禁止违反规划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严肃查处有规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权代法的行为。对违反林地保护,破坏林地与森林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加强基础建设

一、加强政策引导,增加林地利用资金投入

林地是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林地利用工作涉及执法管理体系、生态林工程建设体系、商品林工程建设体系等多个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林地利用执法管理的经费,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的生态建设项目,推动生态建设的工程化运作。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大力吸纳商品林建设发展资金,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社会化运作。

二、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以及我省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确保使用林地总量不突破。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房地产、娱乐场所等经营性行业占用林地,确保国家和省交通、通讯、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对征占用林地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把关,对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要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使用林地的项目进行调查,提供可行性报告。最初受理的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实地勘查,提出审查意见。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

三、加强领导,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切实把贯彻实施林地保护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常抓不懈,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要强化政府对林地的管理职能,树立

规划的权威,充分发挥林地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实施规划的领导干部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制度,把林地保护目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建立健全管理队伍

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机构、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将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其依法行使管理职责。

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林地监测管理水平

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与“3S技术”,完善林地地籍管理制度,并对林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林地利用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划的行为。以数字影像信息为主要技术手段,建立林地利用管理与动态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面向全社会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并根据需要修改和完善规划,以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服务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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