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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

来源:兴安县林业局2016-06-16 14: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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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兴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下)

第二章 规划总体思路

2.1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2.1.1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兴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兴安县实际发展情况,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以提高森林质量为重点,加大毛竹和杉木林抚育管理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依托兴安县的毛竹品牌优势,大力发展毛竹精加工业,科学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好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林地规划和其它规划的关系、当前和今后的关系,依法保护、合理配置、集约利用好林地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实现兴安县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同步发展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同时为全县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兴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2.1.2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按照国家和广西生态保护的基本政策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林业强区的需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统筹兼顾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重点工程、老百姓生产生活对林地和林产品的利用需求,促进生态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安全的协调发展。

(2)严格保护,持续利用。按照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区域、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等构建重要生态屏障的林地,以及高效生产木材、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等林地范围进行重点保护。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使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率,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分类指导,保障重点。根据林地分布、林地功能的差异,运用管理手段,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优先保障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用地,支持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基础建设用地

(4)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资源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的结构与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统筹生态、生产、建设使用林地需求,分区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

(5)强化调控,科学管理。完善和创新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和政策,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林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提高效率,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6)依法依规,注重实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方面的手段,依法依规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与国家与地方规划衔接,创新林地保护利用机制,提高林地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能力。

(7)广泛参与,社会认同。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2.2规划期限与范围

2.2.1规划期限

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即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规划前期为2010~2015年,规划后期为2016~2020年。

2.2.2规划范围

本规划以兴安县行政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兴安县下辖6个镇、4个乡(1个民族乡)、2个林场、2个保护区,分别为兴安镇、界首镇、湘漓镇、高尚镇、严关镇、溶江镇、崔家乡、漠川乡、白石乡、华江瑶族乡、江头林场、摩天岭林场、海洋山保护区和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3规划目标

2.3.1规划总目标

按照现代林业的性质、定位和要求,以森林分类经营为主线,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使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既能符合林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又能为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从而更好地为实现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3.2规划指标

根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大类。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为约束性指标,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地比率、重点商品林地比率等为预期性指标。

2.3.2.1约束性指标

(1)森林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属于约束性指标,只能高

至2015年时,森林保有量稳定在170990.5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3.26%,分别比规划基数增加187.1公顷和0.08%;

至2020年时,森林保有量稳定在171270.6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3.38%,分别比规划基数增加467.2公顷和0.12%。

(2)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规模得到控制

征占用林地规模也属于约束性指标,只能低,不能突破。2010~2020年,全县征占用林地总额原则上控制在420.0公顷以内,其中规划前期控制在200.0公顷以内,规划后期控制在220.0公顷以内。

2.3预期性指标

1、林地总量略有下降

至2015年,林地保有量稳定在183135.6公顷以内,比规划基数减少200.0公顷(被征占用后无法补充);

至2020年时,林地保有量稳定在182915.6公顷以内,比规划基数减少420.0公顷(被征占用后无法补充)。

2、林地生产率明显提高

至2015年,林地生产率达到67.5立方米/公顷以上,比规划基数61.1立方米/公顷提高6.4立方米/公顷以上。

至2020年,林地生产率达到72.5立方米/公顷以上,比规划基数61.1立方米/公顷提高11.4立方米/公顷以上。

3、重点公益林面积保持稳定,森林质量有所提高

至2015年,重点公益林地面积增加到88509.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8.33%,比规划基数增加107.3公顷;

至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面积增加到88622.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8.45%,比规划基数增加220.5公顷。

规划期内,通过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县域内公益林的整体质量稳步提高,确保公益林维护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4、重点商品林地适度增加

至2015年,重点商品林地面积达到43128.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3.55%,比规划基数增加552.4公顷;

至2020年,重点商品林地面积达到43680.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3.88%,比规划基数增加1104.2公顷

5、森林蓄积量适度增加

至2015年,森林蓄积量7594047立方米,比规划基数增加720722立方米;至2020年,森林蓄积量8156569立方米,比规划基数增加1283244立方米。

2.4规划任务

2.4.1总体任务

根据兴安县现有的林地资源状况,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土地资源禀赋以及林地的发展潜力等,紧紧围绕自治区林地规划大纲确定的规划目标,在严格把好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批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林业建设工程和征占用地工程,确保规划期末森林面积达到171270.6公顷,林地保有量不少于182915.6公顷,林地生产率提升至72.5立方米/公顷,重点商品林地面积达到43680.2公顷,确保重点公益林地面积不少于88622.6公顷。

2.4.2主要任务

2.4.2.1确保林地面积基本稳定

通过划定林地范围,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地的性质和用途,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林地,明令禁止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征用林地行为,加大林业执法力度,遏制林地逆转。林地面积至规划期末仅减少被征占用掉420.0公顷,即规划期末林地面积减少至182915.6公顷。

2.4.2.2逐步增加森林面积

通过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和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推进荒坡荒地、临时占用地、宜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工程,积极参与“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到宜林荒山荒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和一般灌木林地的绿化和改造,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林地利用率,逐步增加森林面积,确保规划期末全县森林保有量达到171270.6公顷。

2.4.2.3科学经营林地,大力提高林地生产率

鼓励各类营林资金投入发展集约高效林业,通过采取良种造林、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强中幼林抚育、加强森林火灾和灾害性病虫害防治等主要措施,实现林地生产率和生态、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确保规划期末全县林地生产率达到72.5立方米/公顷以上。

2.4.2.4优化结构布局,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

通过对林地分区、分类、分级规划确定不同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木(竹)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等对林地的需求,实施有针对的差别化林地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兴安县林地利用区域的协调。

2.4.2.5加强林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建立和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执行林地定额指标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审核工作,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林地,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禁止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积极引导工程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可通过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处理。

第三章林地功能分区与分类区划

3.1林地功能分区

3.1.1分区方法与结果

参考各类调查统计和相关规划资料,根据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相似性,林地经营历史、发展方向和经营措施的相对一致性,按照主导功能和利用方向,将林地划分为地域上连片、主导功能相对一致的若干个功能区,旨在因地制宜地发挥区域优势,科学安排各区域林地的保护利用方向和途径。据此,将兴安全县林地划分为三个功能区:西北部漓江源水源涵养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中东部经济林和一般用材林功能区和南部水土保持林和一般用材林功能区林地功能。

 兴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3.1.2分区概述及保护利用方向

3.1.2.1西北部漓江源水源涵养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

(1)区域范围与特点

该区林地面积86383.1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7.12%,主要包括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溶江镇、华江乡、严关镇、江头林场和摩天岭林场的路逢江分场、五爪山分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适合毛竹、杉木生长,是毛竹的自然分布区。

该区森林覆盖率高达81.02%,地貌属高、中、低山地貌,河流水系多,是珠江系水域漓江的重要发源地。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该功能区内,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丰富,是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2)林地资源现状和存在问题

该区水源涵养林面积38160.9公顷,占全县水源涵养林面积59483.1的64.15%;占该区林地面积44.17%。

林地面积按森林类别划分:公益林地51211.1公顷,占林地面积59.28%;商品林地35172.0公顷,占40.72%。

按地类划分:有林地79380.8公顷,占91.89%;疏林地16.1公顷;灌木林地5762.8公顷,占6.67%;未成林造林地730.5公顷,占0.84%;无立木林地301.8公顷,占0.35%;宜林地57.7公顷;辅助生产用地19.0公顷。

该区域是广西规模最大的毛竹加工基地,采伐毛竹较为频繁,村庄较多,人类活动频繁,给公益林管护带来较多的难度。另外由于历史原因,猫儿山保护区存在有一定面积的可由周边群众生产经营的插花毛竹林,划定保护区时有协议规定允许群众长期生产经营,群众经常性进入保护区进行生产活动,给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动植物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3)保护利用方向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宣传力度,开展林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保护公益林的法律意识,同时,林业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发现违法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切实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和多样性。通过抚育管理,提高森林水源涵养能力,强化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在进行商品林经营时确保水源涵养功能的稳定性,切实把资源利用产生的生态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整合多方面力量发展友好型产业。

3.1.2.2中东部经济林和一般用材林功能区

(1)区域范围与特点

该区林地面积34436.7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18.78%,包括兴安镇、湘漓镇、界首镇、摩天岭林场(白花岭分场、白面江分场、半冲分场、小头岭分场)和海洋山保护区部分。以低山、丘陵地貌为主,土壤以红壤和山地红壤为主,土壤较为肥沃,以杉木、马尾松用材林及经济果树林为主。

(2)林地资源现状和存在问题

该区经济林面积5176.7公顷,占全县经济林面积7708.1公顷的67.16%,占该区林地面积的14.85%;用材林面积10986.3公顷,占全县用材林面积76578.2公顷的14.35%,占该区林地面积31.90%。用材林蓄积606820立方米,占全县乔木林蓄积的8.83%。

林地面积按森林类别划分:公益林地13454.0公顷,占39.07%;商品林地20982.7公顷,占60.93%。

按地类划分:有林地18238.4公顷,占52.96%;疏林地23.2公顷;灌木林地11988.8公顷,占34.81%;未成林造林地2226.1公顷,占6.46%;无立木林地1583.1公顷,占4.60%;宜林地346.4公顷,占0.10%;辅助生产用地11.4公顷。

由于该区域位于城镇周边,因此,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用地与林地保护利用矛盾较为突出,人类活动对植被的破坏较大。

(3)保护利用方向

本区为兴安县人口密集区,交通较为便利,林地以发展柑橘等特色经济林和杉木速生丰产林为主要目的。加强抚育管理,提高单位产出。同时必须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禁止违法乱占用林地和毁林开荒现象发生,注意保持水土,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控制征占用林地规模。

3.1.2.4南部水土保持林和一般用材林功能区

(1)区域范围与特点

该区林地面积62515.8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4.10%,包括漠川乡、白石乡、高尚镇、崔家乡、摩天岭林场照明岭分场和海洋山保护区部分。东南纵贯都庞岭山脉,海拔大部分在500~1200米之间,南部蜿蜒着海洋山系,海拔在185~630米之间。地貌以低山、中山为主。植被以天然次生林为主,主要有杉木、马尾松和阔叶树。

(2)林地资源现状和存在问题

该区水土保持林面积12008.2公顷,占全县水土保持林面积18822.3公顷的63.80%,占该区林地面积19.21%;用材林面积33324.6公顷,占全县用材林面积76578.2公顷的44.09%,占该区林地面积53.30%。用材林蓄积量1507286立方米,蓄积量占全县乔木林蓄积量的21.93%。生产率为45.2立方米/公顷。

林地面积按森林类别划分:公益林地23737.0公顷,占37.97%;商品林地38778.8公顷,占62.03%。

按地类划分:有林地43210.2公顷,占69.12%;疏林地3.5公顷;灌木林地15892.4公顷,占25.57%;未成林造林地1644.8公顷,占2.63%;无立木林地1463.4.公顷,占2.34%;宜林地184.5公顷,占0.03%。

该区用材林经营水平不高,林地生产率水平低。

(3)保护利用方向

一、保持生态公益林面积,按照公益林管理办法严加管护,禁止采伐性利用,坚持保护天然阔叶林和灌木林,增强水土保持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二、加大对未成林地的投入,按照测土配方等方法,及时抚育改造低产林地;对于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适地适树选择优良品种,优先建设杉木工业原料林基地,同时加强中幼龄林抚育管理,提高林地生产率。

3.2林地分类区划

将林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大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经营与管理。公益林地进一步划分为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商品林地进一步划分为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

3.2.1公益林地规划

根据事权等级不同,把国家级、自治区级公益林地划归为重点公益林地,市、县级事权级的公益林地划归为一般公益林地。

3.2.1.1公益林现状与规划

兴安县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为88402.1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8.22%,全部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主要分布在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溶江镇、华江乡、溶江镇、高尚镇、漠川乡、严关镇、摩天岭林场。规划期内增加国家级公益林地面积220.5公顷(其中溶江镇增加100公顷,华江乡增加120.5公顷)。

3.2.1.2公益林地保护利用措施

(1)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益林管理办法,严格保护公益林地,禁止非法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公益林地行为,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征用公益林地。不得擅自变更、改变公益林地用途,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利用措施

为了提高公益林的综合效益和农民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对于公益林地,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3.2.2商品林地规划

除公益林地以外的林地区划为商品林地,即以经济利用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其中将规划用于重点建设丰产优质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等商品林基地的林地范围列为重点商品林地,其余商品林地列为一般商品林地。为尽量符合规划实际,提高重点商品林基地建设的可操作性,便于对区域林地的控制管理,在区划重点商品林地范围时,通过综合分析林地经营管理、现有优势特色树种(种源)、立地条件等条件划出重点商品林地范围。

3.2.2.1商品林地现状与规划

兴安县现有商品林地面积94933.5公顷,其中用材林地76578.2公顷,占80.67%;经济林地7708.1公顷,占8.12%。县域内国家和地方建设的重点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统称重点商品林地,除重点商品林地外的商品林地称一般商品林地。

(1)重点商品林地

全县现有重点商品林地面积42576.0公顷,其中:用材林面积40554.1公顷,占95.25%;经济林面积2021.9公顷,占4.75%。

在规划期间,逐渐增加重点商品林面积。到规划期末,重点商品林面积达到43680.2公顷,其中:用材林面积41458.3公顷,占94.91%;经济林面积2221.9公顷,占5.09%。

(2)一般商品林地

全县现有一般商品林地面积52357.5公顷,其中:用材林面积36024.1公顷,占68.80%;经济林面积5686.2公顷,占10.86%;薪炭林2734.1公顷,占5.22%。

在规划期间,逐步增加用材林和经济林,减少薪炭林。到规划期末,一般商品林面积50612.8公顷,其中:用材林面积37019.9公顷,占73.14%;经济林面积5887.4公顷,占11.63%;薪炭林432.9公顷,占0.86%。

3.2.2.2商品林地保护利用措施

(1)重点商品林地保护利用措施

重点商品林地工程建设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经营管理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出租、出让、转让,作价入股作为合资、合作造林,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经济建设项目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核审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重点商品林的林木采伐继续坚持限额管理制度,禁止滥砍乱伐。通过科学安排伐区,合理分配采伐指标,实现重点商品林经营的持续利用目标。发展重点商品林必须走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路子,通过集约管理,科学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林地利用效益,提高林地质量和林地产量。

兴安县全县重点商品林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土壤为红壤,土层深厚,立地条件相对较好,地力等级较高,适合集约经营。在规划期内,兴安县将努力培育以毛竹、马尾松、杉木为主的用材林,三者为兴安县用材林发展的重点,是建设生态的基础,也是当地群众增收的重要来源。规划期内对速生丰产林,需要加大抚育管理力度,增加投资,提高林地生产率,在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同时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经济效益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渐趋合理,达到保护和利用双赢。

(2)一般商品林地保护利用措施

结合兴安县实际,一般商品林以调整树种结构,大力发展杉木、马尾松和毛竹等见效快且收获稳定的优良树种为主。在保护利用和经营管理上,与重点商品林相比,一般商品林技术上投入较少,管护水平相对较低,经营强度相对较弱,林分每公顷产量也比较低。因此,在规划期内,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将通过推广应用林业先进技术,增加资金投入,强化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同时结合低产林改造、抚育更新、树种改造等措施,逐步提高一般商品林林地的产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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