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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上)

来源:山东省林业局2016-06-15 14:12:5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制定实施《规划》是落实国务院“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好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积极构建全省林地“一张图”、调查监测“一盘棋”、森林资源“一套数”为基础的一体化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保有量等主要指标,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统计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实现“绿色山东”、“生态山东”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章 林地保护利用形势分析

第一节 规划背景

2010年7月25日,国务院以国函〔2010〕69号文件批复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到2020年,全国森林保有量达到22300万公顷以上,比2010年增加2230万公顷;2011—2020年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105.5万公顷以内。森林蓄积量达到150亿立方米以上,比2010年增加12亿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31230万公顷;现有乔木林地的林地生产率达到102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分别达到40%和16.1%。

《纲要》是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战略目标,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及林产品需求,提高供给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的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双增目标”、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

为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国家林业局在全国统一部署,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加快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的函》(资地函〔2011〕66号)等通知和文件。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97号),各市、县(市、区)政府相继下发了或转发了相关通知和文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建了以技术骨干为主体的规划编制组,逐级开展了技术培训等工作,迅速启动并完成了《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节 林地资源现状

根据《规划》编制要求,我省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地面调查,在2011年开展了全省林地资源普查,取得了全省140个县(市、区)林地落界数据,并从调查成果中获取了山东省林地保护规划的基准年(2009年)数据。

2009年,山东省国土总面积为15712630.51公顷,全省林地总面积3471942.27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2.10%。有林地2517072.73公顷,疏林地11604.37公顷,灌木林地209678.94公顷(含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63922.08公顷),未成林地372898.52公顷,苗圃地34904.17公顷,无立木林地12851.45公顷,宜林地312127.11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804.98公顷。森林覆盖率16.43%。

全省活立木总蓄积为11493.5万立方米,森林蓄积8451.1万立方米,林地生产力42.4立方米/公顷。

第三节 森林类别与结构

山东省公益林地面积为1899321.4公顷,占林地的比例为54.70%。其中,重点公益林地1402454.23公顷,重点公益林比率为40.39%;在重点公益林地之中,国家级公益林地964086.66公顷,占林地的比例为27.77%;省级公益林地438367.57公顷,占林地的比例为12.62%。

在国家级公益林地之中,被列入一级重点保护的面积为463347.01公顷,占国家级公益林地总面积的48.1%;二级重点保护面积199659.4公顷,占总面积的20.7%;三级重点保护面积301080.25公顷,占总面积的31.2%。

商品林地面积为1572620.87公顷,占林地的比例为45.30%。重点商品林地840420.13公顷,重点商品林比率为24.21%。

山东省林地保护规划林种结构以防护林为主,其次为用材林,各林种的面积和比例如下:

防护林面积为1460593.56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42.1%;

特用林面积为93819.08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2.7%;

用材林面积为695881.64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20.0%;

经济林面积为487938.23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14.1%;

薪炭林面积为123.53公顷。

第四节 林地保护利用现状

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林业发展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确立了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文化引领的基本思路,林地保护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足。

一、成效

(一)森林面积持续增加,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

自“十五”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山东和生态省建设的号召,把森林资源培育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全省森林面积持续增加。山东省第六、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期间,全省林地面积增加了574800公顷,森林面积增加了498200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了3.28个百分点。全省活立木总蓄积净增2808.57万立方米,森林蓄积净增3136.88万立方米。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的良好局面。

(二)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先后实施了荒山绿化、沿海防护林、平原绿化、绿色通道、水系生态造林等重点生态工程,森林面积不断增加,加之对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的加大,拉动了蓄积量的增长,全省林木蓄积年均总生长量大于总消耗量540.13万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净增2808.57万立方米,年均净增561.71万立方米;森林蓄积净增3136.88万立方米,年均净增率13.15%。全省林木生长量高于消耗量,森林资源得到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实施分类经营,重点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2010年,山东省已实施补助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共计89.3万公顷,中央财政每年支出的公益林补偿费已超过12000万元;已实施补助的省级公益林地40万公顷(不含青岛市),省级财政每年支出的公益林补偿费已超过5900万元。山东省实施补助标准为国有单位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5元/亩,集体单位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10元/亩;省级公益林管护费5元/亩。2010年,全省建立各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77处,总面积1233478公顷(含海域面积176722公顷),陆地面积占省国土总面积的6.7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处,面积达256480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36处,面积达542125公顷;已建各级森林公园208处,总经营面积378241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38处,面积达176987公顷。省级森林公园65处,面积达87539公顷;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依托,有效地保护了山东省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及生物多样性。

(四)开展规划试点,为全省规划探索经验。

2007年6月8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第二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县及启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138号)文件,确定了胶南市作为全国第二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县。在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山东省林业监测规划院和胶南市林业局的共同努力下,历时18个月,于2009年初形成了规划初稿,经论证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成了《山东省胶南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于2009年11月份经胶南市政府批准实施。

继胶南市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之后,山东省陆续有济南市、东营市黄岛区也开展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前期的基础性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问题

(一)森林资源总量不足,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需求。

根据2007年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可比数据,山东省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活立木总蓄积、森林覆盖率均排在全国第20位以后;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027公顷,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数0.151公顷的17.88%;人均森林蓄积0.68立方米,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数9.855立方米的7%。山东省是我国严重少林缺材省份之一,森林资源状况与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建设的要求相比,与山东省蓬勃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对林业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二)森林质量不高,林地生产力低下。

据有关资料统计结果,山东省1961年林分每公顷平均蓄积分别为2.59m3,至2007年一类调查增长到40.6m3,增加了15.7倍,全省林分平均单位面积蓄积均呈增长趋势。50年间的林地生产力有所提高,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仍然突出表现为森林质量不高,林地生产力低下等问题。不同时期林地生产力详见表1。

我省林地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的中上部,土壤干旱瘠薄,水肥条件极差,林地生产力低下。林地生产力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7.3%;林分平均郁闭度只有0.58,只相当于正常密度的67%。现有森林呈现人工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多、成过熟林少等现象,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等特点。

(三)造林难度加大,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

从2007年清查结果看,全省有无林地面积38.88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1.36%,前期无林地中有74.57%未得到造林绿化。一方面这部分林地土壤瘠薄,造林成本高,难度大,成活率低;另一方面造林地多数只能选择适宜的生态树种,树木生长速度缓慢,直接经济效益低下,群众造林积极性不高。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随着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快速推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文化的需求旺盛,必须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人口不断增长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对林地的需求迅速增长,给资源和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林地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

第五节 规划的重要意义

一、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森林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主体,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洪水调蓄、防风固沙和调节气候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山东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在国家“环渤海地区优化开发区域”和“东陇海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发展战略中居重要地位。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文化的需求迅速增长,给资源和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但目前山东省林地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不够健全,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依然存在,水土流失依然严重,自然灾害频繁,防灾减灾任务十分繁重。在此形势下,要实现建设生态省和绿色山东的宏伟目标,迫切需要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使用林地的需求,促进区域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森林是陆地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间接减排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现有森林每年吸收9亿多吨碳,净吸收量达到了每年工业碳排放的8%。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将植树造林、加强抚育、减少毁林、控制森林退化作为巴厘岛路线图的重要内容。2007年颁发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植树造林、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而提高森林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需要从根本上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保有量,从而增强森林植被的碳汇功能。胡锦涛主席在气候变化峰会上向国际社会作出了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承诺,将保护利用林地、增加森林资源提高到了国家目标和战略高度。

三、满足市场需求,增强木材及林产品的供给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木材及其制品的国内消费迅速增长,其中人造板、纸浆及纸张消费已居世界第二位。山东省是木材及其制品加工利用的大省,主要指标及产值位居全国前列。2009年,全省林产品及制浆造纸折算的木材消费总量约4000万立方米,而木材产品市场省内供给仅为500万立方米左右,实际消费缺口超过3500万立方米。如此巨大的需求缺口,仅长期依靠进口和节约资源远远不够,迫切需要立足国内、省内,统筹安排好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用地,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

四、加强林地宏观调控,适应国土区域利用战略形势

当前,我省按照国家的要求正在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和国土利用格局,完善区域政策,调整功能布局,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林地作为巩固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载体,为适应国家新时期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及时调整适应于国土区域开发利用格局的林地保护利用结构、布局、管理政策和措施,实行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五、统筹林地保护利用,推动现代林业发展

山东省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省的森林资源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森林面积、蓄积持续增长,森林质量逐步改善。但从整体看,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稳定性较差、生态功能脆弱,人多林少、林地保护与利用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通过《规划》的实施,能逐步实现现代林业建设目标,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以林业的多功能、多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种需求。

六、改变资源利用结构,防止低龄化采伐

山东省人造板及造纸业发达,制成品产量、产值和木材的综合利用率多年来一直名列全国前茅,其工业原料主要是小径材和采伐剩余物。近期用材林采伐消耗大多集中在幼、中龄林,比重达到了89.3%。低龄化采伐消耗将对用材林质量的提高和可采资源的积累带来负面影响,也对后续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造成不良后果。通过《规划》的实施,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林地的结构布局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通过分区、分类、分级和分等,确定林地保护和利用的方向、建设重点和政策措施,从时间发展和空间布局上,明确不同区域林地和森林的功能定位,以解决林地保护发展和开发利用两大矛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林产品供给,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

七、遏制使用林地规模逐年增加,严格保护管理现有林地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动,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加之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大量的用地项目向林地转移。“十一五”全省审核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2810.5公顷,其中,2010年全省占用征收林地925.9公顷,损失林木活立木蓄积2.6万多立方米,占用征收林地规模呈快速上升趋势;另外,由于保护措施和监管力度不足,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高效确定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使用林地规模,科学营造健康森林,优化林地结构布局,提高林地生产力,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建设绿色山东和生态省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保护,突出重点

严格遵循《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要求。按照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进行重点保护。

二、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科学决策

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与重点任务,统筹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指标,进一步指导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坚持科学决策,充分发扬民主,编制过程注意利益相关方参与,多方征求意见和沟通协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林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因地制宜,优化结构,合理布局

立足于山东省林地实际情况,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生产、建设使用林地需求,分区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提高林地生产力,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实施分类管理,分级保护。

四、注重实施,持续利用,提高效益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方面的手段,创新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机制和政策,提高林地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使用林地,建设高效生产木材、木本粮油、名特优果品和生物质能源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09〕214号);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东的决定》(鲁发〔2004〕20号);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2015年)》;

———《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讨论稿)》;

———《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山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规划(2011—2020年)》;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山东三级区区划》(2008年);

———《山东省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2007年);

———《山东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2009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97号);

———其他与规划有关的资料。

第四节 规划目标、指标

一、林地保有量

2020年,山东省林地保有量稳定在3530863.23公顷以上,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为22.47%,比2009年增加58920.96公顷。

二、森林保有量

2020年,山东省森林保有量达到2616612.54公顷以上,比2009年增加35617.73公顷,森林覆盖率将达到16.65%。

三、林地保护利用结构

2020年,公益林地达到1905060.05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53.95%。其中,重点公益林地达到1416268.56公顷,重点公益林地比率达到40.11%;国家级公益林地964086.66公顷,占林地的比例为27.30%;省级公益林地452181.9公顷,占林地的比例为12.81%。

根据《山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各县(市、区)林业产业规划,目标年商品林地达到1625803.18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46.05%;衔接全省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大径材用材林、生物质原料林、木本油料林等基地规划,确定重点商品林地稳定在843888.83公顷,重点商品林地比率达到23.90%。

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比例由基准年的54.70∶45.30优化为53.95∶46.05。

四、林地生产力

山东森林的主要建群树种为杨树、赤松、刺槐、侧柏、黑松5个树种,在山东省第七次连续清查样地检尺木资料中,分别筛选了蓄积量最大的20个样地,共计100个样地,测算出林地生产力为46.8立方米/公顷。以此作为山东省目标年的到达数,比基准年现状数增加4.2立方米/公顷。

五、占用征收林地规模

据专题调查研究,2011-2020年,山东省占用征收林地总额将达到8782.9公顷。其中,能源项目林地需求面积740.1公顷,占林地总额的8.43%;交通项目林地需求面积1662.2公顷,占18.92%;水利项目林地需求面积804.4公顷,占9.16%;其它项目林地需求面积5576.2公顷,占63.49%。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占用征收林地规模为3206.7公顷,占使用林地总额的36.51%。

《纲要》规定的定额为7570公顷,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山东省将该指标优先满足国家和省级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的需要,实行部门总量控制,暂时不分解到县级单位,以确保完成《纲要》规定的约束性指标。

山东省落实《纲要》规定的各项指标及说明详见表2。

山东省各市及辖区主要指标及规划表详见《附件4山东省各市、县(市、区)主要指标现状及规划表》。

第五节 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严格保护,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

以本次规划的各项指标为基础,明确林地的性质和用途,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明令禁止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防止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地退缩,遏制林地逆转流失数量;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加大对荒漠化沙化土地、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等,新补充林地58920.96公顷,主要来源于荒山荒滩、湖库周围、沟渠路旁、堰边隙地等未利用地,结合水系生态建设、山区治理等重点工程实施造林绿化,确保山东省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适度增长。

二、增加森林面积,确保完成森林保有量指标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继续组织实施沿海防护林、荒山绿化、农田防护林、水系生态造林和世行贷款山东生态造林项目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绿化和改造,强化未成林地管理,提高林地利用率,增加森林面积35617.73公顷。其中,34925.65公顷来源于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等林地;692.08公顷来源于未利用地。全面实施封山育林,加强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确保规划目标年完成森林保有量指标,为实现森林覆盖率目标、建设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提供基础保障。

三、完善政策,科学经营,提高森林质量

完善林地、林木流转,木材采伐,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扶持重点商品林基地的发展;扶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兴办工业原料林基地;加大林业科技支撑,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科学利用林地,转变经营方式,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施森林质量工程、木本粮油工程和名特优果品工程,挖掘林地增产增收潜力。

通过实施森林抚育、科学经营、控制消耗等措施,山东省森林蓄积量目标年有望达到9328.1万立方米,比基准年增加877万立方米。林地生产力达到46.8立方米/公顷,进一步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优化林地结构与布局,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

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人口、资源、环境关系的空间差异性,围绕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重点工程、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生态屏障建设等对林地的需求,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比例优化为53.95∶46.05。并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措施,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整体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林地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机制

按照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建设使用林地,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禁止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的原则规定,制订保障供地、控制供地、禁止供地目录,严格按目录审核审批林地,建立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围绕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积极引导工程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切实控制小型建设项目非法无序占用林地。

六、建立健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检查验收制度

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恢复森林植被的资金投入,明确占用征收林地恢复森林植被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造林核查验收办法,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森林占补平衡。

七、建立林地资源数字化档案,对林地资源实行动态监测

利用“3S”技术与数据库技术,逐级建立林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定期监测,准确掌握林地保护利用动态,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实时、有效的数据,便于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毁林开垦,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第六节 宏观调控

一、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规划》的作用是承上启下,《规划》的目的是指导区域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各县(区、市)可根据分区林地保护利用方向、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林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确定森林保有量等林地保护利用的约束性指标,以及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力、重点公益林地比率、重点商品林地比率等预期性指标,强化省政府对县级行政区域林地保护利用的调控,各县级单位要依据《山东省各市、县(市、区)主要指标现状及规划表》确定的指标,编制县级规划。

二、强化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责任

约束性指标和主要林地保护利用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区、市),明确各县(区、市)林地保护利用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逐步实现。

三、落实区域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政策

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国家规划纲要指导和控制下,积极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林地保护利用政策和差别化管理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统筹协调,做好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林地保护利用秩序。

相关链接: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

      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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